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聞刪除作為聲譽管理嘅一環:企業必須知道嘅事

法庭新聞刪除作為聲譽管理嘅一環:企業必須知道嘅事

想像一下:你的公司剛剛打贏了一場耗時兩年的商業訴訟,理應值得慶賀,但當你打開 Google 搜尋公司名稱,第一頁出現的卻是一則三年前、帶有偏頗標題的法庭新聞,寫著「XX 公司涉嫌欺詐,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雖然最終判決還你清白,但那篇文章依舊排在搜尋結果頂端,沒有任何更新。潛在客戶、合作夥伴、求職者,甚至你的家人,第一眼就會被這個標籤吸引。你耗費數百萬建立的形象,被一篇早已過時的新聞擊得粉碎。

這就是數位時代的現實:法庭新聞一旦上網,就像刺青一樣難以抹去,它會在你意想不到的時刻,刺痛企業最脆弱的神經。這篇文章不會給你童話般的保證,說任何負面新聞都能一鍵刪除;相反,我會以一個在聲譽管理前線工作了超過十五年的顧問身份,告訴你哪些能為、哪些不能為,以及當刪除不可能時,企業又該如何自救。立即刪除法庭新聞


本文核心觀點摘要

  • 法庭新聞被搜尋引擎收錄後,其影響遠超案件本身,會形成長期數位烙印,直接削弱消費者信任、人才吸引力與商業合作機會。
  • 刪除法庭新聞在法律與實務上均極為困難,受制於公眾利益、媒體自主權及技術複製,單純「要求刪除」成功率極低。
  • 可行的策略是一套組合拳:法律手段(封存、禁制令、被遺忘權)搭配非法律手段(媒體溝通、SEO抑制、內容稀釋),並以預防機制為根本。
  • 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法庭新聞的處理差異巨大,香港企業需特別留意普通法下的公開審判原則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有限適用。
  • 成功的聲譽管理不在於消滅負面,而在於建立足夠強大的正面數位資產,讓搜尋者看到完整、平衡的企業樣貌。

一、法庭新聞:不只報導,而是企業的數位烙印

法庭新聞之所以殺傷力巨大,不是因為那一則報導本身,而是因為它在網路上形成了一種半永久性的「公開檔案」。要管理它,我們得先理解它是怎麼生成、怎麼擴散,又為什麼會黏住你的品牌。

1.1 司法公開原則下的必然產物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公開審判」是一項基本原則。除少數涉及國家機密、兒童保護或性罪行案件的閉門聆訊外,民事、刑事訴訟的起訴書、答辯狀、庭上陳詞、判決書,原則上均向公眾開放。記者在法庭記者席旁聽,翻查入稟狀,便能撰寫報導。換句話說,從原告入稟的那一刻,案件細節就有機會成為新聞材料,而媒體沒有義務等到判決出爐才報導——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企業在案件初期就被貼上「涉嫌違約」「疑涉詐騙」等標籤,即使最終勝訴,傷害早已造成。

不只是傳統媒體。司法機構的判案書查詢系統,把各級法院的判決書上網,這些 PDF 檔會被 Google 索引,直接出現在搜尋結果。一份長達百頁的判決書裡只要出現公司名,哪怕只是證人提及,都可能被搜尋引擎抓取,並在搜尋結果中顯示為片段。許多人誤以為只有新聞媒體報導才需要擔心,實則官方司法記錄本身就是威力強大的源頭。

1.2 搜尋引擎如何把法庭新聞變成永久標籤

當一篇法庭新聞被 Google 索引後,它的「壽命」就取決於多項因素:網域權威度、關鍵字匹配、內容獨特性、用戶點擊行為等。傳統媒體網站通常擁有極高的網域權威,它們的報導在相關搜尋中幾乎穩佔第一頁。更麻煩的是,Google 的演算法偏愛「新鮮但又有歷史權重」的內容,一則三年前的法庭新聞,可能因為持續有人點擊、媒體網站整體權重高,而一直沉不下去。

