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在台灣:如何申請刪除Google搜尋的舊判決書?

被遺忘權在台灣:如何申請刪除Google搜尋的舊判決書?

在數位時代,資訊的永恆性成為了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保留了人類的知識與歷史;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成為個人隱私與尊義的隱形枷鎖。當過去的司法判決書被永久儲存於網路空間,並透過Google等搜尋引擎輕易觸及時,當事人可能面臨名譽受損、就業困難、社會排斥等持續性負面影響。這種困境催生了「被遺忘權」的討論與實踐。在台灣,雖然沒有專法明文規範「被遺忘權」,但透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憲法對隱私權的保障,以及司法實務的逐步發展,公民已能主張刪除或限制處理某些網路上的個人資料,包括舊判決書。本文將深入探討被遺忘權在台灣的法理基礎、實務操作、申請流程、挑戰與未來展望,並提供一份完整的行動指南,協助您向Google申請刪除搜尋結果中的舊判決書。

一、 被遺忘權的全球浪潮與台灣在地化實踐

被遺忘權源自歐盟2014年的「谷歌西班牙案」(Google Spain v. AEPD and Mario Costeja González)。歐洲法院裁定,在特定條件下,個人有權要求搜尋引擎移除關於自己的「不充分、不相關或已過時」的資訊。此權利後被明文化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17條,成為全球隱私保護的里程碑。

台灣雖非歐盟成員,但深受國際人權標準影響。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早已確立「隱私權」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強調個人對其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此外,《個資法》第11條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這條文被視為台灣實踐被遺忘權的主要國內法依據。

然而,與歐盟GDPR的明確刪除權不同,台灣的《個資法》第11條更偏向「目的拘束原則」的延伸:當蒐集目的已不存在,且無其他合法理由時,當事人方可請求刪除。這在應用於判決書刪除時,產生了巨大的挑戰,因為司法判決的公開被認為涉及公共利益、司法透明與公眾監督。

二、 為何判決書的刪除如此困難?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的拉鋸

判決書的公開,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石。它確保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允許公眾檢視法院的推理與判決結果,促進法律的一致性与可預測性,並作為法學教育與研究的重要素材。因此,任何要求將判決書從公開領域移除的請求,都必須與這強大的公共利益相抗衡。

具體而言,反對刪除判決書的理由包括:

  1. 司法透明與問責: 公眾有權知道法院如何運作,以及司法判決是否公正。隱藏判決書可能引發對司法黑箱作業的疑慮。

  2. 公眾知情權與歷史記錄: 判決書是法律與社會歷史的一部分。刪除它們可能扭曲公眾對過往事件的理解。

  3. 防止再犯與公共安全: 對於某些犯罪記錄,公開有助於潛在的受害者或雇主進行風險評估。

  4. 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 媒體報導司法案件是其職責所在,相關的網路存檔也具有新聞價值。

因此,台灣的法院與主管機關在面對刪除判決書請求時,態度極為審慎。通常,僅在非常特定的情況下,個人的隱私權才會被認為優於公共利益。

三、 台灣法律實務如何看待刪除判決書的請求?

在台灣,欲從源頭(如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刪除判決書,幾乎是不可能的。司法院基於司法公開原則,極少同意將判決書下架。然而,這不代表當事人毫無救濟途徑。戰場從「源頭刪除」轉向了「搜尋結果的淡化或移除」。

1. 依據《個資法》向網站管理者或資料控制者請求:
您可以首先向刊載判決書的網站(例如: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民間法學資料庫、新聞網站)提出請求,主張該判決書中的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已因時過境遷,其蒐集目的(司法程序)已結束,繼續公開已無必要,且對您造成過度損害。

然而,實務上,司法院等公務機關幾乎總會以「執行法定職務所必須」或「公共利益」為由拒絕刪除。此時,您可以向主管機關(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目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提出申訴,或提起行政訴訟,但成功機率不高。

2. 向Google提出移除搜尋結果的請求:
這是在實務上最可行、也最常被使用的途徑。您並非要求將判決書從原始網站刪除,而是要求Google在搜尋您的姓名時,不再顯示該筆判決書的連結。這正是歐盟被遺忘權的核心精神。

Google在全球有針對「被遺忘權」的申請機制。在台灣,雖然沒有GDPR的強制力,但Google仍會根據其內部政策,並參考當地法律與價值觀,對每個案件進行評估。

四、 如何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一步步實戰指南

以下是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中舊判決書的詳細步驟與策略:

步驟一:確認您要移除的內容與法律依據

在提交申請前,您必須明確指出:

  • 具體的URL: 判決書所在的網址。

  • 您的姓名: 在判決書中出現的名稱。

  • 搜尋關鍵字: 通常是您的姓名,當人們用這個名字搜尋時會出現該判決書。

  • 請求移除的法律理由: 這是申請成功的關鍵。您需要有力地論證,為什麼這筆判決書的公開是「不充分、不相關、已過時,或對公共利益不再重要」。常見的論點包括:

    • 時間久遠: 判決已是多年前的事,您已服刑完畢、改過自新,當年的錯誤已不能代表現在的您。

    • 輕微案件: 所涉罪責輕微(如微罪不舉、緩刑、易科罰金),對公共安全的影響極小。

    • 負面影響巨大: 提供具體證據說明該判決書如何持續對您造成傷害,例如:求職被拒的證明、遭受網路霸凌的截圖、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等。

