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給平台律師函?Deepfake下架律師函範本參考

如何寫給平台律師函?Deepfake 下架律師函範本與完整撰寫指南

前言:當你的臉出現在不屬於你的影片裡

深夜十一點,朋友傳來一則訊息:「這是你嗎?」點開連結,你看到自己臉孔被合成在一段色情影片上,畫面逼真得讓你指尖發涼。更可怕的是,這段影片已經在某個平台上被轉傳了數千次,留言區充滿不堪入目的字眼。你想檢舉,平台的制式表單卻石沉大海;你想報警,卻不知道警察能處理多少。

這不是虛構情境。根據資安研究機構的統計,網路上的 Deepfake 影片中超過九成屬於未經同意的色情合成內容(Non-Consensual Intimate Imagery, NCII),而台灣受害者的年齡層正快速下降,從早期的名人、政治人物,擴及到一般學生、上班族與直播主。面對這種侵害,第一時間向平台發出律師函要求下架,往往是最快速、成本最低、也最有效的手段。

然而,絕大多數人對「律師函」三個字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戲劇裡常見的橋段,陌生的是:律師函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一定要委託律師才能發嗎?內容要寫什麼?平台不吃這套怎麼辦?

這篇文章將從實務角度,完整拆解寫給平台的 Deepfake 下架律師函的每一個環節:從發函前的蒐證、法律依據的選擇、函件的結構與語氣,到一份可以直接參考改寫的完整範本,以及平台消極回應時的後續策略。無論你是受害者本人、家長、經紀人,或是想幫助當事人的朋友,都能按圖索驥,在最短的時間內採取行動。網路快取出現AI假影片?要求Google更新快取與移除


一、先釐清概念:律師函是什麼?不是什麼?

1-1 律師函的法律定位

很多人對律師函有一個誤解,以為它像法院傳票一樣具有強制力。事實上,律師函在本質上是「受當事人委任的律師,以專業身分向相對人傳達特定主張與要求的書面意思表示」。白話來說,它是透過律師的專業與正式形式,告訴對方三件事:

  1. 我方已經掌握一定事實與證據(這件事我們是認真的,不是隨便恐嚇)。
  2. 你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什麼問題(告知侵害了哪些權利、可能面臨什麼責任)。
  3. 我方要求你在期限內採取什麼行動(下架、停止轉傳、提供資料等),以及不處理的後果。

律師函本身不能直接強制平台做任何事。它的威力來自三個層面:

層面說明實際效果
心理層面平台法務部門每天要處理海量檢舉,一般使用者檢舉容易被淹沒;具名律師函會被正式登錄、轉交法務,處理層級與速度完全不同大幅提升被正視的機率
證據層面律師函的寄送與內容可證明「權利人已通知平台」,這在後續訴訟中是關鍵證據(證明平台明知或可得而知)為後續求償鋪路
談判層面明確的期限與後果預告,給平台一個「現在處理比較便宜」的理由促成快速下架

1-2 一定要委託律師嗎?

這是最常被問的問題。答案分兩層:

  • 嚴格法律意義上:律師函當然應由執業律師署名發出才有「律師函」的完整效力。如果你資源允許,強烈建議委託律師。Deepfake 案件涉及個資法、民法、刑法、著作權法等多個法域的交錯,專業律師能精準選擇攻擊依據,避免寫出反而對自己不利的內容。
  • 現實操作層面:如果你暫時無法負擔律師費(一般 Deepfake 下架律師函的委任費用約在新台幣 1.5 萬至 5 萬元之間,視律師事務所與案件複雜度而定),你自己也可以寫一份「律師函格式」的通知信,以本人名義寄出。它的名稱會變成「存證信函」或「權利侵害通知書」,效力略低,但仍遠勝於平台表單檢舉。

本文第四節提供的範本,兩種情況都適用:委任律師時可直接交給律師修改;自己發函時可將抬頭與結尾改為本人名義。

1-3 律師函、存證信函、檢舉表單的差異

項目平台檢舉表單存證信函律師函
發出者任何人當事人本人(可透過郵局)執業律師
平台重視程度低~中,常被忽略高,通常進法務流程
證據效力強(郵局存證,可證明寄送內容與時間)
費用免費郵資+存證費約數百元1.5 萬~5 萬元以上
適用時機第一時間同步進行檢舉無效後,或預算有限者的主力檢舉無效、侵害嚴重、或要求平台提供上傳者資料

實務上的黃金組合是:表單檢舉(立刻做)+ 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同步或 48 小時內跟進)。不要二選一,而是雙軌並行。


