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負面新聞是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關於「刪除負面新聞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的完整指南。請注意,刪除已發佈的新聞內容(尤其是來自正規媒體)是非常困難且通常需要滿足特定條件的。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是重要原則。本指南將涵蓋合法、可行的途徑及其所需條件。

刪除負面新聞的完整指南:具備條件與可行途徑

重要前提:

  1. 「刪除」非萬能: 刪除並非總是可行或最佳的危機處理方式。更正錯誤資訊、發表官方聲明、優化正面內容(SEO)、與受眾真誠溝通 往往是更有效且可持續的策略。

  2. 合法性至上: 所有嘗試刪除內容的行動必須基於法律依據平台政策。試圖透過非法或不道德手段(如恐嚇、賄賂、黑客攻擊)刪除內容,後果可能非常嚴重(法律責任、更大公關危機)。

  3. 困難度高: 正規新聞媒體基於新聞自由和存檔原則,極少會完全刪除已發佈的報導(更正或更新附註更常見)。社交媒體、論壇上的用戶生成內容相對有較高的刪除可能性,但也需符合條件。

以下列出「可能」導致負面新聞或相關內容被刪除的途徑及其所需具備的條件:

途徑一:基於法律依據要求刪除

這是針對虛假、違法內容最有力的途徑,但需通過法律程序。

  1. 條件:內容涉及「誹謗」

    • 具備條件:

      • 證明陳述為虛假事實: 必須能清楚證明新聞中關於您的具體陳述是不真實的(例如:錯誤指控貪污、犯罪、嚴重不當行為)。意見表達(即使負面)通常不構成誹謗。

      • 證明具有「惡意」或「重大過失」: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台灣、香港),需證明發布者明知是假或罔顧真偽而發布(真實惡意原則)。有些地區則可能只需證明發布者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

      • 證明造成損害: 需證明該虛假陳述對您的名譽、事業、精神等造成了具體或可預見的損害。

      • 對象是您本人: 報導必須明確指向您或能合理辨識是您。

    • 可行行動:

      • 發律師函: 委任律師向發布媒體/平台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限期內刪除誹謗內容、公開道歉,否則將提起訴訟。

      • 提起民事訴訟: 向法院提起誹謗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刪除侵權內容、賠償損害、刊登道歉啟事等。勝訴判決是強制刪除的最有力依據。

      • 刑事告訴: 若該誹謗行為在當地法律構成刑事犯罪(如台灣的誹謗罪、妨害信用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後,可能間接促使內容被刪除或下架。

  2. 條件:內容侵犯「隱私權」

    • 具備條件:

      • 揭露私密領域事務: 新聞未經同意揭露了您的高度私密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資訊(如詳細健康紀錄、私人通訊內容、住家內部細節、未公開的親密關係)。

      • 缺乏公共利益: 該私密資訊的揭露不符合公共利益(例如:公眾人物的婚外情若涉及虛報公帳可能有關;但純粹的私人感情糾紛則未必)。

      • 侵入私人空間: 使用非法或侵擾性手段(如偷拍、竊聽)取得資訊。

    • 可行行動: 類似誹謗途徑,發律師函、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侵害隱私權)或刑事告訴(如妨害秘密罪)。

  3. 條件:內容侵犯「著作權」

    • 具備條件:

      • 您是著作權人: 新聞中未經授權使用了您擁有著作權的作品(文字、照片、影片、音樂等)。

      • 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媒體的使用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報導時事新聞的必要範圍)。

    • 可行行動:

      • 依據當地法令(如台灣的《著作權法》第90條之4至第90條之12,類似美國的DMCA),向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或內容平台發出符合法定格式的「侵權通知」,要求移除侵權內容。這是針對網路平台內容較快速的方式。

      • 對媒體或上傳者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

  4. 條件:內容違反其他特定法律

    • 例如:涉及國家機密、宣揚犯罪手法、煽動暴力仇恨、兒童色情等明顯違法內容。可直接向主管機關檢舉,由執法機關要求或強制刪除。

途徑二:依據平台/服務提供者政策要求刪除

這主要適用於網路平台(社交媒體、論壇、部落格、評論網站)上的內容,而非正規新聞媒體官網。

  1. 具備條件:內容違反平台社群規範或服務條款

    • 常見違規類型:

      • 仇恨言論、歧視性言論

      • 騷擾、霸凌、威脅暴力

      • 裸露或性暗示內容

      • 垃圾訊息、詐騙

      • 侵犯知識產權(如前所述)

      • 發布虛假資訊(平台政策日益重視,但認定標準不一)

      • 冒充他人

    • 可行行動:

      • 在該平台找到「檢舉」功能,詳細說明內容違反了哪一條社群守則或服務條款。

      • 提供具體證據和說明: 清楚指出是哪段文字、哪張圖片違規,以及為何違規。檢舉理由越具體、越符合平台規則,成功率越高。

      • 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證明: 若涉及身份盜用或深度侵權,平台可能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

      • 耐心等待審核: 平台審核需要時間,且結果不一定如您所願(平台有其裁量權)。

途徑三:與發布者(媒體/原作者)協商

這比較適合內容有部分錯誤、過時,或涉及較小媒體、自媒體、部落客的情況。大型正規媒體通常有嚴格的編輯政策。

  1. 具備條件:

    • 內容存在事實性錯誤: 您能明確指出報導中的具體錯誤點,並提供可信的證據(文件、記錄、第三方證明)。

    • 內容已過時且可能持續造成誤導: 例如事件後續已有最終判決、官方澄清,但舊報導仍被大量搜尋引用。

    • 您與發布者有溝通管道或潛在合作關係。

    • 發布者願意傾聽且注重專業聲譽。

  2. 可行行動:

    • 正式且禮貌地溝通: 以書面(郵件、信函)聯繫負責的編輯或記者,清晰、冷靜、有條理地指出問題所在,附上佐證資料。

    • 提出具體訴求: 是要求更正特定段落?添加更新註記?還是極特殊情況下請求撤稿?(後者極難)

    • 提供替代方案: 例如提供更準確的資訊來源、接受採訪澄清誤會、或建議發布一篇後續平衡報導。

    • 強調公共利益: 說明更正/更新如何有助於提供公眾更準確的資訊。

    • 尋求和解: 若涉及法律爭議(如誹謗),在訴訟過程中也可嘗試和解,將刪除或更正內容作為和解條件之一。

途徑四:利用「被遺忘權」/「刪除權」

主要適用於歐盟(GDPR)、部分其他國家/地區(如加州CCPA),以及搜尋引擎結果

  1. 具備條件(以歐盟GDPR為例):

    • 您是資料當事人。

    • 您的個人資料已無處理之必要。

    • 您撤回同意且無其他合法處理依據。

    • 您反對處理且無壓倒性合法利益。

    • 個人資料遭到非法處理。

    • 為遵守法律義務必須刪除。

    • 涉及未成年時提供之個人資料。

    • 重點: 在要求刪除搜尋結果連結時,需證明該連結資訊對您「不充分、不相關、已過時或過度」。且需權衡公眾知情權(公眾人物、重大事件相關資訊較難刪除)。

  2. 可行行動:

    • 搜尋引擎公司(如Google) 提出正式的「被遺忘權」申請。Google等平台有專門的申請表格和流程。

    • 提供詳細資訊:具體的網址連結、您的身份證明、說明為何符合上述刪除條件。

    • 等待評估:搜尋引擎會根據當地法律和具體情況評估,決定是否移除特定連結(注意:是移除搜尋結果連結,不是刪除原始網頁內容本身)。

總結關鍵條件與注意事項

  1. 內容本身有「硬傷」: 這是刪除的核心基礎。內容必須是虛假的(誹謗)、嚴重侵權的(隱私、著作權)、或明顯違法/違反平台規則。單純的負面評價或基於事實的批評,幾乎不可能被刪除。

  2. 充分且有力的證據: 無論是法律訴訟、平台檢舉還是媒體協商,提供清晰、可信、具法律效力的證據是成敗關鍵。口說無憑。

  3. 明確的法律或政策依據: 您的訴求必須能明確連結到具體的法律條文(誹謗法、隱私法、著作權法)或平台/媒體的公開政策條款。

  4. 正確的對象與管道: 找對負責人!是法院?是ISP?是平台客服?是媒體總編輯?使用官方指定的申訴或檢舉管道。

  5. 專業協助: 涉及法律途徑(尤其誹謗、隱私)強烈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處理複雜的網路聲譽問題也可尋求專業的公關顧問或線上聲譽管理服務。

  6. 時間與成本考量: 法律訴訟耗時長、費用高。平台檢舉結果不確定。與媒體協商需要技巧和耐心。要有心理準備。

  7. 刪除≠消失: 即使成功刪除原始出處,內容可能已被備份、截圖、轉載到其他地方。SEO優化、發布正面權威內容、建立良好線上形象仍是長期管理負面資訊的重要策略。

最重要建議:

在尋求刪除之前,務必評估

  • 該內容的傳播範圍和影響力有多大?

  • 刪除是否真的必要?還是可以透過其他方式(澄清、聲明、SEO)有效降低傷害?

  • 嘗試刪除的行動本身,是否可能引發更大的關注(史翠珊效應)?

專業公關和法律諮詢是處理重大負面新聞危機不可或缺的資源。 本指南提供方向,但具體個案仍需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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