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搜自己名見到法庭線報導,點樣清除佢?

如果你早兩年同我講,堂堂一個成年人會因為 Google 搜自己個名而手心出汗,我可能會覺得你小題大做。但當個畫面 reload 完,第一頁中間就出現一條「法庭線」報導,標題仲要連名帶姓,後面跟住「涉欺詐案提堂」「曾任職XX公司高層」「被控向XXX提供利益」……嗰種心涼同個腦一片空白,係會同時發生嘅。

然後你開始諗:而家個客 google 我、個新僱主 background check 我、個女嘅同學家長好奇搜我,全部都會見到呢單嘢。就算單案最後唔成立,甚至只係做過證人,互聯網唔會同你解釋咁多。

你唔係第一日上網。你知要刪,但唔知由邊度入手。媒體?Google?法庭?私隱專員?定係要請律師?

呢篇文章會將所有可以行嘅路、每一條路嘅門檻、時間、成本、真實成功率,攤開嚟講。唔會同你扮樂觀,但會畀你見到:原來你可以做嘅嘢,比你想像中多。而且,唔一定要打官司先搞得掂。

重點係:呢類記錄唔一定會跟你成世,但你要識玩個遊戲規則。


法庭線報導點解咁難刪?先理解個遊戲規則

要刪一樣嘢,首先要明點解佢會存在,同埋點解佢咁難消失。

香港法庭資訊嘅公開性

香港實行普通法,司法公開係一項基本原則。除咗特定情況(例如涉及兒童、性罪行受害者、國家安全案件部分程序等),絕大部分法庭程序都係公開進行。記者可以入庭聽審,可以查閱公開嘅法庭文件,可以報導案件內容,包括被告人、證人、公司名、案情撮要。

「法庭線」呢類媒體嘅角色

法庭線、眾新聞(已停運)、香港01法庭版、明報法庭版等等,本質上都係行使新聞自由同公眾知情權,將司法過程記錄落嚟。佢哋嘅報導係建基於事實——喺法庭講過嘅嘢、控罪書上面嘅字眼、法官嘅裁決理由。所以,佢哋嘅內容唔係一般網上吹水帖,而係有一定權威性同法律保護嘅資訊。

Google 搜尋引擎嘅演算法,對於呢類權威性高、原創內容多、有持續流量嘅新聞網站,排名會特別高。所以,法庭線報導好容易一直掛喺你個名嘅搜尋結果第一頁,甚至頭幾位。

私隱權 vs 公眾知情權嘅拉鋸

你想刪除搜尋結果,背後嘅法律爭論就係:你嘅個人私隱權,同公眾有權知道公共資訊(包括司法過程)之間,邊個大啲?

喺歐洲,因為有《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衍生出「被遺忘權」,個人可以要求搜尋引擎刪除不相關、過時或過多嘅個人資料連結。香港無呢樣嘢。《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畀咗你一啲權利,但力度同範圍都細好多,呢樣下面會詳細講。

理解咗呢個基本格局,你就唔會一開始就諗住可以「完全消失」,而係用更現實嘅策略去令搜尋結果變得對你無害。


第一步:搞清楚你嘅情況屬於邊一類——唔同處境,唔同玩法

唔好一嚟就亂發信。你要先判斷,搜到你個名嘅呢篇法庭線報導,究竟係咩性質。呢個決定咗你之後用邊招最有效。

情況一:你係刑事案件嘅被告,而罪名成立

呢個係最難處理嘅情況,因為報導內容有事實基礎,公眾知情權嘅理據比較強。不過,都唔係完全無嘢可以做:

  • 如果案件已經係好耐之前(例如超過 7-10 年),你可以用「資訊過時」為理由,向 Google 提出移除請求(難度中等)。
  • 如果你已經完成服刑、更生,而且而家嘅正面社會貢獻好大,可以向媒體請求加一個「更新」或「備註」,例如「XXX已於X年完成更生,現從事社會服務」,而唔係要求成篇刪。
  • 如果控罪只係非常輕微(例如超速、遊蕩、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而報導又永久損害你嘅就業,可以用私隱條例向媒體或 Google 施壓,力度稍強。