二、發函前的準備:證據決定你的底氣

一份強而有力的律師函,百分之七十的力量來自發函之前做的功課。律師函不是情緒宣洩的信,它是「證據包+法律論述+明確要求」的專業文件。以下準備工作缺一不可。

2-1 完整蒐證清單

Deepfake 內容的殘酷特性在於:下架後往往難以再取得,而平台隨時可能刪除。因此,先蒐證、再檢舉,順序絕對不能反。

第一步:原始證據固定

  • 每一則侵權內容的完整網址(URL),逐筆記錄,包含發布頁面、直接影片頁、嵌入頁面。
  • 螢幕錄影:從進入平台首頁開始錄,一路錄到播放該 Deepfake 影片,錄下網址列、發布者帳號、上傳日期、觀看數、留言數。螢幕錄影比截圖更難被質疑造假。
  • 截圖:針對影片畫面(含合成你臉孔的關鍵幀)、發布者帳號頁面、影片資訊欄,分別截圖。截圖後建議同時保留原始檔案,不要只存經過通訊軟體壓縮的版本。
  • 時間證據:使用有顯示日期時間的截圖工具,或錄影時讓系統時鐘入鏡。

第二步:權利歸屬證明

  • 證明影片中的人是你本人:準備清晰的本人近照、身分證件影本(發函時視需要附上,公開管道則注意遮蓋敏感資訊)。
  • 如果你同時主張肖像權、名譽權,本身即是權利人;若你是藝人、模特兒或創作者,可附上經紀合約或工作證明。
  • 若主張著作權(例如原始照片是你的攝影作品、或你是被合成的影音內容的著作權人),準備著作的原始檔案、創作時間證明(RAW 檔、專案檔、首次發布紀錄)。

第三步:損害與影響證明

  • 該內容被轉傳的範圍:社群平台上的轉發連結、群組轉傳截圖、親友告知的紀錄。
  • 對你造成的實際影響:工作受影響的證明、心理諮商紀錄、因應處理的時間成本紀錄。這些在後續求償時是計算損害的基礎,發函時則可摘要提及以強調嚴重性。

第四步:平台資訊

  • 確認平台的法律主體名稱。例如 Meta Platforms, Inc.(Facebook、Instagram、Threads)、Google LLC(YouTube、Google 搜尋)、X Corp.。律師函的受文者必須寫正確,寄錯對象會被直接退件或無人處理。
  • 查詢平台在台灣或該國的聯絡地址、法務聯絡信箱(DMCA agent、legal@ 信箱等)。美國平台可依《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要求指定代理人處理,其聯絡資訊通常可在平台官網的「法律資訊」頁找到。

2-2 發文時機的拿捏

  • 越快越好,但不要裸奔:理想狀況是發現後 24~72 小時內完成蒐證並寄出。Deepfake 內容的傳播曲線是前 72 小時最陡峭,每拖延一天,轉傳量可能翻倍,之後要清除的足跡就越多。
  • 同步多元管道:律師函寄出的同時,平台內建檢舉、各國的 NCII 通報機制(如美國的 StopNCII.org、英國的 Revenge Porn Helpline、澳洲的 eSafety Commissioner)都應同步啟動。不同管道處理的內容範圍與速度不同,多線並進效果最好。
  • 注意時效:如果你還考慮民事求償,台灣民法第 197 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時起超過十年者亦同。刑事部分,例如意圖散播而製造猥褻影像的刑責,其追訴權時效依刑度而定。這些時效聽起來很長,但證據會消失、平台資料會被覆寫,速度永遠是優先原則

三、法律依據怎麼選:台灣與跨國情境的雙軌分析

Deepfake 下架請求要站得住腳,核心在於向平台清楚指出:這個內容侵害了哪些具體權利。以下是台灣法下最主要的請求權基礎,以及面對境外平台時的對應策略。

3-1 台灣法律依據總整理

法律關鍵條文主張內容適用場景
民法第 18 條、第 184 條、第 185 條、第 195 條人格權受侵害的除去侵害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共同侵權行為;名譽、信用、隱私被侵害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所有 Deepfake 案件的核心基礎
民法肖像權(第 195 條第 1 項實務擴張保護)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人臉被合成的所有案件
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第 310 條(誹謗)、第 315 條之 1(窺視竊聽竊錄,限於真實偷拍情境)、第 319 條之 1(妨害電腦使用,限於駭取照片來源)刑事責任預告內容涉及色情合成或貶損名譽時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9 條、第 20 條人臉影像屬於個人資料,未經同意蒐集、處理、利用製作者與惡意上傳者;對平台的間接論述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8 條之 1(2023 年修法增訂:未經同意散布性交或猥褻影像之處罰)未經同意散布足以識別特定人性交、猥褻影像,可處有期徒刑。需注意本條針對「真實」影像,Deepfake 合成影像是否涵蓋,實務仍有爭議,但合成人臉色情內容多數檢察官仍以刑法第 235 條、誹謗、民法人格權等處理色情 Deepfake 案件
著作權法第 84 條(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的排除侵害請求權)、第 90 條之 1(侵害著作權之民事責任)若原始照片或影片為權利人所有,未經授權利用構成著作權侵害權利人本身是創作者(網紅、模特兒自拍照等)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製造、散布條文若 Deepfake 對象為未成年人,責任極重且無爭議空間受害者未滿 18 歲時(絕對優先報警處理)

特別提醒:若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處理邏輯完全不同——請立即報警並聯繫衛福部、學校輔導體系,不要自行與平台或上傳者周旋,以免陷入更複雜的法律風險(例如成年人接收、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本身即可能觸法)。

3-2 面對境外平台的務實策略

絕大多數大型平台(Meta、Google、X、Pornhub)都是美國公司,註冊地在美國。這時會出現一個現實問題:台灣的律師函對美國平台有用嗎?

