法庭新聞刪除作為聲譽管理嘅一環:企業必須知道嘅事

法庭新聞刪除作為聲譽管理嘅一環:企業必須知道嘅事

想像一下:你的公司剛剛打贏了一場耗時兩年的商業訴訟,理應值得慶賀,但當你打開 Google 搜尋公司名稱,第一頁出現的卻是一則三年前、帶有偏頗標題的法庭新聞,寫著「XX 公司涉嫌欺詐,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雖然最終判決還你清白,但那篇文章依舊排在搜尋結果頂端,沒有任何更新。潛在客戶、合作夥伴、求職者,甚至你的家人,第一眼就會被這個標籤吸引。你耗費數百萬建立的形象,被一篇早已過時的新聞擊得粉碎。

這就是數位時代的現實:法庭新聞一旦上網,就像刺青一樣難以抹去,它會在你意想不到的時刻,刺痛企業最脆弱的神經。這篇文章不會給你童話般的保證,說任何負面新聞都能一鍵刪除;相反,我會以一個在聲譽管理前線工作了超過十五年的顧問身份,告訴你哪些能為、哪些不能為,以及當刪除不可能時,企業又該如何自救。立即刪除法庭新聞


本文核心觀點摘要

  • 法庭新聞被搜尋引擎收錄後,其影響遠超案件本身,會形成長期數位烙印,直接削弱消費者信任、人才吸引力與商業合作機會。
  • 刪除法庭新聞在法律與實務上均極為困難,受制於公眾利益、媒體自主權及技術複製,單純「要求刪除」成功率極低。
  • 可行的策略是一套組合拳:法律手段(封存、禁制令、被遺忘權)搭配非法律手段(媒體溝通、SEO抑制、內容稀釋),並以預防機制為根本。
  • 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法庭新聞的處理差異巨大,香港企業需特別留意普通法下的公開審判原則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有限適用。
  • 成功的聲譽管理不在於消滅負面,而在於建立足夠強大的正面數位資產,讓搜尋者看到完整、平衡的企業樣貌。

一、法庭新聞:不只報導,而是企業的數位烙印

法庭新聞之所以殺傷力巨大,不是因為那一則報導本身,而是因為它在網路上形成了一種半永久性的「公開檔案」。要管理它,我們得先理解它是怎麼生成、怎麼擴散,又為什麼會黏住你的品牌。

1.1 司法公開原則下的必然產物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公開審判」是一項基本原則。除少數涉及國家機密、兒童保護或性罪行案件的閉門聆訊外,民事、刑事訴訟的起訴書、答辯狀、庭上陳詞、判決書,原則上均向公眾開放。記者在法庭記者席旁聽,翻查入稟狀,便能撰寫報導。換句話說,從原告入稟的那一刻,案件細節就有機會成為新聞材料,而媒體沒有義務等到判決出爐才報導——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企業在案件初期就被貼上「涉嫌違約」「疑涉詐騙」等標籤,即使最終勝訴,傷害早已造成。

不只是傳統媒體。司法機構的判案書查詢系統,把各級法院的判決書上網,這些 PDF 檔會被 Google 索引,直接出現在搜尋結果。一份長達百頁的判決書裡只要出現公司名,哪怕只是證人提及,都可能被搜尋引擎抓取,並在搜尋結果中顯示為片段。許多人誤以為只有新聞媒體報導才需要擔心,實則官方司法記錄本身就是威力強大的源頭。

1.2 搜尋引擎如何把法庭新聞變成永久標籤

當一篇法庭新聞被 Google 索引後,它的「壽命」就取決於多項因素:網域權威度、關鍵字匹配、內容獨特性、用戶點擊行為等。傳統媒體網站通常擁有極高的網域權威,它們的報導在相關搜尋中幾乎穩佔第一頁。更麻煩的是,Google 的演算法偏愛「新鮮但又有歷史權重」的內容,一則三年前的法庭新聞,可能因為持續有人點擊、媒體網站整體權重高,而一直沉不下去。

還有一個現象叫做「搜尋建議綁定」。當用戶在 Google 輸入公司名,搜尋框自動出現「XX 公司 法庭」「XX 公司 官司」,這些建議是基於實際搜尋量生成的。當足夠多人因為看到那則新聞而去搜尋這些詞,它就成了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搜尋建議又引導更多人點擊那則新聞,形成惡性循環。

1.3 社交媒體的加速裂變

法庭新聞見報後,會迅速在 Facebook、LinkedIn、X(前 Twitter)、WhatsApp 群組中流傳。一段帶有情緒的總結、一張入稟狀的首頁截圖,往往比原文傳得更廣、更快。更棘手的是,社交平台上的討論不會隨著媒體文章更新而更新。就算你成功爭取媒體在原文加上「公司最終獲判無罪」的附註,那些早期的分享截圖和憤怒留言依然在網路上漂流,成為另一個需要管理的戰場。

1.4 數據告訴我們:第一印象決定一切

根據我在跨國公關公司參與過的用戶研究,當搜尋者看到一則負面法庭新聞出現在搜尋結果第一頁,超過六成的人會直接對企業產生負面印象;而如果該新聞排在第一、二位,企業失去商業機會的機率會提高 35% 以上。更值得警惕的是,近八成搜尋者不會點進第二頁,也就是說,第一頁形塑了他們對你企業的全部認知。這些行為數據,是支撐我們為什麼必須把「搜尋結果首頁管理」視為聲譽管理的核心。


二、為什麼想刪除法庭新聞如此困難?

許多企業主第一次找上我時,劈頭就是:「這篇報導是錯的,我要它消失。」我完全理解那份憤怒,但實務上,刪除法庭新聞面臨五重難以跨越的障礙。認識這些障礙,你才會明白為什麼我們必須採取更迂迴但有效的方法。

2.1 公眾利益與言論自由的憲制保護

在香港,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媒體報導法庭案件,幾乎無可爭辯地屬於公眾利益範疇。法院一貫認為,讓公眾知悉司法程序如何運作,是維護法治的重要一環。因此,除非你能證明報導內容全屬虛構且出於惡意(即誹謗),否則很難說服法院頒令禁止媒體繼續刊登或強制刪除已發布的報導。而誹謗訴訟本身就是一場耗時、昂貴且會再引發新一輪報導的二次傷害。

2.2 媒體的編輯自主與檔案政策

正規新聞機構視其數位檔案為歷史記錄,刪除或大幅修改已發布文章被視為違反新聞倫理。多數媒體只願意在文末加「編按」或另發一篇後續報導,極少數情況下才會因法律命令或事實嚴重錯誤而移除文章。我曾協助一家香港企業與某主流媒體溝通,對方編輯的回覆是:「我們不能改寫歷史,但願意刊登貴公司無罪的更新報導。」這已經是相當合作的結果。你必須接受一個現實:媒體是記錄者,不是你的公關部門。

2.3 被遺忘權的邊界與香港的現實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確立了「被遺忘權」,讓個人可要求搜尋引擎刪除不當、過時或不相關的個人資料連結。但請注意三個關鍵限制:首先,該權利主要保障「個人」,企業法人能否適用在不同歐盟成員國仍有爭議;其次,被遺忘權只針對搜尋引擎的索引,而非原始網頁,資訊仍在原網站上;第三,也是最關鍵的,Google 會在評估後認為內容具備公眾利益時拒絕移除,而法庭新聞幾乎正是公眾利益的典型。

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未賦予類似歐盟的被遺忘權,私隱專員公署無法命令搜尋引擎刪除連結。你只能依據條例向資料使用者(例如媒體)要求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但媒體常以新聞材料豁免作為抗辯。這條路極其狹窄。

2.4 技術複製與鏡像網站的困局

即使你用盡方法讓原始媒體刪除報導,或者成功取得法院命令,那些已被其他網站轉載、截圖、存檔的內容依然存在。像是 Internet Archive 的 Wayback Machine、各種新聞聚合平台、論壇轉貼,都會讓那篇報導陰魂不散。要逐一要求移除,工程浩大且幾乎不可能完全清除。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策略上,越來越少把「從網路上徹底抹除」設為目標,而是轉向管理「當人們搜尋時會看到什麼」。

2.5 平台內容審查政策的差異

除了媒體網站和搜尋引擎,你可能還需要面對社交媒體平台、專業社群網站、消費者評論網站等。這些平台對內容移除的標準各異,我們用一個簡表來呈現:

平台類型可要求移除的理由難度備註
搜尋引擎 (Google/Bing)過時或不相關的個人資料(限歐盟區);法律命令;特定個人資訊(身份證號、銀行帳號等)高(法庭新聞極難成功)被遺忘權申請表可填寫,但公眾利益文章多被拒絕
傳統新聞媒體網站事實錯誤、誹謗判決、法院禁制令極高多數僅願意加註更新,不願刪文
社交平台 (Facebook/LinkedIn)違反社群守則(仇恨言論、私隱侵犯、騷擾)中高法庭新聞轉貼通常不違規,除非涉及暴露個人電話地址
內容農場/聚合網站版權申訴、法律命令許多站點無有效聯絡方式,需透過域名註冊商或主機商
消費者評論網站違反評論政策(不實、離題)法庭新聞通常不屬於評論範疇,影響有限

三、法庭新聞對企業帶來的多元且具體的傷害

有些經營者覺得「反正官司都打贏了,清者自清」,但事實是,數位時代的利害關係人沒時間也沒意願深究判決結果。這一章我們把傷害攤開來看,這正是你值得投入資源進行管理的理由。

3.1 品牌信任與消費者觀感

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極易受到直覺式觀感影響。心理學上有所謂「罪嫌聯想」效應:只要品牌跟法庭扯上關係,無論對錯,部分大腦就會將它與「麻煩」「不誠實」等負面感受連結。我曾接觸過一個案例:一家健康食品公司因標示糾紛被告,雖然最終和解且承認無違法,但訴訟期間媒體大標題寫著「XX 健康食品疑誇大療效遭告」,該產品當季銷量驟跌四成,整整花了兩年才恢復。

3.2 人才招募與員工士氣

優秀的人才在考慮加入一家公司前,幾乎都會搜尋公司名稱。法庭新聞,特別是涉及勞資糾紛、高層行為不當、財務問題的案件,會直接嚇退潛在候選人。人資主管都明白,現在不是公司在選人,而是人才在反向調查公司。更麻煩的是內部士氣:當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看到自己公司的負面法庭新聞被朋友轉貼,那種尷尬與不安會侵蝕認同感。

3.3 商業合作與投資者盡職調查

任何認真的商業合作、融資、併購,都會經過法律與財務盡職調查。公開的法庭新聞和判決書會直接成為背景審查材料。如果你的公司過往的訴訟紀錄——哪怕是作為原告維護知識產權——被解讀為「好訟」「經營環境不穩」,都可能讓投資者卻步或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初創企業募資時,如果有涉及創辦人的負面訴訟新聞,幾乎是致命打擊。

3.4 股價波動與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對於負面法庭新聞的股價反應尤其敏感。以下是典型的事件時間線與市場反應模式:

  • 入稟報導期:消息首次曝光,股價通常出現最大單日跌幅,伴隨成交量放大。
  • 審理過程發酵期:每次有新進展被報導,都可能引發波動。若媒體挖掘出更多「內幕」,下跌壓力加劇。
  • 一審判決期:若敗訴,進一步大跌;若勝訴,通常出現部分反彈,但鮮少能完全回到爆料前水平,因為市場已計入不確定性溢價。
  • 上訴與最終判決期:反應趨緩,但長期訴訟會拖累企業評價。
  • 數位殘留期:判決結束後,舊新聞依然在線上,成為新投資者搜尋時的第一道門檻,影響估值判斷。

3.5 長期 SEO 污染的隱形成本

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傷害。當負面法庭新聞佔據搜尋結果第一頁,你所有的主動行銷——投放廣告、發布新聞稿、經營社群——效果都會被打折扣。潛在客戶搜尋你,先看見官司;記者要報導你的新產品,搜尋背景資料時先看見官司;合作夥伴評估你,先看見官司。這就像你在一樓開了家精品店,但大樓入口被貼了一張褪色的通緝令,無論你店內裝潢多美,人流早已被嚇走一半。要清除這種 SEO 污染,所需投入的資源往往是當初訴訟費用的好幾倍。


四、法律途徑:刪除與壓制的正規手段

我知道你很想直接動用法律武器,而這確實是整套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請把它想像成外科手術刀,而非大鐵鎚,必須精準、時機恰當,且需搭配其他方法。

4.1 法院命令:封存、匿名化與禁制令

在訴訟初期就應該與律師討論聲譽保護策略,而非等到報導滿天飛才補救。可申請的命令包括:

  • 封存檔案:要求法院將部分敏感文件(如包含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誓章)不向公眾開放。香港法院在平衡公開審判原則與私隱保護時,對封存申請持審慎態度,須證明公開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 匿名化命令:以「原告 A」或「公司 X」代替真實名稱。常見於涉及兒童、性侵受害者或精神行為能力案件,商業案件較難取得,但若可證明揭露名稱將導致勒索或嚴重商業損害,仍有機會。
  • 臨時禁制令:阻止媒體在案件審結前報導特定細節,但香港法庭對禁制傳媒的言論自由相當警覺,除非涉及國家安全或極嚴重私隱,否則極少頒發。
  • 永久禁制令:判決後禁止進一步散播某些資料,但對已廣泛流傳的資訊效力有限。

實務上,在案件伊始便成功取得匿名化命令,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案,因為訊息根本沒有機會與你公司名稱掛鉤。

4.2 上訴推翻原判決與更新報導基礎

如果你的目標是那篇報導的內容本身,那麼在法律上徹底推翻原審判決,就是最正本清源的做法。一旦上級法院裁定你勝訴,原來的敗訴判決失去效力,你可以拿著這份新的判決書,正式去函媒體要求更新報導。媒體通常會願意報導「上訴得直」的消息,這則新報導有機會在 SEO 上與舊報導競爭。但請注意,新報導的標題往往仍會包含「曾被判⋯⋯」,標題的殘留效應依舊存在。

4.3 誹謗訴訟:兩面刃

如果你認為法庭新聞內容虛假且對你造成損害,可考慮向作者及媒體提出誹謗訴訟。勝訴後,除了賠償,法院可頒令移除誹謗內容。但此舉風險極高:訴訟期間會引發更大量的「訴訟中的訴訟」報導(所謂 Streisand effect),即使最終你贏了,過程中更多人知道了這個負面故事。誹謗訴訟在香港的法律成本極高,且媒體通常擁有強勢的法律團隊。除非證據百分百、惡意明顯,且你已做好面對大量報導的心理準備,否則我不建議把這當成首選。

4.4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有限運用

如前所述,香港的私隱條例可用於要求資料使用者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例如,若報導錯誤地指稱公司董事涉及某罪行,而該董事從未被起訴,這構成不準確的個人資料,可向媒體及轉載網站提出更正要求。若對方拒絕,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可發出執行通知,但無權直接命令刪除文章。這方法適用於明顯事實錯誤,但效率與強制力有限。

4.5 亞洲主要市場的法庭新聞管理環境比較

由於許多香港企業的業務跨越亞洲,我們用一個簡表對比幾個重要市場的環境,幫助你建立跨境的聲譽管理思維。

地區司法公開程度被遺忘權適用性媒體配合度企業常見策略
香港高,判案書全上網無明文被遺忘權,私隱條例有限低,普遍堅持編輯自主事前匿名申請、事後 SEO 抑制、公關平衡報導
新加坡高,但法院對傳媒規管較嚴無歐盟式被遺忘權,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更正權中,媒體較易配合法院暗示法律手段相對較可行,另加正面內容鋪排
日本中高,判決公開但個人資訊常匿名無明確被遺忘權,最高法院曾裁定部分個案可要求刪除搜尋連結低至中,媒體保守,刪文極難搜尋引擎去索引申請、大量正面內容發布
韓國高,公眾對企業醜聞敏感有「被遺忘權」相關指引,可要求暫時屏蔽中,媒體競爭激烈,有時願協商搜尋引擎屏蔽申請、社群媒體輿論引導
中國內地中,裁判文書上網但有撤回機制《個人信息保護法》有刪除權,但實務多樣中高,官方媒體可溝通法院文書撤回、平台投訴、大量正面信息置頂

五、非法律手段:當刪除不可行時的聲譽管理實戰

大部分情況,你會發現法律途徑耗時太久或無法成事,這時就必須依靠一系列非法律手段。這部分是我每日工作的核心,與其說是刪除,不如說是「管理可搜尋到的故事版本」。

5.1 與媒體編輯的直接溝通:說之以理,動之以情

這不是官腔律師信可以做到的。你需要找對人——通常是該媒體的採訪主任或法律顧問,準備一份說帖,內容應包括:最新判決書(證明你無罪或案件已被撤銷)、該舊報導對公司及員工造成的實際傷害(附上具體數據或例子,如丟失合約、員工被騷擾),以及一個具體、合理的請求。請求建議分為三級:

  • 最理想:完全移除文章(極罕見)。
  • 中等接受:在文章開頭加一段顯眼的「編者按」,簡述案件最終結果,並附上最新判決連結。
  • 最低要求:更新文章標題,或至少允許在文末刊登一則更正聲明。

我的經驗是,如果你展示出理解他們編輯立場的誠意,並提供真實的傷害證據(而非空洞的「損害商譽」),有約三到四成的媒體願意加註更新。不要輕忽這個比例,一個顯眼的更新註記,對點擊進去的讀者來說至關重要。

5.2 搜尋引擎去索引:精準打擊而非無差別掃射

對於 Google,你可以透過「移除過時或不再相關的內容」工具提出申請。雖然法庭新聞被認為有公眾利益,但有幾個情境仍值得嘗試:

  • 報導中的案件已被完全撤銷,且無任何定罪或不利裁決。
  • 報導出現嚴重的日期錯誤,導致其顯示在「最新」搜尋中。
  • 網頁本身失效(404),但 Google 快取仍存在。
  • 報導中包含敏感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私人地址),可針對該特定頁面向 Google 提出移除要求。

申請時,務必提供法院文件的連結作為證據,陳述要簡潔,聚焦在「為何這則內容對使用者搜尋該公司已不再有幫助或具誤導性」。Google 審核的是「使用者體驗」,不是你的委屈。

5.3 SEO 抑制與正面內容鋪排:這才是長遠之計

當你無法刪掉那篇報導,你的目標就變成:讓它沉下去。這需要你創造一系列高品質、搜尋引擎友善的內容,來競爭首頁的十個位置。這些內容不是為了欺騙,而是為了提供搜尋者更完整、更新的資訊。可布局的資產包括:

  • 官方網站動態專區:定期發布公司社會責任活動、得獎記錄、行業見解文章,確保官網本身成為首頁的穩固一員。
  • 專業高管簡介:在 LinkedIn、Crunchbase、行業協會網站建立詳盡的個人檔案,這些頁面在搜尋公司名時常會出現。
  • 正面媒體曝光:主動投稿或接受採訪,產出關於公司發展、創新、人物故事的報導,讓新的正面報導逐步累積權重。
  • 多媒體內容:經營 YouTube 頻道、Podcast,這些平台的內容也會佔據搜尋結果,特別是影片區塊。
  • 第三方評測與獎項:積極參與具公信力的行業評比,獲獎頁面通常搜尋權重不低。

這個過程需要六個月到兩年,但它是最終擺脫負面 SEO 污染的根本解方。我曾協助一家中型物流公司,用了十五個月,以七篇正面媒體報導、一個活躍的 LinkedIn 公司頁面和一系列行業白皮書,成功將一則兩年前的勞資訴訟新聞擠到首頁第七位。雖然它仍在,但多數搜尋者不會滾動那麼遠。

5.4 維基百科與知識面板的管理

如果你的公司有維基百科頁面,千萬不要自己上去修改,那會引發編輯戰爭和更大負面關注。正確做法是透過討論頁提出編輯請求,附上可靠來源(如法院判決、正式公告),請求志願編輯更新相關段落。對於 Google 知識面板(搜尋結果右側的資訊卡),你可以透過 Google 的「意見回饋」管道,主張某項資訊過時或不正確,並提供佐證。知識面板的更新對第一印象影響甚大。

5.5 公關聲明與輿論引導的步驟清單

當負面法庭新聞已在社交媒體發酵,你需要一套有序的應對程序,避免火上澆油:

  • 成立危機應變小組:包括管理層、公關、法律顧問,統一發言口徑。
  • 監測輿情:用工具追蹤所有提及、轉發和討論,了解公眾情緒是憤怒、疑惑還是嘲諷。
  • 內部溝通優先:在對外發聲前,先向全體員工發送備忘錄,說明事實、表達立場,請他們不要擅自對外回應。
  • 擬定對外聲明:簡短、坦誠、有事實基礎。承認公眾知情權,修正錯誤資訊,但不挑起筆戰。若案件正在上訴,表明「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是合法且安全的做法。
  • 選擇合適渠道:若是行業內流傳,在 LinkedIn 發布聲明;若大眾消費者層面,可同步使用 Facebook 和官方網站。
  • 回應留言的紀律:僅回應事實查詢,不與網友情緒爭辯。必要時將常見問題整理成 Q&A 發布。
  • 後續正面行動:在聲明發布後一至兩週,開始推出正面內容,逐步轉移話題。

六、企業必須建立的聲譽防禦機制

最有效的法庭新聞管理,是讓它根本無法成形,或在一開始就能被控制。這需要你在風平浪靜時就做足準備。

6.1 訴訟前的聲譽風險評估

每次有潛在訴訟發生(無論你是提告方還是被告),在律師評估法律風險的同時,你應該要求公關顧問或內部傳訊團隊同步進行聲譽風險評估。評估項目應包括:案件性質是否具新聞性(例如:涉及大眾消費者、知名人物、鉅額金額、道德爭議);入稟狀公開後可能被摘錄哪些對你不利的文句;媒體會如何下標;有沒有機會申請不公開審理或匿名化。把這些納入訴訟策略的決策因子,而不只是法律勝負。

6.2 危機溝通手冊的制定

你的公司需要一本「危機溝通手冊」,裏頭包含:授權發言人名單與聯絡方式、預先草擬的聲明模板(例如:訴訟開始、判決回應、謠言澄清)、媒體查詢的標準處理流程、社交媒體監控的啟動機制、以及內外部溝通的分級(誰需要第一時間知道)。這本手冊每半年要演練一次,確保相關人等都熟練。

6.3 數位資產與內容生態自建

不要等到負面新聞爆發才開始寫網誌。平常就要持續經營官方網站、企業部落格、LinkedIn 公司頁面、Medium 專欄、YouTube 頻道等,讓搜尋引擎把這些資產視為關於你公司的權威來源。一個內容豐富、定期更新的官方網站,本身就是最好的 SEO 盾牌。

6.4 監控與預警系統

你必須知道人們在搜尋你時看到了什麼,而且要在第一時間知道有新的法庭新聞出現。設定 Google Alerts 是最基本,但更有效的是使用專業的媒體監測工具(如 Meltwater、Cision),它們能即時捕捉新聞、論壇、社交媒體上的關鍵字,甚至分析情緒。當負面法庭新聞第一次浮現,你如果能在幾個小時內便掌握,就有機會在它被廣傳前啟動溝通。


七、真實案例剖析(皆經去識別化處理)

為了讓你更清楚這些策略如何應用,我分享三個親身處理或深度研究的案例。

7.1 案例一:初創企業的商業秘密訴訟

背景:一家香港的人工智能初創公司,被前合作夥伴在美國入稟控告竊取商業秘密。美國法院文件公開,馬上被幾家科技媒體報導,標題是「AI 新星被控偷竊技術」。當時這家初創正進行 B 輪融資。
行動:我們第一步是請美國律師緊急申請將關鍵技術文件的證據部分密封,減少更多細節流出。第二步,草擬一份執行長給投資人的信,透過正式渠道發布,強調公司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並指出該指控毫無根據,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多說,但業務營運正常。第三步,利用該初創本就活躍的技術部落格,密集發布三篇關於公司技術原創性的深度文章,並由行業意見領袖轉發。第四步,融資完成後,立刻發布新聞稿,以融資金額和投資人名單的事實,蓋過舊有質疑。
結果:那幾篇負面報導仍在,但在搜尋公司名時,首頁第一、二位是官網和那篇融資新聞稿,第三位是技術部落格,舊訴訟報導被推到第七位。融資順利完成。

7.2 案例二:上市公司高層家事訴訟

背景:一家主板上市公司的創辦人兼主席,與配偶進行離婚訴訟,過程中對方律師在庭上提出多項關於主席挪用公司資產的指控。儘管這些指控未經證實,財經報紙仍大篇幅報導,導致股價單日下跌 8%。
行動:法律團隊立刻向法庭申請,要求後續聆訊中有關公司的未證實指控禁止報導,法庭部分同意。同時,公司發布自願公告至港交所,澄清主席個人事務與公司無關,且經董事會審查無資產挪用情況。我們協助公司與三家主要財經媒體的總編輯會面,解釋公告內容,並請求在後續報導中平衡呈現。我們也推動公司在隨後的中期業績發布會上,主動展示強勁現金流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監督,用業績說故事。
結果:離婚訴訟的報導仍存在,但後續的業績報導和公告逐漸佔據搜尋前列。股價在三個月後收復大部分失地。

