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董事長賄賂的新聞報導能不能刪除?

董事長賄賂新聞處理法律指南:合法行動與禁忌紅線

核心原則:
司法案件報導屬「公共利益」範疇,強制刪除可能違法,但可透過法定程序限制傳播損害

一、法律定性:為何賄賂新聞難以刪除?

(一)三大法律障礙

(二)關鍵法條依據

法律條文重點內容
《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自由及人民知情權
《刑事訴訟法》偵查中案件報導受限制(第245條),但起訴後資訊可公開
《個資法》第6條涉及公共利益之犯罪行為,報導可不經當事人同意(但需避免過度揭露隱私細節)

 

二、實務上可採取的「損害控制」行動

(一)合法施壓下架途徑

▶ 適用前提:報導內容「部分不實」或「違反比例原則」

管道操作方式成功關鍵
媒體自律1. 發正式公文指證失實內容
2. 要求依《新聞倫理規範》修正
3. 限期未處理提申訴
附具「逐字勘誤對照表」+「權威佐證資料」
NCC申訴針對電視報導,引用《衛廣法》第30條「妨害公序良俗」條款證明報導已造成「明顯且即刻的危險」(如股價異常波動)
法院禁令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暫停傳播需證明:
– 不立即禁止將造成重大損害
– 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高

📌 案例參考:2021年某金控董事長案,法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裁定媒體下架嫌疑人畫面

 

(二)SEO負面壓制策略(不刪原文但降低能見度)

方法執行要點成本時效
權威內容反制每日發布ESG報告/公益成果等正向訊息3個月見效
購買廣告版位競價關鍵字「董事長+姓名+事件」即時生效
維基百科建構創建完整生平條目沖淡負面關聯需專業編輯
新聞稿海量投放透過通訊社發送企業改革聲明72小時內覆蓋版面

 

三、絕對禁止的違法手段與後果

違法刪文行為刑責比例
    “偽造文書罪” : 35
    “妨害電腦使用罪” : 25
    “湮滅刑事證據罪” : 25
    “違反個資法” : 15

高風險行為清單:

  1.  駭客入侵刪稿:觸犯《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最重判5年

  2.  賄賂記者/編輯: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行賄罪,刑責10年起跳

  3.  找地下刪文公司:實務上常伴隨恐嚇取財,企業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

  4.  製造假反訴新聞:散布不實訊息恐涉《社維法》第63條

📉 代價案例:2020年某上市公司委託公關公司刪稿,遭檢調依《組織犯罪條例》偵辦,股價單日暴跌12%

 

四、跨國案件特別處理框架

▶ 當報導涉及外媒(如彭博/BBC):

途徑操作機制
「被遺忘權」行使依歐盟GDPR第17條請求刪除(但公共利益案件成功率<15%)
跨境禁令聲請向當地法院證明報導違反「管轄地法律」(如中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國際仲裁透過ICC(國際商會)主張商譽損害賠償

🌐 實務提醒:在英美法系國家,針對媒體的「事前限制(Prior Restraint)」幾乎不可能獲准

 

五、終極解決方案:司法攻防與形象重建

(一)訴訟策略組合拳

 

(二)企業形象修復時程表

階段行動重點
危機期(0-3個月)切割個人與公司:董事會緊急改選 + 發布「新任CEO改革聲明」
過渡期(4-6個月)導入國際合規認證(如ISO 37001反賄賂體系)
重建期(7-12個月)定期發布「企業透明報告」+ 成立外部檢察官制度

 

法律紅線備忘錄

🔴 絕對不可行
「試圖刪除司法案件報導,可能從『涉案嫌疑人』升級為『司法程序干擾者』,檢方將加重求刑」

🟢 最佳實務
「主動公開案件進度 + 聘請前法官擔任獨立督察長,用透明度換取社會信任度」

(本指南依台灣《憲法》、《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99號裁定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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