答案是:有用,但要換一套語言。跨國平台內部處理內容下架的法務標準,很大程度圍繞兩個美國法制概念運作:

  1. DMCA(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這是平台最熟、回應最快的下架機制。只要你主張的內容涉及著作權侵害(例如未經授權使用你的照片製作合成影片,而該照片是你的著作),平台收到符合 DMCA 要件的通知後,原則上必須「迅速移除」(expeditious removal),否則平台自己會喪免責保護。DMCA 通知有法定格式要求,本文範本已將其要件事實融入。
  2. 平台自家社群守則:Meta、YouTube、X、Pornhub 近年都明文禁止未經同意的親密影像(NCII)與 Deepfake 性內容。Pornhub 甚至設有專門的 Deepfake 檢舉類別與「撤下非自願內容」申訴通道。律師函中同時援引平台自己的政策,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有效做法——你不是在求它幫忙,你是在指出它違反自己的規則

因此,發給境外平台的函件建議採中英雙語(至少附英文版),並在論述結構上採用「平台政策違反+DMCA 通知+其他權利侵害(隱私、肖像、人格權)」的三層架構。台灣律師函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寫給對方法務「看態度」的,真正驅動快速下架的引擎通常是 DMCA 要件與平台政策。

3-3 電子簽章法與送達方式

  • 發函給平台以電子郵件為主(寄至 legal@、copyright@、privacy@ 等專用信箱),同時以國際掛號或快遞寄送紙本至其註冊地址,並保留寄送證明。電子郵件主旨建議標明:「Legal Notice – Removal Request – [平台名] – [案件編號或日期]」。
  • 若透過郵局寄發存證信函給境內平台(例如台灣本土社群或論壇),可依郵政規章辦理存證,保留存證函件副本與回執。
  • 2024 年起台灣推行「電子訴訟」與各類線上申辦,但對平台的下架請求仍建議以可被證明「已到達對方可支配範圍」的方式送達為妥,單純在平台表單留言不構成有效通知。

四、律師函的結構解剖:十二個必要元件

一份給平台的 Deepfake 下架律師函,專業上至少包含以下十二個元件。我們逐一說明每個元件的寫法與地雷。

4-1 信首:受文者與我方資訊

  • 受文者:寫平台公司的完整法律名稱(例如 Meta Platforms, Inc.),並註明「法務部門 收」。若已知該平台負責著作權事務的指定代理人(DMCA Designated Agent),可一併標註。
  • 我方:委任律師的話,寫「○○律師事務所 ○○○律師」,受任當事人寫「○○○(以下稱『委任人』)」。自發函者則直接寫本人姓名,並附聯絡方式。

地雷:不要只寫「給 Facebook」。平台公司名稱寫錯或不完整,會被行政人員以「非受文對象」為由退件,浪費黃金時間。

4-2 標題:一句話講完來意

好的標題範例:

「律師函:要求立即移除未經同意之 Deepfake 合成影像(侵害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及著作權)」

標題要素:文件性質(律師函)+核心要求(移除)+侵害類型。讓法務人員在掃描收件匣時三秒內理解案件類別與嚴重度。

4-3 事實陳述:冷靜、精確、可驗證

這是最考驗寫作者的一段。原則是:像寫判決書的事實欄一樣寫,不要像寫日記一樣寫

  • 用第三人稱或中立的「本人/委任人」視角陳述,避免「你們平台放任犯罪」這類指控語氣。
  • 每一則侵權內容獨立成段或編號成表,註明 URL、發布者帳號、發現日期、內容描述(例:「長度約 2 分 30 秒之色情影片,將委任人之臉部以 AI 合成技術嫁接於他人身體」)。
  • 量化影響:「截至 2026 年 9 月 13 日,累計觀看次數逾 87,000 次,轉發逾 3,200 次」。
  • 明確指出內容為合成:「經委任人確認,該影片並非真實拍攝,係未經委任人同意,以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合成」——這句話很重要,因為部分平台對「真實私密影像」與「合成影像」有不同政策分類,先講清楚可避免對方用錯誤類別拖延。

地雷:不要在事實陳述中寫「我很難過、我睡不著」之類的主觀感受。情緒放在嚴重性論述,事實欄只放可被驗證的客觀事項。

4-4 法律論述:選擇武器,不是展示全部武器

常見錯誤是把所有想到的條文全部塞進去,結果顯得虛張聲勢。正確做法是精準選擇三、四個最強依據,每個依據兩、三句話講清楚構成要件如何被滿足

給境外平台的英文版,法律論述的順序建議為:

  1. 平台政策違反(最具體、對方最難推拖)
  2. DMCA 著作權侵害通知(最具技術強制力)
  3. 隱私權與人格權侵害(概括補強)