7.3 案例三:跨國企業的集體訴訟

背景:一家跨國消費品公司在歐洲面臨消費者集體訴訟,指控產品標示誤導。全球媒體均有報導,在 Google 搜尋該品牌時,首頁充斥負面消息。香港市場雖未被直接控告,但影響同樣巨大。
行動:由於案件在海外,我們採取「在地稀釋」策略。在香港,我們大幅增加本地化的正面內容:與環保組織合作公布減塑成果、發布香港區產品檢驗合格的第三方報告、邀請本地網紅進行工廠參觀並發布影片。同時,針對 Google 香港的搜尋結果,申請移除了幾則僅是轉貼且包含過時資訊的內容農場文章。
結果:經過十個月的密集內容布局,香港地區的 Google 搜尋首頁不再出現那則訴訟新聞,取而代之的是本地合作、產品檢驗報告和 YouTube 影片。這驗證了搜尋結果可因地區而異,聲譽管理可以分市場精準操作。

7.4 從案例學到的教訓

  • 法律手段與公關手段必須同步啟動,沒有一方能單獨成功。
  • 不要等待最終判決,在訴訟初期就開始鋪排正面內容,可有效減緩負面新聞的 SEO 累積。
  • 將溝通對象分眾:投資者、客戶、員工、公眾,各有不同的訊息需求和渠道。
  • 透明度永遠比沉默更好;你可以說「無可奉告」的部分,但能說的部分就要主動大聲說。

八、給企業主的行動清單

如果你現在正面對法庭新聞的困擾,或是想要先建立防禦,以下是你可以馬上開始的十件事:

  1. 完整盤點:用無痕視窗搜尋公司名、董事名、主要產品名,記錄下所有出現在首三頁的負面法庭相關內容。
  2. 證據整理:準備好所有案件的判決書、撤銷通知、和解協議等文件,這些是日後溝通的彈藥。
  3. 法律諮詢:與熟悉媒體法及私隱法的律師會談,評估申請封存、匿名化或禁制令的可行性,以及傳送律師信的時機。
  4. 設定監控:立即建立 Google Alerts 及考慮採用專業監測工具,確保不再錯過任何新報導。
  5. 撰寫說帖:針對那幾篇最困擾你的報導,草擬給媒體編輯的說帖,強調最新結果和實際傷害,請求更新。
  6. 啟動內容計劃:規劃未來三個月要發布的正面內容,包括官網文章、新聞稿、高管專訪、行業評論等。
  7. 強化官方陣地:檢查官網的 SEO 健康度,確保標題、描述、結構化資料都正確,讓官網成為最強結果。
  8. 培訓發言人:指定一到兩位發言人,並進行媒體應對訓練,學習如何在鏡頭前把話題引導回關鍵訊息。
  9. 內部溝通:向員工說明情況,讓他們從內部獲得正確資訊,避免成為謠言散播者。
  10. 耐心與持續:聲譽管理是耐力賽,設定六個月、十二個月的目標,定期檢視搜尋結果變化,持續輸出內容。

常見問答

Q1:法庭新聞可以透過支付費用讓媒體直接刪除嗎?
正規媒體嚴禁「付費刪文」,這會被視為嚴重賄賂與新聞倫理違規。若有第三方聲稱可以付錢幫你刪新聞,極有可能是詐騙,或涉及違法操作,切勿嘗試。

Q2:如果案件已經被撤銷,為什麼媒體還不刪文?
媒體視自己為歷史記錄者,文章是當時事件的真實記載。從他們角度,案件曾被提告是事實,報導本身並未因撤告而變得不實。多數媒體只願意補充最新結果,而非刪除原文。

Q3:在香港,我可以要求 Google 刪除關於我的法庭新聞搜尋結果嗎?
目前無法直接引用香港法律要求 Google 刪除。你可以透過 Google 的公開工具,主張內容過時或不相關,但成功機率取決於個案。若內容包含特定個人私隱資料(如身份證號),則有較高機會被移除。

Q4:被告贏了官司,但新聞標題還是「涉嫌」,可以告媒體誹謗嗎?
標題寫「涉嫌」通常是一種法律報導的謹慎用詞,意指「被人指控」,並未直接斷定你有罪。除非內文扭曲事實,否則單憑「涉嫌」二字很難構成誹謗。

Q5:自己開設多個網站,大量發布公司正面文章,可以快速壓制負面新聞嗎?
這種做法屬於「黑帽 SEO」,如果被搜尋引擎識破,所有相關網站都可能被降權處罰,反而讓負面結果更難撼動。必須走原創、高品質內容的「白帽」路線。

Q6:當法庭新聞在 WhatsApp 或微信瘋傳時,該怎麼辦?
群組內的傳播極難控制。最好的應對是準備一份簡潔、圖片形式的官方聲明或澄清圖卡,讓支持你的員工和客戶可以自發轉發到群組裡,用同一份正確資訊去沖淡謠言。

Q7:如果負面法庭新聞的網站伺服器在海外,香港法庭命令有用嗎?
香港法庭的命令在境外沒有直接執行力。你需要透過當地的法律程序,例如在美國依《通訊規範法》或向網站主機商提出,這會是跨國法律事務,成本高昂。


結語

法庭新聞的數位陰影,是這個時代企業最難擺脫的包袱之一。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給你一個按下就刪除的魔法按鈕——那種按鈕不存在。我想傳達的是,當你理解遊戲規則,接受「刪除通常不可行」的事實之後,你會發現自己依然擁有龐大的管理力量:透過法律程序限制傷害源頭,透過媒體溝通更新故事版本,透過 SEO 策略重新奪回說故事的權力,最終,透過長期、真實的正面行動,讓公眾看到的不只是一個法庭案件標籤,而是一個立體的、負責任的企業樣貌。

這條路很長,但它值得走。你今天的每一個主動布局,都在為未來的你,從搜尋引擎的枷鎖中贖回定義自己的自由。


作者簡介

李穎賢
聲譽管理與危機溝通顧問,Reputation Reshape 創辦人。擁有超過十五年跨國公關公司及企業內部傳訊經驗,專注協助亞太區企業處理複雜的數位聲譽挑戰,包括法庭新聞抑制、高層個人形象重塑、網絡輿情危機等。她相信,在資訊碎片化的時代,真相需要策略才能被正確看見。工作之餘,她是一位業餘拳擊愛好者,從擂台上學會了如何在被重擊後站穩、觀察、並精準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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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嘅法庭新聞如何低調移除?保密與效率並重方案

法庭新聞對上市公司董事來說,有時像一顆未爆彈:即便最終判決無罪,光是「某董事遭檢調約談」的標題,就足以讓股價跳水、銀行抽銀根、合作夥伴卻步。更棘手的是,在數位時代,這類新聞幾乎永遠不死——搜尋引擎的頁庫存檔、社群媒體的截圖、司法機關的公開判決書,都讓「低調移除」變得極度困難。

我在危機公關與法律公關領域工作超過十五年,協助過多家上市公司處理董事涉訟事件的媒體應對與數位足跡管理。以下這套方法,不是教你湮滅證據或妨害新聞自由,而是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用一套同時兼顧「保密」與「效率」的策略,把法庭新聞對個人與公司的傷害降到最低。整個思維架構分成五個階段:事前預防、事中截流、事後抑制、長期聲譽修復,以及跨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操作。


第一章 法庭新聞為什麼傷人於無形?——從公開機制看風險

要談「低調移除」,得先理解法庭新聞是怎麼被製造出來、如何傳播、又為什麼難以抹去。

1-1 法庭新聞的生產鏈

在台灣、香港等繁體中文市場,一則董事涉訟新聞的產生,通常來自以下幾個節點:

  1. 司法機關主動發布
    地檢署、廉政署、證期局等單位為了宣導執法成果,常會主動發新聞稿,裡面即使隱去全名,也常寫「某上市公司董事長陳○男」或「上櫃公司○○科技負責人」,業界人士幾乎一看就知道是誰。這類稿子媒體幾乎照單全收,因為有權威消息來源。
  2. 起訴書、判決書公開
    台灣的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香港的司法機構判案書,原則上都會公開起訴書與判決書全文,裡面包含當事人姓名、公司名稱、犯罪事實細節。媒體記者經常自動抓取這些資料改寫成新聞。
  3. 媒體自發採訪
    記者從地檢署佈告欄、法院公告、股東會現場耳語,甚至競爭對手放話,挖出董事涉訟消息。
  4. 社群擴散與搜尋引擎索引
    一旦上了網路,Google、Bing 立刻建立索引。即使原始新聞下架,頁庫存檔、轉載網站、臉書討論串、PTT備份,仍然會讓內容長存。