    • 資訊不準確或過時: 例如,判決後有更審、無罪或減刑等後續發展,但舊的、不利的判決書仍然排在搜尋結果前列。

    • 公共利益極低: 對於非公眾人物、非重大社會案件的個人判決,其公開的公共利益遠小於對您個人造成的隱私損害。

步驟二:前往Google的官方移除申請表單

Google提供了多種內容移除申請表單。針對「被遺忘權」類型的請求,主要使用以下兩種:

  1.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隱私權申請:

    • 網址:https://support.google.com/legal/troubleshooter/1114905?hl=zh-Hant

    • 選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問題」下的「隱私權相關問題」,然後按照指示填寫。這個路徑直接連結到台灣的《個資法》。

  2. 更通用的「移除網路內容」表單:

    • 網址:https://support.google.com/legal/contact/lr_legalother?product=websearch

    • 在「內容類型」中,可以選擇「我希望從Google搜尋結果中移除我自己的個人資訊」或其他相關選項。

建議兩個表單都可以嘗試,或優先使用第一個與《個資法》直接相關的表單。

步驟三:詳細填寫申請表單

表單通常要求提供以下資訊:

  • 申請人資訊: 您的姓名、電子郵件、與判決書當事人的關係(通常是本人)。

  • 內容資訊: 需要移除的網頁URL(最多1000個)、出現在搜尋結果中的查詢詞(您的姓名)。

  • 法律依據說明: 這是最重要的部分。請用簡潔但有力的文字,詳細說明您的情況,並將上述步驟一準備的論點融入其中。範例:

    「本人於[年份]因[案件性質,如:業務過失]遭判決[刑期/結果]。該案件已於[年份]執行完畢。時隔[年數]年,本人已徹底回歸社會,目前於[公司名稱]擔任[職位],家庭生活美滿。然而,當潛在雇主或商業夥伴在Google搜尋本人姓名『[您的姓名]』時,該筆陳年判決書仍位居搜尋結果首位,導致本人近年來多次求職失利(附件為求職被拒信函),並承受極大精神壓力(附件為醫師診斷證明)。該判決所涉罪責非屬重大暴力犯罪,對當前社會公共利益已無實質影響,其持續公開所造成之個人傷害,已遠超過其作為司法紀錄之價值。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之精神及憲法對隱私權之保障,懇請 貴公司評估將該搜尋結果移除。」

  • 附件上傳: 強烈建議附上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判決書影本(將個人資料圈起)、求職被拒證明、醫生證明等,以增加說服力。

步驟四:提交後的追蹤與應對

  • Google會發送確認郵件到您的信箱。

  • Google的審核團隊會評估您的申請。他們會權衡您的隱私權與公眾的知情權。

  • 處理時間可能從數天到數週不等。

  • 可能的結果:

    • 批准: Google將該URL從以您姓名搜尋的結果中移除。請注意,判決書仍然存在於原始網站,只是用您的姓名搜不到。

    • 拒絕: Google認為公共利益大於您的個人權益。他們會提供拒絕的理由。

如果被拒絕,您可以:

  1. 重新申請: 提供更強而有力的論述或新的證據。

  2. 向主管機關申訴: 向國發會個資保護辦公室申訴Google的決定是否符合《個資法》精神。

  3. 司法救濟: 這是最後手段。您可以考慮對Google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其搜尋結果侵害您的隱私權或人格權,請求法院判令Google移除連結。在台灣,已有當事人以此類理由成功獲得勝訴判決的案例,顯示司法系統逐漸認同在某些情況下,被遺忘權應受保障。

五、 超越Google:其他輔助策略與聲譽管理

除了向Google申請,您還應採取綜合性策略來管理您的網路聲譽:

  1. 建立正面內容: 積極建立與您相關的正面網路內容,例如:經營專業的LinkedIn個人檔案、撰寫專業部落格文章、參與開放原始碼專案、發布作品集等。當這些正面內容的排名提升時,舊判決書的排名自然會下降。

  2. 搜尋引擎優化(SEO): 透過技術手段,優化您控制的網站或社群媒體檔案,使其在搜尋您姓名時更容易排在前面。

  3. 向其他搜尋引擎提出申請: 如Bing、Yahoo等也有類似的內容移除政策。

  4. 請求原始網站部分遮蔽: 雖然無法刪除整個判決書,但可以嘗試說服司法院等網站,將您的身分證字號、住址等敏感個資予以遮蔽,以減少傷害。

六、 結論與未來展望

在台灣,申請刪除Google搜尋結果中的舊判決書,是一場艱難但並非毫無希望的戰役。核心在於說服Google(或法院),在您個案的具體情境下,您的隱私與人格發展權益,已經超越了公眾存取該資訊的公共利益。

成功與否,取決於一個強有力的論證:證明該資訊是過時的、不相關的,且其持續曝光對您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傷害,而它對於公眾討論的價值已微乎其微。

隨著社會對數位隱私權的意識日益高漲,台灣的立法與司法機關也正密切關注此一議題。未來,我們可以期待更細緻的法律標準或司法見解出現,在保障司法公開的同時,為真正需要重新開始的個人,提供更明確的法律救濟途徑。

在這個資訊永存的時代,被遺忘權不是要抹滅過去,而是給予人們與過去和解、並走向未來的機會。它是一項關於救贖與人格尊嚴的權利。透過了解法律、善用工具並堅持主張,您將能更有力地奪回對自身數位足跡的控制權,為自己的人生開啟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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