中文版可再加上台灣民法、刑法與個資法的對應論述,顯示權利人對自身權利的完整主張,也為將來在台灣訴訟預留紀錄。

4-5 要求事項:具體、可執行、有期限

模糊的要求(「請妥善處理」)會得到模糊的結果(自動回覆信)。專業的要求清單應該像這樣:

  1. 於接獲本函後 24 小時內(或 48、72 小時,視嚴重度)移除或阻斷存取附表所列全部內容,並停止以任何方式(含搜尋結果、推薦演算法、縮圖預覽)呈現。
  2. 對該等內容之連結進行雜湊值比對(hash matching)或等效技術封鎖,防止重新上傳。
  3. 保留相關帳號之上傳紀錄、登入 IP、連線紀錄等資料(同時發文警告勿銷毀證據)。
  4. 於期限內以書面回覆處理結果。

每一項都要有動詞、對象、期限。這是平台法務最容易直接轉成內部工單的寫法。

4-6 後果預告:真實、可期待、不越界

「若貴公司不處理,我方將採取一切法律行動」是無效廢話。有效的後果預告要具體:

  • 「本函已構成權利人依平台政策及 DMCA 之正式通知。若貴平台未於期限內移除,爾後不得主張免責,並可能構成明知侵權而協助散布。」
  • 「委任人將依法對貴平台及上傳者主張民事損害賠償,並向台灣及美國執法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 「本函之寄送紀錄將作為貴平台『已知悉』之證據。」

紅線:後果預告絕不能寫成威脅(例如「不處理就讓你們上新聞」「讓你們股價下跌」),逾越權利主張的恐嚇語句可能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被告。所有後果必須是你真誠相信且準備執行的合法行動

4-7 附件設計

附件是律師函戰鬥力的放大器。建議附件如下:

附件內容目的
附件一:侵權內容清單表格:編號/URL/發布帳號/發現日期/觀看與轉傳數/截圖縮圖讓對方一覽全貌,便於一次性處理
附件二:螢幕錄影光碟或雲端連結完整錄影檔防止截圖被質疑,固定動態證據
附件三:身分與權利證明委任人照片、身分證件影本(必要欄位)、著作原始檔案證明建立權利人資格
附件四:DMCA 聲明(英文版)具備法定要件的宣誓聲明啟動平台快速移除義務

4-8 語氣與措辭的拿捏

  • 堅定而不咆哮:「要求」用 require/demand,不用 beg/please。但全文避免驚嘆號與情緒形容詞。
  • 專業縮寫第一次出現給全名:NCII(Non-Consensual Intimate Imagery,未經同意之親密影像)、CSAM(Child Sexual Abuse Material)等,對方法務看縮寫沒問題,但行政層處理人員未必熟悉。
  • 避免過度法律術語堆疊:每個法條引用後用白話補一句「白話來說,這代表……」。給平台的函件有一半的讀者是非法務背景的政策執行團隊。
  • 一致的代稱:委任人/本人、貴平台/貴公司,全文統一,不要混用。

4-9 其他形式要件

  • 律師函應由律師簽名並蓋律師章(台灣慣例),註明律師執業字號與聯絡方式。
  • 註明發函日期,並給對方回覆期限的起算基準(「自本函送達之翌日起算」)。
  • 電子郵件寄送時,PDF 檔名建議含日期與案件關鍵字,例如「20260914_LegalNotice_RemovalRequest.pdf」。
  • 若為中英雙語,建議註明「本函以中文為準,英文版僅供參考」或反之,避免翻譯爭議。

五、Deepfake 下架律師函完整範本(可直接改寫使用)

以下範本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境外大型平台」為原型,並在方括號【】處標註需要依個案填寫的內容。若你自行發函,請將「本律師」改為「本人」,並刪除委任相關語句,性質即轉為存證信函/權利侵害通知書。


○○律師事務所 ○○○ 律師 執業字號:台灣律師證字第 ○○○○ 號 地址:台北市○○區○○路○○號○樓 電話:+886-2-○○○○-○○○○ 電子郵件:○○○@○○○.tw

【發函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

受文者:Meta Platforms, Inc.(Facebook / Instagram 營運主體)法務部門 收 地址:1 Hacker Way, Menlo Park, CA 94025, USA 電子郵件:legal@fb.comip@fb.com


主旨:律師函——要求立即移除未經同意之 Deepfake 深度偽造合成影像,並採取防止再散播措施(侵害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及著作權)

Meta Platforms, Inc. 法務部門 台鑒:

本律師受當事人【○○○,身分證字號 A○○○○○○○○○,以下稱「委任人」】委任,茲就貴平台用戶未經同意上傳、散布以 Deepfake 深度偽造技術合成之委任人色情影像,致侵害委任人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及著作權等情事,鄭重要求貴平台立即移除相關內容。謹函說明如下:

一、事實

(一)本律師於【2026 年 9 月 12 日】受委任人委任處理本案。經查,貴平台用戶帳號【帳號名稱:@○○○○○】於【2026 年 9 月 8 日】起,在 Instagram 及 Facebook 平台上傳並散布至少【三】則影片,其內容係以人工智慧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將委任人之臉部影像嫁接合成於他人裸體影像之上,形成足以使第三人誤認為委任人真實出演之色情影片。