情況二:你係被告,但最後罪名不成立、獲撤控,或者守行為不留案底

呢個情況你有更強嘅理據去要求刪除或更新。

  • 媒體報導嘅時候,通常判決結果會喺同一篇文嘅尾段。但標題可能仍然係「XXX被控欺詐」。Google 顯示嘅摘要(snippet)往往抽出標題或首段,結果令人以為你罪成。你可以要求媒體改標題、或者喺文章頂部加入「更新:案件已於X月X日裁定罪名不成立」。
  • 如果媒體拒絕,你可以向 Google 提出以「內容不準確」或「資訊已過時導致誤導」為理由移除。你有法庭文件(例如判決書、撤控文件)做證據,成功率會提升。

情況三:你只係證人,或者公司員工被傳召提供資料

你做咗嘢但個名就永遠掛喺單案上,好唔抵。

  • 你可以去信媒體,解釋你只係證人,並非涉案人,請求將你個名用「一名證人」或公司名取代。部分媒體如果認同公眾無必要知道你嘅全名,會願意改文。
  • 同樣可以要求 Google 介入,因為你嘅個人資料被不必要地披露,而且對你構成潛在損害。

情況四:你係性罪行或其他敏感案件嘅受害者

法律本身就保護你嘅身份。如果媒體公開咗你嘅姓名,佢哋可能已經犯法(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156條禁止披露性罪行受害者身份)。你可以直接要求媒體即時移除,否則報警或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呢個係最快、最高勝算嘅情況。

情況五:純粹同名同姓,你完全唔係報導中人

呢個算「不幸中嘅大幸」。你只需要向 Google 申報「錯誤資訊」或「不相關內容」,並提供證明(例如你嘅身份證副本遮去敏感資料,加上一份聲明,說明你並非案件當事人,可能加上年齡、居住地區等客觀差異嘅證明)。對於明顯張冠李戴嘅情況,Google 處理得比較快。如果係媒體錯誤刊登咗你嘅相片或身份,你有權要求媒體刊登更正聲明。

我用一個簡單嘅表格幫你快速對應:

你嘅處境最直接有效嘅方法大約需時勝算參考
罪名成立,案件年代久遠向Google申請「過時資訊」移除 + SEO正面內容壓制3-6 個月中等
罪名不成立 / 撤控要求媒體更新標題及內文,同步向Google申請不準確內容移除1-4 個月中高
純粹證人 / 無辜被提及要求媒體刪名或匿名化,然後檢舉Google不必要個人資訊1-3 個月
敏感案件受害者身份被公開要求媒體依法律移除,可同時報警及聯絡私隱公署即時至數星期極高
同名同姓無辜中招向Google申報不相關內容,附證明數天至數星期

有一個關鍵動作:先將篇法庭線報導完整存檔(包括網址、標題、日期,甚至截圖),之後所有嘅溝通都要有記錄。你之後要用嚟對比佢哋有冇改動。


第二步:直接搵源頭——點樣同法庭線或者相關媒體傾?

Google 只係一個搜尋器,內容係媒體網站嘅。最徹底嘅解決方法,係令嗰篇文本身消失或者被修改。記住,你唔係同仇人講數,而係同一個專業新聞機構溝通,態度決定成敗。

點樣搵到對嘅人?

唔好亂 send email 去 general enquiries。去法庭線網站最底部,通常會有「聯絡我們」、「採訪主任」、「編輯部」或者更正要求嘅專用連結。如果無,去佢哋 Facebook 專頁或者 LinkedIn 睇下公司頁面,比較容易搵到編輯或記者名。電郵標題要清晰:例如「請求更正/刪除報導中有關XXX之內容 – (報導日期及標題)」。

溝通信要點寫?(實戰模板)

記住幾點:語氣要客氣、冷靜,唔好用威脅字眼(除非你已經準備好法律行動)。要提供證據。要具體講你想要咩。

模板一:案件已判定罪名不成立或撤控

致編輯部:

本人XXX,係貴網於 202X年X月X日 刊登,題為「XXX被控XXX」報導中提及之人士。該報導指本人被控上址罪名。

然而,該案件已於 202X年X月X日 在XX裁判法院審結,本人獲判罪名不成立 [或 控方撤銷控罪 / 獲准簽保守行為,不留案底]。隨信附上法庭判決書/文件副本以作證明。