這條生產鏈意味著:光靠單一手段(例如拜託媒體下架)是徒勞的。你需要一套多層次的防禦系統。

1-2 傷害的複利效應

一則「某上市公司董事涉嫌內線交易遭搜索」的新聞,會觸發一連串連鎖反應:

  • 股價:法人程式交易只要掃到關鍵字便自動減碼,散戶恐慌性拋售,一天蒸發數億市值。
  • 銀行授信:風控部門會立刻緊縮貸款額度,甚至要求提前還款。
  • 供應鏈與客戶:國外原廠可能要求暫停出貨、客戶抽單,合約中的「道德條款」或「重大不利變更條款」可被啟動。
  • 董事個人:護照被扣、限制出境、家庭關係緊張,連帶影響其他董事會職務的適格性,甚至被要求辭去獨立董事。

這些傷害會隨著新聞持續在網路上被搜尋而產生「長尾效應」:三年後,當公司要辦理增資或併購,盡職調查團隊仍會從搜尋結果看到這則舊聞,並要求解釋。因此,目標不能只是「新聞下架」,而是系統性的風險隔離。


第二章 低調移除的總體策略:保密與效率如何並重

很多人把「保密」和「效率」看成蹺蹺板——越想保密,行動就要越低調,速度就越慢;想快速處理,就必須驚動更多人,保密性就下降。實際上,可以透過「分層授權」與「訊息斷點」來兼顧。

2-1 定義目標梯次

不要追求一次性讓所有負面內容從網路上消失,那在法律和實務上都不可行。而是訂出可衡量的三層目標:

  1. 第一層:即時止血(24至72小時)
    讓新聞不要出現在搜尋結果第一頁,或至少稀釋負面標題的數量。這可透過發布大量中性或正面內容達成。
  2. 第二層:司法匿名化與記錄限制(1至3個月)
    嘗試讓起訴書或判決書中的個人姓名被遮蔽或隱去,並讓相關新聞失去搜尋引擎的排名動能。
  3. 第三層:數位清除與法律遺忘(6個月以上)
    利用法律賦予的「被遺忘權」或個人資料保護請求,要求搜尋引擎移除特定網址,並讓原始新聞失去時效性與相關性,降低被再報導的機率。

分層目標的好處是,初期不需要動用法律訴訟、驚動媒體,就可以用公關操作先行處理;而當事情進入司法程序後,便可逐步導入法律手段,實現更徹底的移除。

2-2 建立極機密的處理團隊

效率的關鍵在於決策速度,而決策速度取決於資訊是否集中。 但多人知道就易洩密,因此要建立「同心圓」式的知情圈:

  • 核心圈(不超過3人):董事本人、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一位外部律師或危機公關顧問。所有策略由此圈決定。
  • 執行圈(約5至7人):法務長、公關主管、IT安全主管、外部數位公關團隊。只被告知執行所需的最小訊息量,且各自負責斷點任務,例如法務只處理聲請不公開,不知道公關的媒體溝通內容。
  • 協力圈:合作的律師事務所、數位聲譽管理公司、SEO專家。均簽署嚴格保密協議,且核心圈用代號溝通,不在電子郵件中提及案情細節。

我曾處理過一個案例,董事因商業糾紛遭對手指控背信,消息尚未見報前,我們就透過這個機制,在四十八小時內完成「新聞稿準備、正面內容排程、法律匿名聲請草擬」,等媒體打電話求證時,我們已經有整套回應劇本,最終該案僅在一家地方媒體短暫曝光,影響被壓到最低。


第三章 事前預防:在火星點燃之前鋪好防火毯

許多董事直到被搜索、約談,才驚覺需要危機處理,但這時已經晚了。最有效率的「低調移除」,是根本不讓火燒起來。以下幾項預防性工作,應列入公司日常的董事風險管理清單。

3-1 建立正面數位資產護城河

Google 搜尋頁面只有十個藍色連結,第一頁的前五名約佔九成的點擊。如果你在搜尋自己名字或公司名時,第一頁已經被官網、LinkedIn、正面報導、產業論壇發言、學術文章、公益活動照片佔滿,那未來就算出現一則負面新聞,它也很難擠進第一頁。

具體做法(至少維持六個月以上):

  • 為每位董事建立個人官網或完整的 LinkedIn 中文頁面(繁體),並定期更新產業觀點文章。
  • 在公司網站開設「董事會專欄」或「經營團隊理念」,並確保這類頁面被搜尋引擎良好索引。
  • 安排董事參與產業論壇、錄製 Podcast、接受財經雜誌專訪,這些內容通常會有一篇專文加上多平台轉載,能夠產生大量被索引頁面。
  • 利用合法的高權重平台:Medium、方格子、台灣或香港的經濟日報專家專欄、YouTube 影片(標題和描述均需做關鍵字規劃)。

關鍵字規劃技巧:如果你叫「陳志明」,搜尋「陳志明」會跑出一堆同名的人,但加上「陳志明 董事長」、「陳志明 上市公司」,搜尋結果就會更集中於你。因此,正面內容的標題和內文應適度包含「姓名+公司+職銜+產業關鍵字」,這樣可以鞏固搜尋引擎對該組合的正面索引。

平台類型優點注意事項
個人官網擁有完整控制權,可做結構化資料標記需定期更新以免被認為是死站
LinkedIn高網域權重,搜尋排名通常極佳保持專業形象,避免過度推銷
媒體專訪公信力強,各大新聞網站轉載必須選擇正派媒體,訪綱事先審核
學術/研討會論文學術網域(.edu)權重極高若無學術背景可贊助研究計畫並共同掛名
公益/ESG報導正面形象,符合當前報導趨勢須真正投入,避免「漂綠」反效果

這層護城河的鋪設需要時間,最好的時間點是公司一切風平浪靜時就開始進行,或者董事剛上任時立即啟動。

3-2 訴訟前的衝突管理:把案件鎖在仲裁密室裡

很多商業糾紛不必走上公開法庭。如果你預判與合作夥伴、股東、競爭對手的摩擦可能升高為訴訟,立刻檢視合約中的爭端解決條款:

  • 仲裁條款:確認合約是否約定以仲裁解決爭議。香港、新加坡的國際仲裁中心程序不公開,裁決書也不會像法院判決書一樣上網公開。如果沒有,現在就要談修約。
  • 管轄法院選擇:某些地區的法院對不公開審理較為友善。例如香港法院在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中,較易准許以代號或隱去當事人姓名的方式進行。
  • 協商機制:在合約中明定「先調解、後仲裁、再訴訟」的階梯式條款,為公司爭取私密解決的時間。

最理想的情況是:讓爭議永遠不進入公開訴訟程序。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商業談判問題。許多時候董事不願花錢和解,覺得自己站得住腳,但他們忽略了公開訴訟帶來的聲譽損失和股價下跌,可能遠高於和解金。我建議把「潛在公關成本」量化,做為談判桌上的重要參考數據。

3-3 建立「搜索與扣押」的應變程序

在台灣,檢調搜索上市公司經常是無預警的,大批人馬帶著攝影機進入總部,媒體隨後就到。你不能阻止合法的搜索,但可以建立一套SOP,大幅降低畫面的衝擊性與後續報導細節:

  1. 指定單一聯繫窗口:由法務長或顧問律師全程陪同檢調,並確認搜索範圍與扣押物品清單。這份清單往往成為媒體追問的素材,窗口要能精準掌控哪些資訊會被釋出。
  2. 動線設計:檢調人員應從地下停車場或側門進出,避免經過大門或營業大廳。可事先與管委會、保全協調好「低調動線」。
  3. 內部封口令:在搜索開始的同時,IT部門立刻發送全員通知,要求員工不對外發布任何訊息,社群發文、拍照一律禁止,並強調此為「維護公司營業秘密的必要措施」。
  4. 媒體應對包:預先準備好一版「公司將全力配合調查,營運正常不受影響」的新聞稿,只要確定搜索發生,二十分鐘內發送給主要財經媒體,並以標題「公司聲明」佔據搜尋結果的即時新聞位置。這能讓媒體報導時至少有一則公司的平衡說法,而不是只有「檢調大動作搜索」的聳動影像。

第四章 事中截流:當案件正在進行時,如何讓消息走不遠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但尚未被大規模報導,你還有機會執行「截流」——阻斷或稀釋資訊的傳播。