(二)前開侵權內容之詳細資料,詳如附件一《侵權內容清單》(含網址、發布帳號、上傳日期、觀看次數及截圖)。截至【2026 年 9 月 13 日】止,其中一則影片之觀看次數已逾【87,000】次,轉發逾【3,200】次,且持續增加中。相關內容之螢幕錄影證據,詳附件二。

(三)委任人從未同意任何人拍攝、製作、上傳或散布前開影像,亦從未授權任何人使用其肖像或照片為任何合成、編輯或散布行為。上開影片所使用之委任人臉部照片,係取自委任人於【Instagram 帳號 @○○○○ 於 2026 年 3 月 15 日發布】之照片,該照片之著作權屬委任人所有。

二、法律依據與侵害態樣

(一)違反貴平台自身之社群守則與政策。 貴平台之《社群守則》及《成人裸露與性行為政策》明文禁止發布「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分享的親密影像」,且貴平台於【2024 年】起已明確將 AI 合成之非自願親密影像(AI-generated NCII)納入禁止範圍。前開內容顯然違反上開政策,貴平台依自有政策即有義務移除。

(二)侵害著作權。 前開合成影片未經授權重製、改作並公開傳輸委任人享有著作權之照片,已構成著作權法上之侵害。本函即構成委任人依《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 17 U.S.C. § 512(c))之正式侵權通知,亦同時依貴平台著作權政策提出移除請求。附件四為符合 DMCA 法定要件之聲明,本律師並獲授權為委任人之代理人收受相關回覆。

(三)侵害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及人格尊嚴。 依台灣民法第 18 條、第 184 條及第 195 條,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並以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方式散布虛偽色情內容,權利人得請求除去其侵害。此種侵害不因影像係技術合成而減輕,反而因逼真性而對當事人造成更嚴重之精神痛苦與社會評價損害。

(四)刑事違法性。 前開行為在台灣另涉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第 310 條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責任。委任人已委任本律師於近期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將聲請調查前開帳號之真實身分。

三、要求事項

基上,謹鄭重要求貴平台於接獲本函後二十四(24)小時內完成下列事項:

(一)移除或阻斷存取附件一《侵權內容清單》所列全部內容,並同時移除相關之縮圖、預覽、搜尋結果連結及嵌入版本;

(二)就前開內容進行雜湊值比對(hash matching)或採取等效技術措施,以防止同一內容於貴平台重新上傳;

(三)保留帳號【@○○○○○】及相關帳號之上傳紀錄、登入 IP 位址、連線紀錄、註冊資料等一切相關資料,不得刪除或覆寫,以供日後司法調查之用;

(四)書面回覆本律師下列聯絡方式,確認上開事項之執行結果。

四、逾期限未處理之法律效果

(一)本函之寄送即構成權利人對貴平台之正式通知。若貴平台於上開期限內未移除相關內容,日後於任何訴訟中,委任人將主張貴平台已知悉(actual knowledge)侵權內容之存在,依法不得主張免責,並應就擴大之損害與上傳者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二)委任人將依台灣及美國法律,對貴平台及上傳者主張民事損害賠償(包含但不限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並向執法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及聲請跨境司法互助。

(三)委任人另將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執行機關及其他相關監管機關檢舉貴平台未依政策及法律移除違法內容。

五、附送

附件一:《侵權內容清單》(含截圖) 附件二:侵權內容螢幕錄影檔(雲端連結或光碟) 附件三:委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附件四:DMCA 移除通知聲明(英文)

本函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貴平台法務聯絡信箱,紙本以國際掛號寄送貴公司註冊地址,均請查照。貴平台對此類侵害行為之即時處置,攸關當事人之人格尊嚴與精神健康,尚請儘速依法辦理為荷。

此致 Meta Platforms, Inc. 法務部門

○○律師事務所○○○ 律師(簽名並蓋章) 聯絡電話:+886-2-○○○○-○○○○ 電子郵件:○○○@○○○.tw


【英文版對照重點】 實務上會同步附上英文版,核心段落如下(供參考,正式使用請由專業人士確認):

LEGAL NOTICE — DEMAND FOR IMMEDIATE REMOVAL OF NON-CONSENSUAL DEEEPFAKE INTIMATE IMAGERY

We represent Ms./Mr. [○○○] (the “Client”). It has come to our attention that the account [@○○○○○] has uploaded and distributed AI-generated deepfake videos depicting the Client’s face superimposed onto pornographic material, without the Client’s consent. This content constitutes (i) a violation of your Community Standards and Adult Nudity and Sexual Activity Policy; (ii) copyright infringement under 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17 U.S.C. § 512 (a formal infringement notification with the statutory declaration is enclosed as Exhibit 4); and (iii) infringement of the Client’s rights of portrait, reputation, privacy, and personality under the laws of Taiwan (Civil Code Arts. 18, 184, 195).

We hereby demand that you: (a) remove or disable access to all content listed in Exhibit 1 within twenty-four (24) hours of receipt of this notice; (b) apply hash-matching or equivalent measures to prevent re-upload; (c) preserve all upload logs, IP addresses, and account registration data relating to the offending account(s); and (d) confirm your actions in writing.