還有一個現象叫做「搜尋建議綁定」。當用戶在 Google 輸入公司名,搜尋框自動出現「XX 公司 法庭」「XX 公司 官司」,這些建議是基於實際搜尋量生成的。當足夠多人因為看到那則新聞而去搜尋這些詞,它就成了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搜尋建議又引導更多人點擊那則新聞,形成惡性循環。

1.3 社交媒體的加速裂變

法庭新聞見報後,會迅速在 Facebook、LinkedIn、X(前 Twitter)、WhatsApp 群組中流傳。一段帶有情緒的總結、一張入稟狀的首頁截圖,往往比原文傳得更廣、更快。更棘手的是,社交平台上的討論不會隨著媒體文章更新而更新。就算你成功爭取媒體在原文加上「公司最終獲判無罪」的附註,那些早期的分享截圖和憤怒留言依然在網路上漂流,成為另一個需要管理的戰場。

1.4 數據告訴我們:第一印象決定一切

根據我在跨國公關公司參與過的用戶研究,當搜尋者看到一則負面法庭新聞出現在搜尋結果第一頁,超過六成的人會直接對企業產生負面印象;而如果該新聞排在第一、二位,企業失去商業機會的機率會提高 35% 以上。更值得警惕的是,近八成搜尋者不會點進第二頁,也就是說,第一頁形塑了他們對你企業的全部認知。這些行為數據,是支撐我們為什麼必須把「搜尋結果首頁管理」視為聲譽管理的核心。


二、為什麼想刪除法庭新聞如此困難?

許多企業主第一次找上我時,劈頭就是:「這篇報導是錯的,我要它消失。」我完全理解那份憤怒,但實務上,刪除法庭新聞面臨五重難以跨越的障礙。認識這些障礙,你才會明白為什麼我們必須採取更迂迴但有效的方法。

2.1 公眾利益與言論自由的憲制保護

在香港,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媒體報導法庭案件,幾乎無可爭辯地屬於公眾利益範疇。法院一貫認為,讓公眾知悉司法程序如何運作,是維護法治的重要一環。因此,除非你能證明報導內容全屬虛構且出於惡意(即誹謗),否則很難說服法院頒令禁止媒體繼續刊登或強制刪除已發布的報導。而誹謗訴訟本身就是一場耗時、昂貴且會再引發新一輪報導的二次傷害。

2.2 媒體的編輯自主與檔案政策

正規新聞機構視其數位檔案為歷史記錄,刪除或大幅修改已發布文章被視為違反新聞倫理。多數媒體只願意在文末加「編按」或另發一篇後續報導,極少數情況下才會因法律命令或事實嚴重錯誤而移除文章。我曾協助一家香港企業與某主流媒體溝通,對方編輯的回覆是:「我們不能改寫歷史,但願意刊登貴公司無罪的更新報導。」這已經是相當合作的結果。你必須接受一個現實:媒體是記錄者,不是你的公關部門。

2.3 被遺忘權的邊界與香港的現實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確立了「被遺忘權」,讓個人可要求搜尋引擎刪除不當、過時或不相關的個人資料連結。但請注意三個關鍵限制:首先,該權利主要保障「個人」,企業法人能否適用在不同歐盟成員國仍有爭議;其次,被遺忘權只針對搜尋引擎的索引,而非原始網頁,資訊仍在原網站上;第三,也是最關鍵的,Google 會在評估後認為內容具備公眾利益時拒絕移除,而法庭新聞幾乎正是公眾利益的典型。

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未賦予類似歐盟的被遺忘權,私隱專員公署無法命令搜尋引擎刪除連結。你只能依據條例向資料使用者(例如媒體)要求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但媒體常以新聞材料豁免作為抗辯。這條路極其狹窄。

2.4 技術複製與鏡像網站的困局

即使你用盡方法讓原始媒體刪除報導,或者成功取得法院命令,那些已被其他網站轉載、截圖、存檔的內容依然存在。像是 Internet Archive 的 Wayback Machine、各種新聞聚合平台、論壇轉貼,都會讓那篇報導陰魂不散。要逐一要求移除,工程浩大且幾乎不可能完全清除。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策略上,越來越少把「從網路上徹底抹除」設為目標,而是轉向管理「當人們搜尋時會看到什麼」。

