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因素使得負面新聞文章刪除請求成功?

在台灣,負面新聞文章或網路內容的刪除請求能否成功,涉及法律依據、證據強度、平台政策等多重因素。以下從法律規範、實務要件到操作策略,分層次詳細說明:

一、法律依據與成功要件

負面內容的刪除請求主要依據以下法律,但需符合特定條件:

1. 內容「不實」且「侵害權利」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若文章內容「不實」且導致名譽、隱私或其他人格權受損,可請求刪除及賠償。
    關鍵舉證

    • 證明內容「虛偽不實」(如提供相反證據、官方文件)。

    • 證明損害結果(如精神科診斷書、商譽損失的財報)。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與第309條(公然侮辱)
    若內容涉及「惡意虛構事實」或「侮辱性言論」,可刑事告訴後要求刪除。
    實務限制

    • 對「可受公評之事」的批評(如公眾人物貪污案),法院可能認定屬言論自由範疇。

2.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若文章「未經同意」揭露個人敏感資料(如身分證號、病歷、家庭住址),可依《個資法》第11條請求刪除。

  • 例外:若屬「公共利益」或「已公開資訊」(如判決書記載的地址),可能無法刪除。

3. 涉及未成年或性犯罪被害人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
    不得報導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違者可要求平台下架。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性侵被害人資訊一律不得公開,無需證明不實即可刪除。

二、實務操作的成功關鍵

1. 證據的完整性與即時性

  • 必要證據

    • 公證過的網頁截圖(避免對方刪文後舉證困難)。

    • 專業機構的鑑定報告(如不實醫療指控的醫院證明)。

    • 第三方證人證詞(如事件目擊者的聲明)。

  • 時效性

    • 越早蒐證並採取法律行動,越能防止內容擴散。

2. 明確的法律請求基礎

  • 民事途徑

    • 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要求平台立即下架。

    • 需證明「急迫性」與「難以彌補的損害」(如企業股價暴跌)。

  • 刑事途徑

    • 提告誹謗罪後,附帶請求法官命被告刪文(《刑事訴訟法》第122條)。

3. 平台政策的配合度

  • 社群媒體自律機制

    • Facebook、Google等平台設有「隱私侵權」或「誹謗」申訴管道,但審查標準較模糊。

    • 提高成功率技巧

      • 引用具體平台條款(如Meta的「隱私權政策」第4章)。

      • 附上法院文件(如假處分裁定)可加速處理。

  • 新聞媒體責任

    • 若傳統媒體報導不實,可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向NCC申訴,但刪文門檻較高。

三、法院審查的權衡標準

即使符合法律要件,法院仍會權衡「言論自由」與「個人權益」:

1. 公共利益 vs. 私人利益

  • 公眾人物或重大事件
    例如政治人物涉貪的報導,法院可能傾向維護公眾知情權,駁回刪文請求。

  • 一般個人隱私
    如素人感情糾紛的不實指控,較容易獲准刪除。

2. 內容的「真實惡意」原則

  • 美國法引入的「真實惡意(Actual Malice)」標準,台灣實務亦參考:

    • 若原告能證明被告「明知不實仍惡意散布」,刪文成功率大幅提升。

四、提高成功率的策略

1. 多管齊下的法律行動

  • 同步進行

    • 民事假處分(快速下架)+ 刑事告訴(追究責任)+ 平台申訴(補強效果)。

2. 輿論與公關輔助

  • 發布澄清聲明
    在個人或企業官網、社群媒體提供事實證據,降低不實內容的搜尋排名。

  • SEO反制
    透過優化正面內容(如新聞稿、部落格),擠壓負面文章的搜尋能見度。

3. 專業團隊介入

  • 律師與公證人
    確保法律文件與證據的合法性。

  • 數位鑑識專家
    追蹤內容散布路徑,找出匿名發文者身分(如IP位置)。

五、常見失敗原因與對策

1. 證據不足或公證瑕疵

  • 對策

    • 透過法院或民間公證人保存網頁證據,避免自行截圖的公信力爭議。

2. 平台拒絕配合

  • 對策

    • 向主管機關(如NCC、金管會)檢舉平台未盡管理責任。

3. 法院認定屬「合理評論」

  • 對策

    • 聚焦證明內容「非事實陳述」而是「惡意攻擊」,例如比對用詞是否偏離事實(如「疑似」vs.「確曾」)。

六、具體案例參考

案例1:企業商譽侵害

  • 情境:A公司被匿名指控販賣黑心商品,股價暴跌。

  • 成功關鍵

    • 提供SGS檢驗合格報告,證明指控不實。

    • 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命PTT、Dcard等平台刪文。

案例2:個人隱私外流

  • 情境:B女遭前男友公開親密照並散布不倫謠言。

  • 成功關鍵

    •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求平台下架(無需證明不實)。

    • 刑事提告恐嚇、妨害秘密罪,迫使對方主動刪文。

七、總結建議

  1. 即時行動:發現不實內容後,48小時內公證證據並發出存證信函。

  2. 法律與技術並用:結合民事訴訟、刑事告訴與數位下架工具(如DMCA)。

  3. 諮詢專業人士:委任熟悉網路法的律師,制定跨國界刪文策略(如境外主機內容)。

若內容涉及跨境平台(如美國註冊的網站),需進一步依據當地法律(如美國《通訊端正法》第230條)採取行動,此部分建議與國際律師合作

立即刪除負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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