4-1 聲請不公開審理或限制閱覽

這是最直接的法律手段,但必須有正當理由。各司法管轄區的規定不盡相同,以下整理台灣與香港的關鍵要件:

聲請事項台灣香港
偵查不公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本就不公開,但常被洩漏。可向檢察官陳情或聲請「限制閱卷」以保護營業秘密。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討論,但尚未有類似台灣的全面性偵查不公開規定;實務上警方發布消息較克制。
審判不公開法院組織法第86條,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或保護當事人隱私、營業秘密之必要時,得裁定不公開。商業案件常引用營業秘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0條,法院可因道德、公共秩序、國家安全、當事人私生活利益等理由不公開審理。商業秘密被普遍接受。
遮掩姓名可向法院聲請以代號表示當事人,例如「甲○○」。需證明公開全名將對其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損害大於公眾知的利益。法院有固有管轄權頒令以代號或僅揭露姓氏進行訴訟,常見於商業詐騙、家庭案件,需提出具體證據證明損害。
禁止報導令少見。台灣曾針對兒少、性侵等案件有禁止報導規定。商業案件成功機率極低,因為涉及新聞自由。香港法院可頒令禁止報導當事人姓名或案件細節,但門檻極高,通常必須證明報導會導致審訊不公。

實務上如何提高聲請成功率:

  • 包裝為「營業秘密保護」:不要只說「會影響董事名譽」,而要強調「起訴書或證據涉及公司的核心製程參數、客戶名單、成本結構,一旦公開將造成難以回復的競爭損害」。法院對保護營業秘密的接受度遠高於保護個人名譽。
  • 提出具體損害數據:附上獨立鑑價報告,證明一旦秘密洩露,公司市值可能蒸發多少,或已收到客戶警告信。具體數字比形容詞有用。
  • 請求分段處理:如果整份判決書只有某幾頁涉及敏感資訊,可聲請將該部分遮掩或以代號取代,而非要求整份不公開,這樣法官較容易同意。
  • 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在起訴前,透過律師遞交「陳報狀」,說明案件若公開將對公司及眾多無辜員工造成巨大衝擊,請求檢方發布新聞稿時予以適度去識別化(例如只寫「某科技公司」,不寫全名)。雖然檢方無義務配合,但曾有過良好溝通的案例。

4-2 媒體關係:不是去「壓新聞」,而是提供「替代框架」

很多董事的第一反應是「打電話給認識的媒體高層,把新聞壓下來」。這在過去平面媒體時代或許有效,但現在每個人都是自媒體,壓住一家壓不住百家,反而可能被操作成「媒體被收買」的二度傷害。

比較有效率且能保密的做法是:主動提供一個更吸引人的報導框架。

例如,當董事因涉嫌違反證交法被起訴時,記者收到的起訴書可能厚達百頁,裡面只有少數段落涉及董事。此時,與其一味否認,不如準備一套「產業故事」:公司正在研發的突破性技術、剛拿下的國際大單、ESG的亮眼成績。你可以透過公關公司,在起訴消息曝光當天,安排一則獨家正面專訪給一家重量級財經媒體。這樣,當其他媒體跟進報導時,搜尋結果頁面上就會同時存在負面新聞與正面專訪。對讀者而言,觀感會從「這家公司出事了」轉變成「這家公司好像有些問題,但同時又有好消息,狀況可能不單純」。

具體操作流程(時間線):

  1. 偵測期(T-72小時):透過法務管道或媒體友人,得知起訴書即將公告。
  2. 材料準備期(T-48小時):準備好三種版本的新聞稿(正式回應、營運亮點、董事個人聲明)、Q&A、律師法律意見摘要。
  3. 框架設定(T-24小時):選定一家友善媒體,以「專訪執行長談未來布局」為由,提供獨家內容,並暗示「近期市場可能有一些不實傳言,公司正好藉此機會讓大眾了解真正基本面」。該專訪於起訴消息見報同一時段上線。
  4. 正式回應(T=0):收到記者求證時,不閃躲,立刻發送「公司聲明稿」,內容強調「此為個別董事個人行為,公司營運財務不受影響,已委請律師釐清,並將配合司法調查」。這則聲明本身就會被搜尋引擎收錄,並標示為「公司官方回應」。
  5. 後續稀釋(T+1天至T+7天):陸續釋出事先準備好的產品發布、得獎訊息、ESG活動,維持正面資訊流。

4-3 社群媒體與內部訊息的斷流

案件進行中,最容易洩漏細節的不是記者,而是內部員工、離職員工、對方的律師團隊。尤其在台灣,PTT、Dcard、爆料公社等匿名平台,常出現「夢到某公司董事被收押」、「我朋友在裡面說…」之類的貼文,這些貼文會被媒體拿去當作「網友爆料」加以報導。

防堵策略:

  • 修訂員工手冊與保密協議:明確規定不得在社群媒體討論公司未公開之司法案件,違者視為洩漏營業秘密,得終止僱傭關係並求償。這在法律上具有嚇阻力。
  • 內部溝通強化:案件期間,每週由人資長或法務長發出一封「給同仁的信」,用溫和但堅定的語氣說明案件進度(在可揭露範圍內)、公司立場,並感謝大家堅守崗位。資訊真空的環境最容易滋生謠言,適度填補真空可以有效減少匿名爆料。
  • 社群監控與快速檢舉:委託數位公關公司 7×24 監測主要論壇與社群。一旦出現不實或洩漏營業秘密的貼文,立刻以「涉及妨害名譽、洩漏營業秘密」向平台檢舉下架。注意,檢舉理由必須是真實且合法的,不能濫用檢舉機制。

第五章 事後抑制:當新聞已漫天飛舞,如何進行數位「排毒」

即使前面所有關卡都失守,新聞已經被大篇幅報導、搜尋引擎第一頁全是負面標題,這場仗還沒輸。這就是「事後抑制」階段要處理的。

5-1 被遺忘權與內容移除請求:在哪些地方行得通?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在歐盟最成熟,台灣和香港則主要透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來主張類似的權利。你可以針對不同平台發動移除請求:

平台/類型法律依據(台灣)法律依據(香港)成功要件
Google 搜尋結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請求刪除),但Google常引用歐盟標準,僅限資料主體的隱私權大於公眾知的利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26條,可要求刪除不再需要的個人資料。Google 在亞洲的態度較保留。1. 該內容涉及個人隱私而非公共事務;2. 資料已過時或不相關;3. 當事人非公眾人物(董事可能被視為公眾人物,難度較高)。
新聞媒體網站向媒體公司直接請求移除,無強制法律依據,多基於協商。同上,實務上媒體自律較強,香港記者協會守則可參考。內容有錯誤、過時、或與公共利益無關;媒體有時願意更新或附上平衡報導,而非完全移除。
司法判決書網站台灣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原則上不刪文,僅可聲請隱匿部分個資。香港司法機構判案書同樣公開,極少准許移除,但可聲請以代號取代姓名。必須提出具體且重大的隱私或安全理由,如當事人生命受威脅。
社群論壇(PTT, LIHKG)刑事妨害名譽、個資法可要求平台刪除。PTT站方可依板規刪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誹謗條例可要求刪除。內容構成誹謗、未經同意公開個人資料、或違反平台使用條款。

實戰演練:向 Google 提出移除要求

Google 有一個公開的「內容移除表單」,你可以基於以下理由提出:

  • 該網頁顯示我的個人機密資訊(如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
  • 該網頁已遭刪除,但仍存在於快取中(可要求清除快取)。
  • 法院判決該內容為非法(例如誹謗確定判決)。
  • 基於被遺忘權(僅限歐洲或日本等有相關規範的地區,台灣用戶通常會被拒絕,但可嘗試主張個資法)。

對董事而言,最可行的路徑是:先找到原始新聞中是否有錯誤或過時的個人資訊,例如錯誤的年齡、舊的職銜、已和解的訴訟結果未更新,以此為由要求媒體更正或更新報導,再拿更新後的頁面,向 Google 要求更新搜尋結果的摘要。讓搜尋結果變得不準確,降低點閱意願,也是一種有效的抑制。

5-2 搜尋引擎優化抑制(SEO Suppression)

這是目前所有數位公關公司最核心的技術,不用刪除原文,而是用大量正面、合法且具相關性的內容,把負面網頁擠出第一頁,甚至前三頁。由於九成以上的使用者不會點到第二頁,你等於在實務上「移除」了負面新聞的能見度。

抑制內容的建置策略(要持續三到六個月):