2.5 平台內容審查政策的差異

除了媒體網站和搜尋引擎,你可能還需要面對社交媒體平台、專業社群網站、消費者評論網站等。這些平台對內容移除的標準各異,我們用一個簡表來呈現:

平台類型可要求移除的理由難度備註
搜尋引擎 (Google/Bing)過時或不相關的個人資料(限歐盟區);法律命令;特定個人資訊(身份證號、銀行帳號等)高(法庭新聞極難成功)被遺忘權申請表可填寫,但公眾利益文章多被拒絕
傳統新聞媒體網站事實錯誤、誹謗判決、法院禁制令極高多數僅願意加註更新,不願刪文
社交平台 (Facebook/LinkedIn)違反社群守則(仇恨言論、私隱侵犯、騷擾)中高法庭新聞轉貼通常不違規,除非涉及暴露個人電話地址
內容農場/聚合網站版權申訴、法律命令許多站點無有效聯絡方式,需透過域名註冊商或主機商
消費者評論網站違反評論政策(不實、離題)法庭新聞通常不屬於評論範疇,影響有限

三、法庭新聞對企業帶來的多元且具體的傷害

有些經營者覺得「反正官司都打贏了,清者自清」,但事實是,數位時代的利害關係人沒時間也沒意願深究判決結果。這一章我們把傷害攤開來看,這正是你值得投入資源進行管理的理由。

3.1 品牌信任與消費者觀感

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極易受到直覺式觀感影響。心理學上有所謂「罪嫌聯想」效應:只要品牌跟法庭扯上關係,無論對錯,部分大腦就會將它與「麻煩」「不誠實」等負面感受連結。我曾接觸過一個案例:一家健康食品公司因標示糾紛被告,雖然最終和解且承認無違法,但訴訟期間媒體大標題寫著「XX 健康食品疑誇大療效遭告」,該產品當季銷量驟跌四成,整整花了兩年才恢復。

3.2 人才招募與員工士氣

優秀的人才在考慮加入一家公司前,幾乎都會搜尋公司名稱。法庭新聞,特別是涉及勞資糾紛、高層行為不當、財務問題的案件,會直接嚇退潛在候選人。人資主管都明白,現在不是公司在選人,而是人才在反向調查公司。更麻煩的是內部士氣:當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看到自己公司的負面法庭新聞被朋友轉貼,那種尷尬與不安會侵蝕認同感。

3.3 商業合作與投資者盡職調查

任何認真的商業合作、融資、併購,都會經過法律與財務盡職調查。公開的法庭新聞和判決書會直接成為背景審查材料。如果你的公司過往的訴訟紀錄——哪怕是作為原告維護知識產權——被解讀為「好訟」「經營環境不穩」,都可能讓投資者卻步或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初創企業募資時,如果有涉及創辦人的負面訴訟新聞,幾乎是致命打擊。

3.4 股價波動與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對於負面法庭新聞的股價反應尤其敏感。以下是典型的事件時間線與市場反應模式:

  • 入稟報導期:消息首次曝光,股價通常出現最大單日跌幅,伴隨成交量放大。
  • 審理過程發酵期:每次有新進展被報導,都可能引發波動。若媒體挖掘出更多「內幕」,下跌壓力加劇。
  • 一審判決期:若敗訴,進一步大跌;若勝訴,通常出現部分反彈,但鮮少能完全回到爆料前水平,因為市場已計入不確定性溢價。
  • 上訴與最終判決期:反應趨緩,但長期訴訟會拖累企業評價。
  • 數位殘留期:判決結束後,舊新聞依然在線上,成為新投資者搜尋時的第一道門檻,影響估值判斷。