Your failure to act promptly will constitute knowledge of infringing activity under 17 U.S.C. § 512(c)(1)(C), for which you may be held liable for all resulting damages, in addition to civil and criminal complaints to be filed in Taiw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reports to the FTC and EU DSA authorities.

We are authorized to act as the Client’s agent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MCA notification.

5-1 範本使用教學:逐段改寫指引

改寫時最容易出錯的五個地方:

  1. 平台名稱與地址:每個平台的法律主體、法務信箱、註冊地址都不同。Instagram/Facebook/Threads 是 Meta Platforms, Inc.;YouTube/Google 搜尋是 Google LLC(DMCA 通知另有專用表單,寄 legal@google.com 之外,建議同步使用 Google 的 legal troubleshooter 表單);X 是 X Corp.;Pornhub 是 Aylo(原 MindGeek)集團。寄錯主體是新手最常見的致命錯誤。
  2. 期限的合理性:24 小時對一般平台偏緊但可主張(NCII 類內容多數平台自定期 24–48 小時);48–72 小時較穩妥。期限寫「盡速」等於放棄期限。
  3. 內容清單的精確度:URL 必須逐筆驗證可開啟,並在附件中附截圖。漏列的 URL,對方只會處理列出的部分。
  4. 權利主張的一致性:如果你主張照片著作權是你的,就不要同時寫「照片是朋友拍的」——著作權歸屬矛盾會讓整份函件的可信度崩盤。
  5. 聯絡窗口的即時性:留的電話與信箱必須有人在時效內收信。平台若回覆要求補件(例如要求更清晰的權利證明),48 小時內沒回覆,案件會被歸檔結案。

5-2 給不同平台的調整要點

平台調整重點
Meta(FB/IG/Threads)強調其「私密影像政策」已涵蓋 AI 合成;同步使用平台內的「私密影像檢舉」專用流程(比一般檢舉快);要求對帳號採取措施(停權)
YouTube / Google雙軌:DMCA 表單(處理著作權)+ 隱私權檢舉表單(處理人臉合成,Google 設有專門的「未經同意合成內容」類別);搜尋結果移除需另用 removal request
X(Twitter)使用其「私密媒體政策」檢舉;X 處理速度近年較不穩定,律師函建議同時寄其信任安全部門(trust and safety)與法務
Pornhub / Aylo 系平台該集團設有「Non-Consensual Content Removal」專門表單,處理經驗豐富;函件中直接引用其「禁止 Deepfake」政策,下架成功率高
Dcard / 台灣本土平台適用台灣法律全面論述(民法、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兒少條例),並可要求平台依「電信法」與「通訊傳播管理法」相關規範配合;可用存證信函直接送達其在台登記地址
Telegram / 通訊軟體設有 @notoscam 及 abuse@telegram.org 檢舉管道,另可透過其 DMCA 信箱;私密群組內容需檢舉群組本身;回應速度較慢,需多次跟催

六、發函之後:平台的四種反應與你的對應劇本

6-1 反應一:快速下架(最理想)

特徵:24–72 小時內內容移除,收到標準回覆信。

你的下一步

  • 持續監控同一帳號與相關關鍵字至少三個月。Deepfake 受害的常態是「刪了又傳」,加害者或社群可能將內容重新上傳或轉存至其他平台。
  • 將已下架內容的 URL 交給 StopNCII.org 之類的機制建立雜湊指紋,可在 Facebook、Instagram、TikTok、Pornhub 等參與平台上自動攔截重新上傳——這是「防再犯」的關鍵一步,很多人不知道。
  • 若已鎖定上傳者身分,評估是否提出民事求償或刑事告訴。

6-2 反應二:要求補件或質疑權利歸屬

特徵:平台回覆要求提供「證明你是影片中的人」「證明你擁有照片著作權」等。

你的對應:這是正常流程,不要視為被拒絕。在要求期限內提供:清晰的本人持證件照片(依平台指示遮蔽部分欄位)、著作原始檔案(RAW 檔、相機 EXIF 資訊)。若委任律師,由律師回覆並註明「律師已核實委任人身分」。

地雷:不要在補件過程中對平台工作人員失去耐心而口出惡言。你留下的每一句話都會存在案件紀錄裡。

6-3 反應三:已讀不回或自動回覆無限循環

特徵:寄出後只有罐頭回覆,或完全無回應。

你的對應劇本

  1. 跟催(跟進信):第一次發函後 3 天無回應,寄跟催信,主旨標明「SECOND NOTICE」,附上原函日期與編號,語氣更為簡短強硬。
  2. 升級管道:同步啟動各國監管檢舉——美國 FTC 的 ReportFraud 管道、歐盟 DSA 的數位服務協調員(若平台在歐盟有據點)、英國 Ofcom(OSA 已涵蓋 NCII 與 Deepfake 內容義務,2025 年起生效,平台怠慢可被處鉅額罰鍰)。台灣則可向 NCC 陳情平台未依自律規範處理。
  3. 訴訟準備:委任律師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台灣法院已有多件針對網路內容的命移除假處分裁定先例,可強制平台或網站業者移除內容。這需要律師評估要件,但它是有效的後手。
  4. 刑事路線:對明確的上傳者(若已查得 IP 或帳號)提出告訴,透過司法互助或台灣檢調向平台調取資料。