由於該報導現時標題及主要內容,並未反映最終法律結果,令公眾對本人產生已定罪之誤解,對本人之就業及日常生活構成嚴重損害。本人懇請 貴網考慮基於新聞完整及公平原則,採取以下其中一項行動:

  • 修改報導標題,加入「獲判無罪」或同等字眼;
  • 於報導頂部刊登顯眼之「更新啟事」,概述最終法律結果;
  • 如情況許可,將本人全名改為「一名男子」等匿名方式處理。

如 貴網需要進一步資料,本人樂意提供。希望能得到正面回覆。

XXX 謹啟
聯絡電話:XXXX XXXX
日期:

模板二:你只係證人,強烈要求刪名

致編輯部:

本人XXX,現為XX公司之XX職位。近日發現 貴網一篇日期為 202X年X月X日 之法庭報導,將本人姓名刊載為一宗案件之證人 [或 公司授權代表]。由於案件純屬第三方糾紛,本人並非涉案人士,全名被公開已對本人個人私隱及職業聲譽造成不必要困擾。

考慮到公眾無必要知道證人全名,而該報導亦無將本人姓名公開之重大公眾利益,懇請 貴網將本人全名刪除,並改以「一名男證人」或「該公司經理」等不具名方式代替。

希望 貴網體恤情況,盡快處理。如需佐證,本人可提供僱傭證明及案件編號。

XXX 謹啟

媒體通常會點反應?

  • 一啲都唔睬你:好多媒體對於刪除或改動舊文非常抗拒,尤其係一啲老牌傳媒。佢哋會認為改舊聞影響公信力。
  • 願意加備註:部分媒體,特別係法庭線本身,對於案件最終結果有一定嘅追蹤習慣,佢哋可能會樂意加返「案件更新」嘅方框或文末備註,因為呢個都係新聞事實一部分。
  • 要求你俾文件:呢個係好跡象,代表佢哋正視你嘅要求,只係循例核實。快啲俾佢。
  • 完全唔同意,甚至反駁:如果你理據唔夠強,或者案件涉及嚴重罪行且罪名成立,佢哋基本上唔會睬你。

如果你發出第一封信兩星期無回音,可以發一封禮貌嘅跟進信。如果前後一個月都無反應,或者得到堅決拒絕,你就需要啟動其他機制。


第三步:向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唔係萬能,但必學

當你改唔到源頭嗰篇文,下一步就係令佢唔好喺你個名嘅搜尋結果出現。注意,呢個唔會令篇文喺互聯網消失,只係令佢唔會經 Google 搜尋你名字時出現。

Google 点決定移除?政策要睇清楚

Google 唔係你叫刪就刪。佢有一份好詳細嘅「個人內容移除政策」。要成功,你一定要將你嘅情況準確套入佢准許嘅移除類別裏面。

截至現時為止,同法庭線報導相關嘅可用類別包括:

  1. 不準確或過時內容
    • 如果報導內容有事實錯誤,或者因為時間過去而變得具誤導性(例如案件已定罪,但你已死去十幾年,不過呢個係比喻;更實際係案件已判無罪但報導未更新)。你要提交證據,例如法庭文件。
  2. 個人機密資訊
    • 身分證號碼、銀行戶口號碼、私人住址。雖然法庭報導好少會出晒你住址,但萬一有,呢個幾乎必定刪到。
  3. 未經同意嘅私密影像或性內容
    • 如果你發現有深度偽造色情內容,或者你被偷拍嘅影像,就算佢掛喺法庭報導下面。但一般文字報導唔屬於呢類。
  4. 不必要或過多嘅個人資訊
    • 呢個比較灰色。如果你只係案件嘅邊緣人物,例如證人,你嘅全名對於公眾理解新聞係無必要,你可以試吓用呢個理由,引用「不必要的個人資訊」提出移除。Google 會做平衡測試。
  5. 未成年人士
    • 如果你報導嗰陣未夠 18 歲,不論你係被告定證人,你都可以用「未成年」嘅理由要求移除。

好重要:香港沒有「被遺忘權」的直接法律依據。 你可能見過歐洲人可以要求 Google 刪除過時刑事記錄,香港用戶咁樣申請,Google 只係按照佢自己嘅全球政策去衡量,唔係因為香港法律強制佢咁做。所以你嘅請求信,一定要包裝到佢符合以上某個具體政策類別。

圖文步驟:點樣交表?