3.5 長期 SEO 污染的隱形成本

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傷害。當負面法庭新聞佔據搜尋結果第一頁,你所有的主動行銷——投放廣告、發布新聞稿、經營社群——效果都會被打折扣。潛在客戶搜尋你,先看見官司;記者要報導你的新產品,搜尋背景資料時先看見官司;合作夥伴評估你,先看見官司。這就像你在一樓開了家精品店,但大樓入口被貼了一張褪色的通緝令,無論你店內裝潢多美,人流早已被嚇走一半。要清除這種 SEO 污染,所需投入的資源往往是當初訴訟費用的好幾倍。


四、法律途徑:刪除與壓制的正規手段

我知道你很想直接動用法律武器,而這確實是整套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請把它想像成外科手術刀,而非大鐵鎚,必須精準、時機恰當,且需搭配其他方法。

4.1 法院命令:封存、匿名化與禁制令

在訴訟初期就應該與律師討論聲譽保護策略,而非等到報導滿天飛才補救。可申請的命令包括:

  • 封存檔案:要求法院將部分敏感文件(如包含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誓章)不向公眾開放。香港法院在平衡公開審判原則與私隱保護時,對封存申請持審慎態度,須證明公開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 匿名化命令:以「原告 A」或「公司 X」代替真實名稱。常見於涉及兒童、性侵受害者或精神行為能力案件,商業案件較難取得,但若可證明揭露名稱將導致勒索或嚴重商業損害,仍有機會。
  • 臨時禁制令:阻止媒體在案件審結前報導特定細節,但香港法庭對禁制傳媒的言論自由相當警覺,除非涉及國家安全或極嚴重私隱,否則極少頒發。
  • 永久禁制令:判決後禁止進一步散播某些資料,但對已廣泛流傳的資訊效力有限。

實務上,在案件伊始便成功取得匿名化命令,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方案,因為訊息根本沒有機會與你公司名稱掛鉤。

4.2 上訴推翻原判決與更新報導基礎

如果你的目標是那篇報導的內容本身,那麼在法律上徹底推翻原審判決,就是最正本清源的做法。一旦上級法院裁定你勝訴,原來的敗訴判決失去效力,你可以拿著這份新的判決書,正式去函媒體要求更新報導。媒體通常會願意報導「上訴得直」的消息,這則新報導有機會在 SEO 上與舊報導競爭。但請注意,新報導的標題往往仍會包含「曾被判⋯⋯」,標題的殘留效應依舊存在。

4.3 誹謗訴訟:兩面刃

如果你認為法庭新聞內容虛假且對你造成損害,可考慮向作者及媒體提出誹謗訴訟。勝訴後,除了賠償,法院可頒令移除誹謗內容。但此舉風險極高:訴訟期間會引發更大量的「訴訟中的訴訟」報導(所謂 Streisand effect),即使最終你贏了,過程中更多人知道了這個負面故事。誹謗訴訟在香港的法律成本極高,且媒體通常擁有強勢的法律團隊。除非證據百分百、惡意明顯,且你已做好面對大量報導的心理準備,否則我不建議把這當成首選。

4.4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有限運用

如前所述,香港的私隱條例可用於要求資料使用者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例如,若報導錯誤地指稱公司董事涉及某罪行,而該董事從未被起訴,這構成不準確的個人資料,可向媒體及轉載網站提出更正要求。若對方拒絕,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可發出執行通知,但無權直接命令刪除文章。這方法適用於明顯事實錯誤,但效率與強制力有限。

4.5 亞洲主要市場的法庭新聞管理環境比較

由於許多香港企業的業務跨越亞洲,我們用一個簡表對比幾個重要市場的環境,幫助你建立跨境的聲譽管理思維。

地區司法公開程度被遺忘權適用性媒體配合度企業常見策略
香港高,判案書全上網無明文被遺忘權,私隱條例有限低,普遍堅持編輯自主事前匿名申請、事後 SEO 抑制、公關平衡報導
新加坡高,但法院對傳媒規管較嚴無歐盟式被遺忘權,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更正權中,媒體較易配合法院暗示法律手段相對較可行,另加正面內容鋪排
日本中高,判決公開但個人資訊常匿名無明確被遺忘權,最高法院曾裁定部分個案可要求刪除搜尋連結低至中,媒體保守,刪文極難搜尋引擎去索引申請、大量正面內容發布
韓國高,公眾對企業醜聞敏感有「被遺忘權」相關指引,可要求暫時屏蔽中,媒體競爭激烈,有時願協商搜尋引擎屏蔽申請、社群媒體輿論引導
中國內地中,裁判文書上網但有撤回機制《個人信息保護法》有刪除權,但實務多樣中高,官方媒體可溝通法院文書撤回、平台投訴、大量正面信息置頂

