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搜尋結果判決書移除申請函怎麼寫?範本提供

前言:數位時代下的司法痕跡與被遺忘權

在當今社會,網際網路已成為資訊流通的主要動脈,搜尋引擎則是引領我們穿梭於資訊海洋的羅盤。然而,這份便利背後,潛藏著一個日益嚴峻的隱私課題:過往的司法紀錄,特別是判決書,一旦被上網公開,便可能在搜尋引擎中成為跟隨當事人一生的數位烙印。無論是多年前一場早已落幕的官司、一場無心之失的輕罪,抑或是純然無辜被捲入案件的第三人,其姓名與判決內容在網路上輕易可被查得,都可能對當事人的名譽、工作、人際關係乃至家庭生活,造成難以抹滅的二次傷害。

司法文書的公開,初衷在於維護司法透明與公眾監督,此一價值不容否定。但當公開所保障的公益,與個人資訊自決、名譽回復、回歸正常生活的私益產生激烈碰撞時,我們必須尋求一個平衡點。我國司法機關與Google等國際科技巨擘,均已正視此一問題,並建立了相應的移除機制。這並非意在抹煞歷史,而是賦予個人「在特定條件下,請求刪除或不再公開其個人資料」的權利——此即「被遺忘權」核心精神的展現。

本文旨在成為一份最詳盡的指南,帶領您一步步理解如何在台灣現行法律框架下,向Google提出移除搜尋結果中判決書的申請。我們將從法理基礎談起,深入剖析申請前的關鍵準備工作,提供結構嚴謹、說理清晰的申請函範本,並探討申請送出後的各種可能情境與因應之道。期望這份指南,能為正困擾於數位司法痕跡的您,提供一道清晰可行的解方,重拾生活的安寧與自主。

第一部分:法理基礎與申請前須知——為何Google願意移除?

在動筆撰寫申請函之前,首要之務是徹底理解您所依據的法律權利與平台政策。這不僅能增加申請成功的機率,更能讓您的申請信立論堅實、言之有物。

1. 我國核心法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是您提出申請最核心的法律後盾。關鍵條文如下:

  • 第3條:當事人之權利
    該條明定,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 「請求刪除」 等權利。判決書中記載的您的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均屬受《個資法》保護的個人資料。

  • 第11條:特定情形下應主動或依請求刪除個人資料
    此為關鍵條文。其中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對您而言的意義:您可以主張,該判決書所涉事件早已終結,當初公開判決書的「特定目的」(例如司法監督)對於當前社會大眾而言已不再顯著,繼續讓其透過搜尋引擎廣泛流通,已超出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對您的個人權益造成過度侵害。

  • 第19條與第20條:資料處理與利用之合法性
    這些條文規範了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此可類推適用於Google)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必須有特定目的且符合合法性事由。當這些事由不存在時,其處理與利用的合法性基礎也隨之動搖。

2. 司法實務見解: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03號

雖然並非直接針對判決書移除,但釋字603號解釋確立了「資訊隱私權」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強調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權。這為《個資法》的適用提供了堅實的憲法基礎,也強化了您主張移除請求的正當性。

3. Google的政策依據:個人資訊移除請求

Google作為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其自身也建立了「移除個人資訊」的申請機制。根據其政策,若搜尋結果中出現了「可聯繫到您的個人資訊」,且該資訊的公開對您造成了重大傷害的風險,Google將會考慮移除該搜尋結果連結。判決書中的姓名、身份證字號等,正是典型的可識別個人之資訊。

4. 關鍵前提:您必須是「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申請移除的主體必須是判決書中所記載的「當事人」(如被告、原告、告訴人、被害人等)或其法定代理人。若您僅是案件中提及的證人或第三人,除非能證明該判決書的公開對您造成了具體且重大的損害,否則申請難度較高。單純的名譽感受不佳,可能不足以構成充分理由。

小結:您的申請,並非「乞求」Google的憐憫,而是基於《個資法》所賦予的權利,向一個資料處理者主張其資料處理行為已不合乎比例原則,並請求其依法進行更正(在此表現為停止顯示連結)。這個認知至關重要。

第二部分: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奠定成功的基石

成功的申請源自於完備的準備。請務必在送出申請前,完成以下步驟:

1. 精準定位需移除的搜尋結果

  • 複製完整網址:在Google搜尋您的姓名或相關關鍵字,找到所有包含該判決書的搜尋結果。逐一點擊進入來源網站(通常是「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或民間的法律資料庫),並將瀏覽器網址列上的「完整URL」複製下來。

  • 截圖存證:對每一個您希望移除的搜尋結果頁面進行截圖。截圖應包含:搜尋關鍵字、搜尋結果列表(顯示該判決書標題與網址預覽)、以及網頁的完整URL。這將作為您申請時的具體證據。

2. 評估判決書內容與您的關聯性及損害

  • 案件性質: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行政訴訟?一般來說,輕微案件(如過失傷害、小額債務糾紛)或獲判無罪的案件,成功移除的機率較高。重大刑事案件(如殺人、搶劫)因涉及高度公眾利益,移除難度極高。

  • 時間久遠性:案件是否已結束多年?時間越久,主張「特定目的已消失」的說服力越強。

  • 個人資訊密度:判決書中是否完整揭露了您的身份證字號、住址、生日等高度敏感資訊?