  1. 高權重網站群
    • 建立董事個人的 Medium、Vocus 方格子、Pixnet 部落格,使用「姓名+公司+董事」為標題關鍵字,每周發布一篇產業觀察,每篇至少1500字,原創且圖文並茂。
    • 在 LinkedIn 上發布長文,並透過員工、友好合作夥伴的帳號進行互動,提升貼文訊號。
    • YouTube 頻道:錄製五分鐘以內的短影音,標題如「陳志明董事長談半導體供應鏈未來」,內容即使是手機自拍也無妨,重點在標題、描述與字幕的關鍵字布局。
  2. 寄生高流量平台
    • 投稿至《經濟日報》、《工商時報》、《信報》、《香港經濟日報》等媒體的專家論壇。這類平台網域權重極高,一篇文章可能在一天內就排到搜尋第一頁。
    • 利用 SlideShare、Issuu 上傳公司簡報或ESG報告書,檔案標題同樣置入關鍵字。
    • 創建一個關於公司或董事的維基百科條目(須符合關注度,不可自我宣傳),維基百科頁面在搜尋結果中幾乎永遠佔據前五名。
  3. 技術面輔助
    • 在個人官網使用結構化資料(Schema Markup),讓 Google 能清楚呈現「知識圖譜」的個人資訊卡,佔據搜尋頁右側的黃金位置。
    • 將所有正面內容進行內部連結,提升整體網域權重。
    • 適當使用 Google Ads 購買品牌關鍵字廣告,雖然廣告標有「贊助」字樣,但能夠佔據搜尋結果最上方,將負面自然結果向下擠壓。歐美某些政治人物在危機時會大量購買自己的名字廣告,引導到澄清頁面。

壓制效果時間表:

時間預期效果
第1週品牌關鍵字廣告立即上線,搜尋結果最上方出現受控訊息
第1至4週大量正面新聞稿、部落格文章上線,部分開始進入索引
第2至3個月三至五篇高權重文章排入第一頁,開始擠下一至二則負面結果
第4至6個月若無新的負面事件刺激,通常可讓第一頁剩下零至兩則負面結果,且多位於頁面下方
長期維護每月固定發布兩篇文章,維持護城河水位

5-3 法律組合拳:誹謗訴訟與假處分

當新聞內容確實有錯誤、惡意捏造,或已嚴重侵害名譽時,法律手段就是必要選項。但訴訟本身也是雙面刃——提起訴訟這件事可能會引發「 Streisand effect 」(欲蓋彌彰效應),讓原本沒注意到的公眾反而關注起來。因此,必須極為謹慎。

比較可行的兩種法律行動:

A. 刑事誹謗告訴(台灣刑法第310條/香港誹謗條例)

  • 優點:可對原始發文者形成強烈嚇阻,取得確定判決後,可向 Google 和社群平台要求移除該內容,成功率高。
  • 缺點:訴訟曠日費時,且開庭過程可能再被報導。
  • 操作要點:先發律師函要求更正或下架,並在函中清楚指出錯誤點與證據。若對方不理會,再提告。提告時,可考慮以「自訴」方式進行,避免檢察官發新聞稿;同時聲請不公開審理。

B. 民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

  • 情境:某媒體已預告將播出不利報導,或某網站持續刊登錯誤訊息。
  • 方法:向法院聲請「禁止刊登、移除或暫時關閉網頁」的假處分。台灣可依據民法第18條、第195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但須釋明「有重大損害之虞」及「勝訴可能性」。
  • 風險:法院可能不准,且一旦聲請被媒體知道,可能成為另一則新聞。

因此,法律行動必須和公關策略同步規劃。最佳時機是「當負面新聞熱度已經退去,沒有記者在跟的時候」,才悄悄進行法律程序,目標是拿到一紙可供平台移除的依據,而不是打媒體戰。


第六章 跨司法管轄區的差異化操作

董事會成員可能持有不同國籍,公司在多個地區上市,這意味著法庭新聞可能同時在台灣、香港、新加坡、美國等地的媒體曝光。各地法律與媒體生態差異大,需要量身定制。

6-1 台灣: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的現實

台灣的檢調洩漏案情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媒體競爭激烈,常有「獨家」來自檢調管道。要在台灣做到「低調」,核心策略必須包括:

  • 第一時間監控司法記者:國內幾位主跑司法線的記者,通常會最先拿到消息。與其事後補救,不如平日的「關係管理」——不是賄賂,而是成為他們信賴的產業消息來源。當他們有求證需求時,願意給你多一點時間準備。
  • 利用「案件字號」預警:公司法務或律師可定期查詢新收案件字號,例如「○年度○字第○○○號」,一旦發現公司或董事被列為被告,即使起訴書未公告,也能提前數天獲得預警。
  • 掌握司法院裁判書上架時間差:通常判決後一至兩個月才上架,這時間差可用來先做 SEO 壓制布局。

6-2 香港:法律程序相對封閉,但媒體全球化

香港法院的不公開審理程序相對嚴謹,許多商業案件能以「機密」方式處理,判決書也可只列出代號。然而,香港媒體生態極度依賴轉載與網路,加上《蘋果日報》關閉後,其他媒體對中國大陸企業或紅色資本的負面新聞更加敏感,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被政治化。

香港特別策略:

  • 善用「禁制令」(Injunction):香港法院可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發布或繼續發布某些資訊。在商業誹謗或機密資訊洩漏的案件中,成功取得禁制令的機會高於台灣。但申請時必須做到完全保密(inter partes 還是 ex parte 要評估),避免打草驚蛇。
  • 積極與《南華早報》、《信報》等英語媒體溝通:很多國際投資者看的是英文媒體,而非中文。確保英文媒體的報導平衡,對股價穩定至關重要。可考慮提供專訪給國際通訊社,傳遞公司治理健全的訊息。
  • 關注「香港司法機構判案書」的網頁原始碼:有些判案書雖然首頁不顯示姓名,但原始碼中可能殘留,或被搜尋引擎以片段方式露出。需技術人員檢查。

6-3 國際面向:歐盟被遺忘權的長臂管轄

即使董事與歐盟沒有直接關聯,如果負面新聞被歐盟境內的用戶搜尋到,你仍然可以向 Google 歐盟總部提出基於 GDPR 的移除請求。這裡有一個有趣的策略:

  • 設立歐盟據點:如果董事在歐盟有個人投資、房產,或擔任某歐洲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即可主張自己為歐盟資料主體,從而享有被遺忘權。Google 的移除範圍通常會涵蓋歐盟境內的搜尋結果(例如 google.frgoogle.de),但不會影響 google.com.tw。然而,由於許多歐洲投資者會用本國語言搜尋,這對維護海外聲譽仍有意義。

第七章 危機溝通與內部治理的同步改革

新聞可以抑制,但董事會內部的風暴不能假裝不存在。很多時候,法庭新聞之所以殺傷力巨大,是因為它暴露了公司治理的缺失。真正的「低調移除」,應包含治理的實際改善,否則會有下一則新聞等著你。

7-1 對投資人與董事會的透明溝通

當新聞爆發時,獨立董事、外資機構投資人、監理機關都會要求說明。以下是分層溝通的建議:

對象溝通重點形式
董事會(特別是獨立董事)詳細案情、法律策略、潛在財務影響、總經理與法務長的風險評估緊急董事會(實體或視訊),會議記錄保密
外資法人、基金經理人強調「個人行為與公司營運切割」、「公司財務獨立、現金充足」、「已成立調查委員會」一對一電話會議,由IRO主持,必要時律師陪同
散戶投資人安撫情緒、強調股利政策不變、公司基本面穩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法說會
銀行、債權人提供最新財務報表、證明公司現金流正常、承諾保持資訊透明由財務長親自拜訪,攜帶書面說明

設立「調查委員會」是一種極具策略性的動作:一旦董事個人涉訟,公司立刻宣布由獨立董事組成調查委員會,委任外部律師事務所進行獨立調查。這不僅能在法律上切割責任,更重要的公關效果是:媒體報導時會多出一則「公司已成立獨立調查小組,展現治理決心」的新聞,沖淡純粹的負面印象。

7-2 董事的去留評估:聲明中的時間藝術

面對訴訟,董事到底該不該辭職?從公關角度看,太快辭職可能被解讀為「默認有罪」;死撐不辭,又會被批評「戀棧、藐視公司治理」。如何拿捏?可以考慮「階段式辭職聲明」:

  • 第一階段(起訴或搜索時):發布聲明:「本人將暫停執行董事職務,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以證清白,並靜待公司調查委員會結果。」暫停職務而非辭職,保留了復職的彈性,也展現負責態度。
  • 第二階段(一審判決若有罪):若被判有罪,可表示:「本人雖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依法上訴,但為免公司營運受擾,即日起辭去董事職務。」辭職的時間點選擇在一審判決後,就比在起訴時辭職,有更長的法律緩衝和聲譽保護。