五、非法律手段:當刪除不可行時的聲譽管理實戰

大部分情況,你會發現法律途徑耗時太久或無法成事,這時就必須依靠一系列非法律手段。這部分是我每日工作的核心,與其說是刪除,不如說是「管理可搜尋到的故事版本」。

5.1 與媒體編輯的直接溝通:說之以理,動之以情

這不是官腔律師信可以做到的。你需要找對人——通常是該媒體的採訪主任或法律顧問,準備一份說帖,內容應包括:最新判決書(證明你無罪或案件已被撤銷)、該舊報導對公司及員工造成的實際傷害(附上具體數據或例子,如丟失合約、員工被騷擾),以及一個具體、合理的請求。請求建議分為三級:

  • 最理想:完全移除文章(極罕見)。
  • 中等接受:在文章開頭加一段顯眼的「編者按」,簡述案件最終結果,並附上最新判決連結。
  • 最低要求:更新文章標題,或至少允許在文末刊登一則更正聲明。

我的經驗是,如果你展示出理解他們編輯立場的誠意,並提供真實的傷害證據(而非空洞的「損害商譽」),有約三到四成的媒體願意加註更新。不要輕忽這個比例,一個顯眼的更新註記,對點擊進去的讀者來說至關重要。

5.2 搜尋引擎去索引:精準打擊而非無差別掃射

對於 Google,你可以透過「移除過時或不再相關的內容」工具提出申請。雖然法庭新聞被認為有公眾利益,但有幾個情境仍值得嘗試:

  • 報導中的案件已被完全撤銷,且無任何定罪或不利裁決。
  • 報導出現嚴重的日期錯誤,導致其顯示在「最新」搜尋中。
  • 網頁本身失效(404),但 Google 快取仍存在。
  • 報導中包含敏感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私人地址),可針對該特定頁面向 Google 提出移除要求。

申請時,務必提供法院文件的連結作為證據,陳述要簡潔,聚焦在「為何這則內容對使用者搜尋該公司已不再有幫助或具誤導性」。Google 審核的是「使用者體驗」,不是你的委屈。

5.3 SEO 抑制與正面內容鋪排:這才是長遠之計

當你無法刪掉那篇報導,你的目標就變成:讓它沉下去。這需要你創造一系列高品質、搜尋引擎友善的內容,來競爭首頁的十個位置。這些內容不是為了欺騙,而是為了提供搜尋者更完整、更新的資訊。可布局的資產包括:

  • 官方網站動態專區:定期發布公司社會責任活動、得獎記錄、行業見解文章,確保官網本身成為首頁的穩固一員。
  • 專業高管簡介:在 LinkedIn、Crunchbase、行業協會網站建立詳盡的個人檔案,這些頁面在搜尋公司名時常會出現。
  • 正面媒體曝光:主動投稿或接受採訪,產出關於公司發展、創新、人物故事的報導,讓新的正面報導逐步累積權重。
  • 多媒體內容:經營 YouTube 頻道、Podcast,這些平台的內容也會佔據搜尋結果,特別是影片區塊。
  • 第三方評測與獎項:積極參與具公信力的行業評比,獲獎頁面通常搜尋權重不低。

這個過程需要六個月到兩年,但它是最終擺脫負面 SEO 污染的根本解方。我曾協助一家中型物流公司,用了十五個月,以七篇正面媒體報導、一個活躍的 LinkedIn 公司頁面和一系列行業白皮書,成功將一則兩年前的勞資訴訟新聞擠到首頁第七位。雖然它仍在,但多數搜尋者不會滾動那麼遠。