6-4 反應四:內容下架但拒絕提供上傳者資料

特徵:內容移除,但平台以隱私政策為由拒絕透露上傳者身分。

你的對應:這符合預期,幾乎所有平台都只向執法機關或法院命令披露用戶資料。正確路徑是:

  • 在刑事告訴中,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向平台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提出調取請求(台美之間有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 在民事訴訟中,依民事訴訟法聲請調查證據,或由法院發命令要求平台提供(跨境執行較複雜,但美國法院可受理 foreign discovery 聲請)。

這個階段的重點是心態:下架是第一目標,追責是第二目標。很多人因為執著於「揪出是誰」而忽略了先把內容清乾淨。內容在網路上多存在一天,傷害就持續擴大。


七、常見錯誤與內行人的提醒

7-1 七大常見錯誤

  1. 未蒐證就先檢舉:內容被移除後失去所有證據,後續無法求償也無法報警。永遠記住順序:錄影、截圖、記錄 URL,然後才檢舉。
  2. 一開始就公開對決:許多受害者第一反應是在自己的社群帳號發文公審平台或加害者。這會產生反效果:提醒加害者刪文滅跡、打草驚蛇讓內容被加速轉存,還可能讓侵權內容因「新聞性」獲得第二波傳播。低調、快速、法律途徑優先
  3. 律師函寫成恐嚇信:情緒化字句、「你們會後悔的」之類的措辭,輕則被對方法務歸類為無理取鬧,重則讓自己背上恐嚇或誹謗風險。
  4. 權利主張自相矛盾:主張照片是自己拍的(要著作權),又說是經紀公司提供(權利可能歸公司)。發函前務必理清每一項權利的歸屬。
  5. 只發一次就放棄:平台回應常有冷卻期,持續、有節奏的跟催(一週一次,附上原函與新證據)比單次咆哮有效得多。
  6. 忽略搜尋結果的殘留影響:影片下架後,Google 搜尋結果的縮圖與快取頁面可能殘留數週。要另外使用 Google 的「移除過時內容」工具與「非自願合成內容」移除申請,並考慮搜尋引擎結果頁(SERP)的聲譽管理。
  7. 低估心理支持的必要性:Deepfake 受害者常見創傷後壓力反應、解離、社交退縮。尋求心理諮商不是「想太多」,而是完整處理方案的一部分,諮商紀錄日後亦可作為損害證明。

7-2 給不同身分的補充建議

如果你是家長,孩子是受害者

  • 先安撫孩子,明確告訴孩子「這不是妳/你的錯」。
  • 立即檢查孩子的帳號隱私設定、公開照片範圍,收斂可供 AI 訓練的素材來源。
  • 若孩子未成年,報警是必須的,且建議由專業律師處理,避免家長自行接觸或下載相關內容時誤觸兒少性剝削相關法令。

如果你是經紀人或公司

  • 合約中應事先約定此類事件的處理權限與費用分攤。
  • 平時就建立「肖像素材管理」制度:哪些照片已公開、解析度多高、是否易於被深度偽造利用,並為旗下藝人預先註冊 StopNCII 之類的防護機制。

如果你是預算有限的學生或一般上班族

  • 可尋求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多數免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若符合資格可申請扶助律師)、或各大學法學院的法律服務社。
  • 自己發「權利侵害通知書+存證信函」仍遠勝於什麼都不做,本文範本改為本人名義即可使用。
  • 台灣目前亦有民間團體與性平組織提供 NCII 受害者的陪跑支持,善用這些資源。

7-3 費用與時間的現實預期

項目時間預期費用預期(新台幣)
自行蒐證數小時~2 天免費
平台內建檢舉即時送出,處理 24 小時~數週免費
委任律師發函委任後 1~3 天寄出1.5 萬~5 萬元(單次函件)
平台回應律師函後 24 小時~14 天
民事訴訟(若走到這步)數月~一年以上視標的金額,數萬~數十萬元起跳
刑事告訴(對上傳者)偵查數月可自行遞狀,委任律師另計

常見問答(FAQ)

Q1:Deepfake 影片是假的,不是真的偷拍,這樣也能要求下架嗎?

可以。而且主流平台與各國立法趨勢都已明確將 AI 合成影像納入規範。Meta、YouTube、Pornhub 的政策均明文禁止未經同意的合成親密影像;英國《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2023)已將分享未經同意的 Deepfake 親密影像列為非法;美國多州亦有專法。台灣雖然尚無 Deepfake 專法,但民法上的人格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保護不因內容為合成而打折,法院實務亦持相同見解。

Q2:我不知道是誰做的,只知道平台,這樣發函有用嗎?