  • 當前損害:該判決書的公開是否已經對您造成具體損害?例如:求職被拒、遭到同事或親友異樣眼光、精神焦慮等。請嘗試具體描述並蒐集證據(如被拒絕的郵件、就醫紀錄等)。

3. 確認來源網站與其移除可能性(可選但建議)
理論上,最根本的解決方式是從源頭(如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移除或去識別化判決書。然而,實務上基於司法公開原則,司法院通常不會輕易將判決書下架。您可以嘗試向司法院提出「個資遮蔽」申請,但若此路不通,則更凸顯向Google申請移除搜尋結果連結的必要性。

4. 準備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Google為了驗證您的身份,通常會要求您提供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駕照、護照)。請事先準備好清晰的電子檔。

第三部分:申請函撰寫心法與結構解析——打造無懈可擊的論述

申請函是您與Google審核人員溝通的唯一橋樑。一封邏輯清晰、論證有力、態度誠懇的信函,能大幅提升申請通過的機率。

核心心法:將申請信視為一份「法律論證書」
您不是在「抱怨」,而是在「主張權利」。整封信應圍繞著一個核心論點:「該判決書搜尋結果的持續公開,已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對我的個人權益造成過度侵害,且無助於公共利益之維護。」

申請信結構解析(以Google官方表格的欄位為骨幹,進行內容深化):

1. 申請人基本資料

  • 欄位:姓名、電子郵件、國家/地區。

  • 填寫要點:如實填寫,確保電子郵件有效,以便接收後續通知。

2. 要求移除的內容說明

  • 欄位:請說明您要求移除的內容。

  • 撰寫要點

    • 開門見山:直接表明您請求移除Google搜尋結果中,與您個人相關的判決書連結。

    • 明確列出:逐一列出您在準備階段蒐集到的「完整URL」。格式建議為編號清單,清晰易讀。

    • 表明身份:明確指出您是該判決書中所記載的「當事人」(例如:被告XXX、原告XXX)。

3. 移除理由論述(本函核心)

  • 欄位:請說明為什麼您認為這項內容應該移除。

  • 撰寫要點(分層論證法)

    • 第一層:法律依據

      • 開頭明確引用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及第11條第3項,主張您依法享有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的權利。

      • 簡要說明,判決書中您的姓名等資訊屬受保護的個人資料。

    • 第二層:事實分析(論證「特定目的已消失」與「權益受侵害」)

      • 案件已終結且久遠:說明該案件已於【西元年/月/日】宣判並確定,至今已逾【X】年。事件早已落幕,司法程序已結束。

      • 缺乏當前公共利益:強調該案件純屬【個人間的私權糾紛/輕微的過失案件】,其案情對於社會大眾當前的「知的權利」或「司法監督」已無重大意義。公眾並無持續關注此一陳年舊案的顯著利益。

      • 對個人造成重大困擾與損害:這是打動審核人員的關鍵。具體、誠懇地描述該搜尋結果對您生活的實際影響。例如:

        • 工作層面:「每當潛在雇主在面試前Google我的名字,都會看到此判決,導致我多次在求職時被質疑品格,甚至因此失去工作機會。」

        • 社交與精神層面:「我的朋友、同事、甚至家人無意中發現此判決,對我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與名譽損害,使我難以回歸正常生活,長期處於焦慮與羞恥之中。」

        • 家庭層面:「我的子女在學校因同學家長查到此判決而遭到霸凌,對其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 (可選)已嘗試從源頭處理:提及您曾嘗試向司法院等來源網站申請遮蔽但未果,顯示您已窮盡其他救濟途徑,更顯向Google申請之必要性。

    • 第三層:比例原則與平衡

      • 做一個總結性的論述:相較於微乎其微的公共利益,讓這些判決書連結持續透過搜尋引擎曝光,對您個人隱私權、名譽權、工作權的侵害是巨大且不成比例的。移除這些連結,僅是讓該資訊不易被「主動搜尋」取得,並未從歷史上抹除該判決,符合「被遺忘權」的平衡精神。

4. 附件上傳

  • 欄位:上傳身份證明文件及輔助證明文件。

  • 上傳要點

    • 身份證:清晰可辨的正面掃描檔或照片。

    • 輔助證明:如有求職被拒的郵件、醫生診斷證明等,可一併上傳作為「造成損害」的佐證。

第四部分:Google搜尋結果判決書移除申請函範本

以下提供一份整合上述心法與結構的完整範本,請您根據自身情況填寫【】中的內容。

Google搜尋結果判決書移除申請函範本

致 Google LLC 搜尋支援團隊:

本人【您的完整中文姓名】,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字號為【您的身份證字號】,茲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正式向 貴公司提出請求,移除Google搜尋引擎中與本人個人資料相關之特定判決書搜尋結果連結。

一、 要求移除之搜尋結果連結:

本人請求移除以下網址之搜尋結果。這些連結均指向載有本人個人資訊之司法判決書:

  1. 【第一個判決書的完整URL】

  2. 【第二個判決書的完整URL】

  3. 【第三個判決書的完整URL】(請依此類推,列出所有找到的連結)

二、 申請人身份與關聯性:

本人為上述判決書中所記載之當事人【請說明您的角色,例如:被告「您的姓名」】。該判決書內容涉及本人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等可直接識別本人身份之資訊。

三、 請求移除之理由與法律依據:

本項請求主要基於以下事實與法律理由:

(一)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本人對其個人資料依法享有請求刪除之權利。同法第11條第3項更明確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判決書中本人之個人資料,其公開之特定目的(司法監督)於案件終結多年後已然消失,持續透過搜尋引擎流通已缺乏合法性基礎。

(二) 事實分析:

  1. 案件已終結且缺乏當前公共利益:本判決所涉案件已於【西元年/月/日】確定,距今已超過【X】年。該事件純屬【請簡述案件性質,例如:一件輕微的交通事故所衍生的民事賠償事件】,其案情對於社會大眾當前的「知的權利」或「公共利益」已無任何顯著重要性。公眾並無持續監督查閱此一陳年舊案之必要。

  2. 對本人造成持續且重大之權益侵害:該等搜尋結果的存在,對本人的生活造成了具體且嚴重的負面影響:

    • 職涯發展受阻:在求職過程中,潛在雇主透過搜尋引擎查詢本人背景時,極易發現此判決,導致本人多次在面試階段即遭受質疑,甚至因此喪失寶貴的工作機會,嚴重侵害本人的工作權與生存權。

    • 精神與名譽損害:此一公開的司法紀錄,使得本人的親友、同事得以輕易知悉過往私事,不僅對本人名譽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更帶來長期且巨大的精神壓力與社交困擾,使本人難以擺脫過去陰影,回歸平靜生活。

    • 【可自行增補其他具體影響,例如對家庭成員的影響】

(三) 比例原則之權衡
綜上所述,允許這些載有本人高度敏感個人資料之判決書連結,持續於Google搜尋結果中曝光,所帶來之微小公共利益(如果還有的話),與對本人隱私權、名譽權、工作權所造成之巨大侵害,顯不相當,嚴重違反比例原則。移除這些搜尋結果連結,僅是使其不便於被一般大眾主動搜尋取得,並未從資料庫中抹滅該判決,是在保障公益與維護個人基本權利間取得合理平衡之作法。

四、 附件:

隨函檢附:

  1. 本人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面清晰影本,以供驗證身份。

  2. 【其他輔助證明文件,如求職拒絕信、診斷證明等】

懇請 貴團隊能正視本人權益所受之侵害,依法審核本申請,並儘速將上述搜尋結果連結予以移除。感謝您的耐心與理解。

申請人: 【您的完整中文姓名】
聯絡電話: 【您的電話】
電子郵件: 【您的Email】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第五部分:申請流程、後續追蹤與救濟途徑

1. 正式提交申請

  • 前往Google官方管道:請務必透過Google官方提供的「移除個人資訊」表單提交。網址為:https://support.google.com/websearch/troubleshooter/9685456

  • 選擇正確選項:在表單中,選擇「移除個人資訊」相關選項,並按照指引填寫上述範本中的內容,並上傳附件。

2. 申請後的追蹤

  • 確認郵件:提交後,您會收到一封來自Google的自動確認郵件。

  • 審核時間:Google通常需要數週時間進行審核。

  • 補充資料:過程中,Google可能會透過郵件要求您提供更多資訊或澄清,請務必及時、謹慎地回覆。

3. 可能結果與因應之道

  • 申請獲准:恭喜您!您將收到通知,相關搜尋結果連結將會被移除。請注意,這僅是從Google搜尋結果中移除,源頭網站上的判決書依然存在。

  • 申請被拒:這是很常見的情況。請不要氣餒。

    • 分析原因:仔細閱讀Google的回信,了解被拒的理由(例如:Google認為存在公共利益)。

    • 提出申覆:您可以就同一案件再次提交申請,但這次的申請信必須「更強而有力」地反駁Google的理由。例如,若Google以公共利益為由拒絕,您應在申覆信中更具體地論證為何此案已無公共利益,並進一步強調其對您造成的「具體且嚴重」的傷害。

    • 向主管機關申訴:如果Google持續拒絕,您可以考慮向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的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公務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非公務機關如Google台灣分公司)提出申訴,主張Google的資料處理行為違反《個資法》。

結論:重掌數位人生的主導權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維護個人數位隱私是一場持續的奮鬥。請求移除判決書搜尋結果,是一項嚴肅且需要耐心與策略的法律行動。它考驗著個人對自身權利的認知,以及與跨國企業、現行法制對話的能力。

本文從法理、策略到實務,提供了完整的行動藍圖。請記住,您的過去不應成為未來發展的枷鎖。透過合法、理性的途徑,積極主張《個資法》賦予您的「被遺忘」權利,您正在為自己爭取一個擺脫數位烙印、重新開始的機會。這條路或許不會一帆風順,但每一步理性的溝通與爭取,都是對自身尊嚴與權益的堅定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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