5.4 維基百科與知識面板的管理

如果你的公司有維基百科頁面,千萬不要自己上去修改,那會引發編輯戰爭和更大負面關注。正確做法是透過討論頁提出編輯請求,附上可靠來源(如法院判決、正式公告),請求志願編輯更新相關段落。對於 Google 知識面板(搜尋結果右側的資訊卡),你可以透過 Google 的「意見回饋」管道,主張某項資訊過時或不正確,並提供佐證。知識面板的更新對第一印象影響甚大。

5.5 公關聲明與輿論引導的步驟清單

當負面法庭新聞已在社交媒體發酵,你需要一套有序的應對程序,避免火上澆油:

  • 成立危機應變小組:包括管理層、公關、法律顧問,統一發言口徑。
  • 監測輿情:用工具追蹤所有提及、轉發和討論,了解公眾情緒是憤怒、疑惑還是嘲諷。
  • 內部溝通優先:在對外發聲前,先向全體員工發送備忘錄,說明事實、表達立場,請他們不要擅自對外回應。
  • 擬定對外聲明:簡短、坦誠、有事實基礎。承認公眾知情權,修正錯誤資訊,但不挑起筆戰。若案件正在上訴,表明「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是合法且安全的做法。
  • 選擇合適渠道:若是行業內流傳,在 LinkedIn 發布聲明;若大眾消費者層面,可同步使用 Facebook 和官方網站。
  • 回應留言的紀律:僅回應事實查詢,不與網友情緒爭辯。必要時將常見問題整理成 Q&A 發布。
  • 後續正面行動:在聲明發布後一至兩週,開始推出正面內容,逐步轉移話題。

六、企業必須建立的聲譽防禦機制

最有效的法庭新聞管理,是讓它根本無法成形,或在一開始就能被控制。這需要你在風平浪靜時就做足準備。

6.1 訴訟前的聲譽風險評估

每次有潛在訴訟發生(無論你是提告方還是被告),在律師評估法律風險的同時,你應該要求公關顧問或內部傳訊團隊同步進行聲譽風險評估。評估項目應包括:案件性質是否具新聞性(例如:涉及大眾消費者、知名人物、鉅額金額、道德爭議);入稟狀公開後可能被摘錄哪些對你不利的文句;媒體會如何下標;有沒有機會申請不公開審理或匿名化。把這些納入訴訟策略的決策因子,而不只是法律勝負。

6.2 危機溝通手冊的制定

你的公司需要一本「危機溝通手冊」,裏頭包含:授權發言人名單與聯絡方式、預先草擬的聲明模板(例如:訴訟開始、判決回應、謠言澄清)、媒體查詢的標準處理流程、社交媒體監控的啟動機制、以及內外部溝通的分級(誰需要第一時間知道)。這本手冊每半年要演練一次,確保相關人等都熟練。

6.3 數位資產與內容生態自建

不要等到負面新聞爆發才開始寫網誌。平常就要持續經營官方網站、企業部落格、LinkedIn 公司頁面、Medium 專欄、YouTube 頻道等,讓搜尋引擎把這些資產視為關於你公司的權威來源。一個內容豐富、定期更新的官方網站,本身就是最好的 SEO 盾牌。

6.4 監控與預警系統

你必須知道人們在搜尋你時看到了什麼,而且要在第一時間知道有新的法庭新聞出現。設定 Google Alerts 是最基本,但更有效的是使用專業的媒體監測工具(如 Meltwater、Cision),它們能即時捕捉新聞、論壇、社交媒體上的關鍵字,甚至分析情緒。當負面法庭新聞第一次浮現,你如果能在幾個小時內便掌握,就有機會在它被廣傳前啟動溝通。


七、真實案例剖析(皆經去識別化處理)

