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涉及醫療事故的負面新聞該怎麼下架?

在台灣,若您認為某篇「涉及醫療事故的負面新聞」內容不實或違法,需依法透過正當程序處理。以下為完整操作指南,請務必遵守法律規範:

一、釐清「可要求下架」的法定條件

醫療事故報導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能依法要求下架:

  1. 內容明顯不實

    • 報導與客觀事實不符(如偽造病歷、扭曲診療過程)。

    • 注意:醫療結果爭議(如併發症是否屬過失)需專業鑑定,非單純媒體報導可認定。

  2. 侵害當事人權利

    • 未經同意公開病人全名、病歷、影像等個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20條)。

    • 使用侮辱性語言攻擊醫護人員(涉《刑法》公然侮辱罪)。

  3. 違反偵查不公開

    • 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報導揭露檢方偵查內容(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 重要限制

  • 單純負面但不違法(如家屬控訴、專家質疑醫療疏失)無法強制下架,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 醫療機構不得以「損害商譽」為由要求刪文,除非能證明報導出於「惡意」且「完全虛構」。

二、下架前必做3步驟

步驟1:蒐集證據並專業驗證

  • 保存證據:截圖、錄影、公證網頁(可至法院公證處辦理)。

  • 醫療鑑定

    • 向「醫策會」或地方衛生局申請第三方醫療鑑定報告(證明報導內容錯誤)。

    • 費用:約新台幣4~8萬元,時程1~3個月。

步驟2:向發布平台正式申訴

  1. 依據平台規則檢舉(範例):

    • Facebook/Google:以「侵犯隱私」「不實資訊」為由檢舉。

    • 新聞網站:查找該媒體「更正與撤稿政策」,書面寄送存證信函。

  2. 附檔需包含:

    • 公證過的侵權內容

    • 醫療鑑定報告摘要

    • 個資侵害證明(如病歷截圖比對)

步驟3:法律程序要求刪文

若平台未處理,依情節採取行動:

侵權類型法律途徑受理機關
散布不實資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刪文+損害賠償)地方法院民事庭
侵害個資/名譽刑事告訴(《個資法》第41條、《刑法》誹謗罪)地檢署或警局
違反偵查不公開向承辦檢察官舉發案件管轄地檢署

 

三、替代方案:平衡報導權

若無法強制下架,可行使「法律賦予的澄清權」:

  1. 要求媒體刊登更正啟事

    • 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媒體有義務在接到書面更正請求後20日內刊登

  2. 向NCC申訴

    • 若電視/廣播報導不公,備齊證據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NCC申訴平台)。

  3. 自行發布聲明

    • 在機構官網、社群媒體發布澄清聲明,並可購買廣告推廣。

四、風險預警

  1. 反效果風險

    • 強硬要求下架可能引發更大輿論關注(「史翠特效應」)。

  2. 誣告責任

    • 若無法證明內容不實卻提告,可能被告誣告罪(《刑法》第169條)。

  3. 時間成本

    • 民事訴訟一審平均需6~18個月,需評估必要性。

五、實務建議流程

六、免費法律資源

  • 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專線:412-8518,市話加02)。

  •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療糾紛法律諮詢(電話:02-8590-6666)。

  • 各縣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小組(免費協調管道)。

關鍵提醒
醫療事故報導涉及高度專業,強制下架門檻極高。
優先建議策略

  1. 透過第三方鑑定取得有利報告

  2. 主動發布專業澄清聲明

  3. 必要時由律師發函要求平衡報導
    避免直接對抗媒體,以防輿論升級。

立即下架醫療事故的新聞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