有用,而且這正是常態。給平台的函件重點在於「要求移除內容+保留資料」,不要求你事先知道加害者是誰。上傳者身分的追查,是透過後續刑事程序由檢調向平台調取,順序上本來就是先下架、後追查。

Q3:平台是外國公司,我在台灣發的律師函有效嗎?

有效,但建議雙語並以 DMCA 與平台政策為主要論述軸線,理由如第三節所述。實務上台灣律師函搭配英文 DMCA 通知,對美國平台的下架成功率相當高,因為平台不重視你的台灣法條,但必須重視自己免責地位的喪失風險。

Q4:一定要委託律師嗎?我自己寫可以嗎?

可以自己寫。本人名義發出的「權利侵害通知書」搭配郵局存證信函(境內平台)或雙掛號、電子郵件(境外平台),實務上仍有相當效果,尤其內容夠專業、證據夠完整時。但若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建議委任律師:內容涉及未成年人;觀看轉傳數量龐大;已出現勒索或跟蹤行為;你計畫後續求償。律師函的威懾力與證據價值仍高於自寫信函。

Q5:律師函發了,平台不理我,怎麼辦?

按第六節的劇本升級:跟催信→監管機關檢舉(FTC、歐盟 DSA 管道、NCC)→民事假處分聲請→刑事告訴。同時檢查你的函件是否有瑕疵:受文對象是否正確、附件清單是否完整、是否留了有效的回覆窗口。很多「不理會」其實是函件被歸錯類別或寄錯信箱。

Q6:發律師函會不會讓影片被更多人看到(史翠珊效應)?

這是合理的顧慮,也是為什麼處理過程要低調。但兩點必須說清楚:第一,Deepfake 色情內容的傳播主引擎是社群演算法與特定論壇,不是「因為你抗議才紅」;第二,下架與否對搜尋能見度的影響遠大於你的抗議本身。沉默不處理的後果,幾乎永遠比「可能被注意到」嚴重。務實做法:不公開發文、不標註加害者、不截圖轉發給無關的人,一切走私下法律管道。

Q7:內容下架後,我的照片還會被拿去做新的 Deepfake 嗎?

有可能,因為你的公開照片仍然存在。防範措施包括:將社群帳號設為非公開、降低公開照片的解析度與數量、定期以 Google 相片的「關於你的搜尋結果」與人臉搜尋功能自我檢查、為已公開照片建立 StopNCII 雜湊指紋、以及考慮使用市售的 Deepfake 監測服務(部分針對公眾人物的服務也開放一般使用者訂閱)。

Q8:我是被合成的對象,但原始身體是別人的(可能是色情片演員),這樣的法律分析會不同嗎?

基本架構相同——你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仍被侵害。差異在於:你無法主張「整部影片的著作權」,但可以主張你照片的著作權(若是你拍攝或委託拍攝且權利歸你);同時因為內容涉及第三人,函件中不需、也不應主張與該演員相關的權利,專注於你自己的權利即可。

Q9:對方把我的 Deepfake 影片拿去賣錢或收費訂閱,這樣情節會加重嗎?

會。營利意圖在刑法(加重誹謗、散布猥褻物品的法定刑加重)與民事(損害賠償金額的衡量)上都會讓責任更重。若涉及訂閱制平台(如 OnlyFans 類型),除下架外,還可要求平台凍結該帳號的獲益金流,這在歐美已有不少成功案例。

Q10:發律師函的費用,將來可以要求加害者或平台賠償嗎?

可以主張。律師費在台灣實務上可依民法第 216 條「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或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會斟酌其必要性。這也是為什麼即便預算有限,該花的律師費不該省——只要案件走到求償,合理的維權支出有機會一併請求。但要誠實說:法院支持的比例與金額因案而異,不要預設全額回收。


結語:你的臉,值得你為它戰鬥

Deepfake 侵害最殘忍的地方,不只是技術本身,而是它製造的那種無力感——明明不是真的,卻比真的更有殺傷力;明明錯的是別人,承擔後果的卻是你。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把那種無力感拆解成一張可以照著走的行動清單:先蒐證,再檢舉;同步發函,雙語並進;期限明確,後果具體;下架之後,持續監控。

記住三個核心原則:速度優先於完美(不要因為想寫一份完美的函件而拖延了黃金 72 小時)、證據優先於情緒(事實欄寫得像判決書,你的律師函就有判決書的力量)、專業優先於勇敢(該委任律師時不要省,該尋求心理支持時不要硬撐)。

願每一個被技術惡意傷害的人,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把屬於自己的尊嚴,從演算法的陰暗角落裡拿回來。


作者簡介

陳書涵

執業律師,專長領域為智慧財產權、網路法與個人資料保護,長期關注深度偽造(Deepfake)、未經同意親密影像(NCII)與平台責任等數位人權議題。曾協助多名受害者處理跨國平台內容下架、民事求償與刑事告訴,並受邀於校園與企業講授 AI 時代的人格權保護與數位足跡管理。相信法律的工具性應該貼近一般人的生活,致力以白話、務實的文字,讓專業知識成為每個人都能使用的防身術。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為一般性法律資訊與寫作參考,不構成針對特定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見。Deepfake 案件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高度個案化,實際行動前建議諮詢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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