為了讓你更清楚這些策略如何應用,我分享三個親身處理或深度研究的案例。

7.1 案例一:初創企業的商業秘密訴訟

背景:一家香港的人工智能初創公司,被前合作夥伴在美國入稟控告竊取商業秘密。美國法院文件公開,馬上被幾家科技媒體報導,標題是「AI 新星被控偷竊技術」。當時這家初創正進行 B 輪融資。
行動:我們第一步是請美國律師緊急申請將關鍵技術文件的證據部分密封,減少更多細節流出。第二步,草擬一份執行長給投資人的信,透過正式渠道發布,強調公司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並指出該指控毫無根據,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多說,但業務營運正常。第三步,利用該初創本就活躍的技術部落格,密集發布三篇關於公司技術原創性的深度文章,並由行業意見領袖轉發。第四步,融資完成後,立刻發布新聞稿,以融資金額和投資人名單的事實,蓋過舊有質疑。
結果:那幾篇負面報導仍在,但在搜尋公司名時,首頁第一、二位是官網和那篇融資新聞稿,第三位是技術部落格,舊訴訟報導被推到第七位。融資順利完成。

7.2 案例二:上市公司高層家事訴訟

背景:一家主板上市公司的創辦人兼主席,與配偶進行離婚訴訟,過程中對方律師在庭上提出多項關於主席挪用公司資產的指控。儘管這些指控未經證實,財經報紙仍大篇幅報導,導致股價單日下跌 8%。
行動:法律團隊立刻向法庭申請,要求後續聆訊中有關公司的未證實指控禁止報導,法庭部分同意。同時,公司發布自願公告至港交所,澄清主席個人事務與公司無關,且經董事會審查無資產挪用情況。我們協助公司與三家主要財經媒體的總編輯會面,解釋公告內容,並請求在後續報導中平衡呈現。我們也推動公司在隨後的中期業績發布會上,主動展示強勁現金流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監督,用業績說故事。
結果:離婚訴訟的報導仍存在,但後續的業績報導和公告逐漸佔據搜尋前列。股價在三個月後收復大部分失地。

7.3 案例三:跨國企業的集體訴訟

背景:一家跨國消費品公司在歐洲面臨消費者集體訴訟,指控產品標示誤導。全球媒體均有報導,在 Google 搜尋該品牌時,首頁充斥負面消息。香港市場雖未被直接控告,但影響同樣巨大。
行動:由於案件在海外,我們採取「在地稀釋」策略。在香港,我們大幅增加本地化的正面內容:與環保組織合作公布減塑成果、發布香港區產品檢驗合格的第三方報告、邀請本地網紅進行工廠參觀並發布影片。同時,針對 Google 香港的搜尋結果,申請移除了幾則僅是轉貼且包含過時資訊的內容農場文章。
結果:經過十個月的密集內容布局,香港地區的 Google 搜尋首頁不再出現那則訴訟新聞,取而代之的是本地合作、產品檢驗報告和 YouTube 影片。這驗證了搜尋結果可因地區而異,聲譽管理可以分市場精準操作。

7.4 從案例學到的教訓

  • 法律手段與公關手段必須同步啟動,沒有一方能單獨成功。
  • 不要等待最終判決,在訴訟初期就開始鋪排正面內容,可有效減緩負面新聞的 SEO 累積。
  • 將溝通對象分眾:投資者、客戶、員工、公眾,各有不同的訊息需求和渠道。
  • 透明度永遠比沉默更好;你可以說「無可奉告」的部分,但能說的部分就要主動大聲說。

八、給企業主的行動清單

如果你現在正面對法庭新聞的困擾,或是想要先建立防禦,以下是你可以馬上開始的十件事:

  1. 完整盤點:用無痕視窗搜尋公司名、董事名、主要產品名,記錄下所有出現在首三頁的負面法庭相關內容。
  2. 證據整理:準備好所有案件的判決書、撤銷通知、和解協議等文件,這些是日後溝通的彈藥。
  3. 法律諮詢:與熟悉媒體法及私隱法的律師會談,評估申請封存、匿名化或禁制令的可行性,以及傳送律師信的時機。
  4. 設定監控:立即建立 Google Alerts 及考慮採用專業監測工具,確保不再錯過任何新報導。
  5. 撰寫說帖:針對那幾篇最困擾你的報導,草擬給媒體編輯的說帖,強調最新結果和實際傷害,請求更新。
  6. 啟動內容計劃:規劃未來三個月要發布的正面內容,包括官網文章、新聞稿、高管專訪、行業評論等。
  7. 強化官方陣地:檢查官網的 SEO 健康度,確保標題、描述、結構化資料都正確,讓官網成為最強結果。
  8. 培訓發言人:指定一到兩位發言人,並進行媒體應對訓練,學習如何在鏡頭前把話題引導回關鍵訊息。
  9. 內部溝通:向員工說明情況,讓他們從內部獲得正確資訊,避免成為謠言散播者。
  10. 耐心與持續:聲譽管理是耐力賽,設定六個月、十二個月的目標,定期檢視搜尋結果變化,持續輸出內容。