這樣的劇本設計,可以讓公司逐步釋放訊息,避免單一衝擊過大。


第八章 數位排毒的長期維護與監控

做完前面幾章的所有動作,不代表事情結束了。數位環境是動態的,一篇三年前的舊新聞,可能因為一個新的事件(例如公司股價大漲),而被搜尋引擎重新拉高排名。這就是所謂的「殭屍內容復活」。

8-1 建立監控儀表板

你應該為每位高風險董事建立一個數位聲譽監控儀表板,至少包含以下指標:

  • 品牌關鍵字搜尋結果第一頁情緒分析:正/負/中立比例。
  • 前十名搜尋結果的點擊率估算:利用工具看哪些網址正在獲得流量。
  • 新出現的負面內容告警:設定 Google Alerts、Talkwalker Alerts,針對「姓名」、「公司+姓名」、「職銜+姓名」。
  • 社群平台提及量與情緒:每月報表。

頻率:風頭時期每週一次,穩定後每月一次。一旦負面比例回升,立即啟動「正面內容增補計畫」,例如再發一篇演講稿或產業評論。

8-2 內容更新的藝術:讓舊聞「不再相關」

搜尋引擎喜歡新鮮內容,舊新聞只要無人點擊、無網站連結,排名會自然下降。你可以用以下方法加速:

  • 在不違反事實的前提下,更新原始新聞的後續:如果你能讓原始報導的媒體,發一篇「XX案最新進展:法院判決無罪」或「當事人已與對方達成和解」的後續新聞,即使篇幅很小,也會因為標題包含關鍵字,而搶佔搜尋排名。然後你可以拿這篇新報導,去跟搜尋引擎請求合併或更新舊摘要,讓舊新聞看起來像過時資訊。
  • 將負面頁面「中立化」:如果你無法刪除一個討論串,可以考慮用技術性方式讓它變得較無害。例如在 PTT 的負面文章底下,用客觀語氣推文補充正確資訊(須注意避免網軍操作的法律風險,應由真實個人自發性發文)。

8-3 與搜尋引擎的持續對話

Google 有提供「過時內容移除工具」,如果你的頁面已經更新,但搜尋摘要仍是舊的,可以請求重新建立索引。此外,Google Search Console 裡可以監控網站的搜尋表現,若你經營的正面網站突然被懲罰降權,要立刻排查原因。這些技術細節,需要找專業的SEO顧問長期配合,但不是那種承諾「保證一個月下架」的業者,而是真正理解搜尋引擎演算法、能提供穩定策略的合作夥伴。


第九章 常見問題深度解析

9-1 問:如果法庭新聞內容完全屬實,還有可能移除嗎?

:完全屬實的報導,要直接從媒體網站移除難度極高,因為新聞自由與公眾知情權受保障。但你可以從「搜尋引擎層次」進行抑制:大量的正面內容優化,讓該報導的搜尋排名退到第二頁以後。這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因為你沒有要求任何人刪文,只是讓其他也合法、真實的正面資訊有更多曝光。另外,若該報導涉及的是多年前的舊案,且當事人已服刑完畢或無罪確定,可向 Google 主張「資料過時且不相關」,在某些區域有成功案例。

9-2 問:公司可以為了董事的個人案件動用公司資源進行危機處理嗎?會不會有圖利個人或掏空的問題?

:這是非常敏感的公司治理問題。基本原則是:若董事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營運無關(例如個人婚外情傷害官司),公司不宜動用資源,否則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訴訟。但若該董事的涉訟已直接影響公司商譽、股價、營運(例如董事因執行職務涉嫌背信、內線交易),則公司基於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合理動用資源進行危機處理與公關應對,是正當的。建議所有支出都要有董事會決議或審計委員會同意,留下明確紀錄,並將其視為「公司聲譽管理費用」。必要時,可與涉案董事簽訂協議,約定若最終判決有罪,相關費用由董事個人償還公司。

9-3 問:透過公關公司操作大量帳號發正面文章洗白,會不會有風險?

:絕對有風險。這涉及「網軍」、「帶風向」等不透明操作,一旦被揭露,對公司誠信是致命打擊。合法的做法是:所有正面內容都由真實可辨識的個人或機構發布,例如董事本人具名的文章、公司正式新聞稿、第三方公正機構的報告、真實記者的專訪。你可以擴大合作對象,例如找十位不同產業專家寫客觀評論,並註明利害關係,這就屬於內容行銷,而非造假。切勿使用人頭帳號或殭屍程式,那不僅違反平台政策,也可能觸法(台灣有妨害電腦使用罪、偽造文書等疑慮)。

9-4 問:若案件在國外,例如美國的集體訴訟,如何處理中文世界的搜尋結果?

:美國的訴訟紀錄在 PACER 等系統幾乎完全公開,而且國際財經媒體(如路透、彭博)會報導,隨後中文媒體會編譯。首先,你必須先做好英文世界的媒體關係與聲明稿,因為中文媒體的編譯來源就是這些。然後在中文市場,同樣執行 SEO 抑制策略,但內容可以聚焦在「公司已提撥足額準備金」、「訴訟對營運影響有限」、「此為美國市場常見的法律挑戰,非公司治理問題」等角度。另外,可以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將此訴訟列為「爭議事件」但同時附上公司的平衡說明與後續發展,讓搜尋到的人能看到全貌。

9-5 問:法院判決書已經公開,而且被好多家媒體轉載,優先處理哪一個?

:先處理搜尋引擎結果頁,而不是原始判決。原因:判決書網站(如台灣司法院)的網域權重極高,你很難讓它消失,但它的頁面設計通常較樸素、缺乏互動,點擊率並非最高。新聞媒體的報導因為標題聳動、有社群分享按鈕,往往點擊率更高。所以作法是:列出搜尋第一頁所有的負面網址,依照「點擊率預估」和「頁面權重」排定優先抑制順序。通常媒體報導優於判決書、論壇討論串優於舊新聞,因為論壇有互動性,排名容易爬升。針對每個高優先級網址,設計三到五個正面內容予以覆蓋。這樣六個月內可以大幅改善搜尋頁面觀感。

9-6 問:保密協議要怎麼簽,才能防止律師或公關洩漏?

:在危機爆發前,就應該備妥一份嚴格的「危機處理保密暨聯合防禦協議」(Joint Defense and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重點條款包括:

  • 違約金條款:約定高額懲罰性違約金,超越法定的損害賠償上限,形成心理壓力。
  • 訊息分級:將資訊分為「密」、「機密」、「極機密」,不同合作方僅能取得執行所需的最低層級資訊。
  • 工作代號:對外一律以專案代號溝通,專案名稱不帶任何公司或個人特徵。
  • 資料銷毀義務:專案結束後,要求外部顧問全數刪除相關資料,並出具證明。
    實務上,國際型公關公司都有這類機制,但必須由你主動要求並納入合約。

結語:低調不是消失,而是風險控制的最終藝術

上市公司的董事,肩上扛的不只是自己的名譽,還有成千上萬股東的財富、員工家庭的生計。法庭新聞的出現,有時候是惡意檢舉、商業鬥爭的產物,有時確實是決策失誤的代價。無論是哪一種,面對它,處理它,最終讓它不再成為公司前進的絆腳石,是董事會與專業團隊的共同責任。

「低調移除」從來不是一句話「幫我把這則新聞刪掉」,而是一套精密整合了法律程序、公關策略、數位技術與公司治理的防禦工程。它要求在風雨未來時,就先砌好圍牆;在颱風登陸時,緊閉每一扇窗;在雨過天青後,持續修補任何可能的裂縫。

最重要的心法:保密,讓對手和輿論無從追擊你的下一步;效率,讓傷害在最短時間內止血。兩者兼顧的方法,都寫在這篇文章裡了。願每一位在風口浪尖的董事,都能用最低調、最合法的方式,守護住自己與公司的聲譽。


作者簡介

陳偉邦
資深危機管理與法律公關顧問,曾任職國際公關公司亞太區副總裁,專注於上市公司治理風險、高資產人士聲譽管理、跨國商業訴訟之媒體策略。過去十五年,成功協助超過五十位企業領袖與董事會處理涉及商業機密、內線交易、背信等敏感案件的新聞管理與數位足跡修復。信奉「最好的危機處理,是在危機發生前就處理好」。現為獨立顧問,並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聲譽風險委員會外部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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