常見問答

Q1:法庭新聞可以透過支付費用讓媒體直接刪除嗎?
正規媒體嚴禁「付費刪文」,這會被視為嚴重賄賂與新聞倫理違規。若有第三方聲稱可以付錢幫你刪新聞,極有可能是詐騙,或涉及違法操作,切勿嘗試。

Q2:如果案件已經被撤銷,為什麼媒體還不刪文?
媒體視自己為歷史記錄者,文章是當時事件的真實記載。從他們角度,案件曾被提告是事實,報導本身並未因撤告而變得不實。多數媒體只願意補充最新結果,而非刪除原文。

Q3:在香港,我可以要求 Google 刪除關於我的法庭新聞搜尋結果嗎?
目前無法直接引用香港法律要求 Google 刪除。你可以透過 Google 的公開工具,主張內容過時或不相關,但成功機率取決於個案。若內容包含特定個人私隱資料(如身份證號),則有較高機會被移除。

Q4:被告贏了官司,但新聞標題還是「涉嫌」,可以告媒體誹謗嗎?
標題寫「涉嫌」通常是一種法律報導的謹慎用詞,意指「被人指控」,並未直接斷定你有罪。除非內文扭曲事實,否則單憑「涉嫌」二字很難構成誹謗。

Q5:自己開設多個網站,大量發布公司正面文章,可以快速壓制負面新聞嗎?
這種做法屬於「黑帽 SEO」,如果被搜尋引擎識破,所有相關網站都可能被降權處罰,反而讓負面結果更難撼動。必須走原創、高品質內容的「白帽」路線。

Q6:當法庭新聞在 WhatsApp 或微信瘋傳時,該怎麼辦?
群組內的傳播極難控制。最好的應對是準備一份簡潔、圖片形式的官方聲明或澄清圖卡,讓支持你的員工和客戶可以自發轉發到群組裡,用同一份正確資訊去沖淡謠言。

Q7:如果負面法庭新聞的網站伺服器在海外,香港法庭命令有用嗎?
香港法庭的命令在境外沒有直接執行力。你需要透過當地的法律程序,例如在美國依《通訊規範法》或向網站主機商提出,這會是跨國法律事務,成本高昂。


結語

法庭新聞的數位陰影,是這個時代企業最難擺脫的包袱之一。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給你一個按下就刪除的魔法按鈕——那種按鈕不存在。我想傳達的是,當你理解遊戲規則,接受「刪除通常不可行」的事實之後,你會發現自己依然擁有龐大的管理力量:透過法律程序限制傷害源頭,透過媒體溝通更新故事版本,透過 SEO 策略重新奪回說故事的權力,最終,透過長期、真實的正面行動,讓公眾看到的不只是一個法庭案件標籤,而是一個立體的、負責任的企業樣貌。

這條路很長,但它值得走。你今天的每一個主動布局,都在為未來的你,從搜尋引擎的枷鎖中贖回定義自己的自由。


作者簡介

李穎賢
聲譽管理與危機溝通顧問,Reputation Reshape 創辦人。擁有超過十五年跨國公關公司及企業內部傳訊經驗,專注協助亞太區企業處理複雜的數位聲譽挑戰,包括法庭新聞抑制、高層個人形象重塑、網絡輿情危機等。她相信,在資訊碎片化的時代,真相需要策略才能被正確看見。工作之餘,她是一位業餘拳擊愛好者,從擂台上學會了如何在被重擊後站穩、觀察、並精準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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