  1. 搜尋:Google 搜尋自己個名,複製你想移除嗰個結果嘅網址。
  2. 前往移除頁面:喺 Google 搜尋「Google 移除過時內容」或者直接去佢嘅「法律問題支援」頁面。有一個叫「從 Google 移除內容」嘅專屬工具。
  3. 選擇原因:佢會問你「你想移除邊類內容?」。你可能揀「喺搜尋結果中,內容涉及我本人」之後,再揀「內容不準確或過時」或者「顯示咗個人可識別資訊」。
  4. 填寫詳細資料:喺表格裏面,貼上嗰個搜尋結果嘅網址,再喺描述一欄,冷靜、清晰地用中文或英文解釋:
    • 呢個網址連結到一篇法庭報導。
    • 你嘅名字出現喺報導中,但你係證人/案件已判無罪/你未成年等。
    • 解釋點解呢個結果對你造成損害,以及點解佢應該根據 Google 政策被移除(直接引用政策字眼:例如 “This content is outdated and no longer accurate as the case was dismissed on 2026, as evidenced by the attached court document.”)。
    • 上載證明文件:例如法庭判決書、身分證明文件。
  5. 提交:提交後,你會喺電郵收到一個確認。Google 通常會喺幾星期內回覆。

成功率同實戰心法

  • 證據係王道:任何聲稱都要有文件 backup。你話你唔係嗰個被告,但你叫陳大文,篇文又係講陳大文,你就要證明你唔係嗰個住址、嗰個歲數,而唔係口講。
  • 逐個 URL 提交:唔好一次過 send 一堆網址,每一個搜尋結果網址係一個獨立請求,因為每一個都可能唔同政策。
  • 被拒後可以再用其他理由:如果你用「不準確」被拒,可以研究下嗰篇文有冇披露你其他個人資料,例如意外提及你公司名(而你已離職),再試「不必要個人資訊」。

下面係一個快速對照表,幫你決定用邊個理由去申請 Google 移除搜查結果:

申請移除理由 (Google 政策)適用你嘅邊種實際情況需要提供嘅關鍵證據成功率感覺
內容不準確 / 過時罪名不成立、撤控、案件已完結超過 7-10 年但標題仍令人誤以為近期法庭判決書、撤控文件、案件年份極舊的證明中等到高 (看證據力)
不必要的個人資訊證人、不關事嘅公司名被公開、輕微案件當事人而報導用全名對公眾無意義僱傭證明(證明你只係員工非被告)、解釋報導無公眾利益需要披露全名嘅陳述中等 (灰色地帶)
未成年你案發或報導時未滿 18 歲身份證明文件(可遮地址但顯示出生日期)
機密個人資料報導意外洩漏你地址、身份證號、銀行戶口等該報導網址及相關機密資料被披露的截圖極高

Google 呢條路,經常係要用耐性同不斷微調理由。唔好一次失敗就放棄。


第四步:法律途徑——幾時要出動佢,同埋點樣用

當媒體唔肯改,Google 又拒絕移除,而你嘅傷害持續發生,就係時候考慮法律途徑。法律途徑唔一定係要即刻打官司,香港有啲機制係比較低成本同有阻嚇力嘅。

1.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呢條條例賦予你幾項重要權利:

  • 資料更正請求(第22條及第26條):如果你嘅個人資料係不準確,你可以向資料使用者(即係媒體公司)提出書面要求,要佢哋更正。如果佢哋拒絕,你可以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法庭報導如果案件結果有變而媒體唔更新,你就可以話佢哋持有嘅資料唔準確。私隱專員雖然無權直接命令媒體刪文,但可以發出執行通知,唔遵從係犯法。
  • 要求停止使用個人資料(第18及19條,反對權):你可以反對資料使用者使用你嘅個人資料,如果該使用對你造成損害或困擾。你要證明損害(例如因為呢篇文你見工被拒,有公司出信證明),同埋呢個損害大過公眾知情權。雖然呢條對於新聞媒體有豁免(新聞活動),但你可以挑戰佢哋「使用全名係咪必要」。私隱公署會做調解。過往有案例,媒體經公署調解後同意刪名。
  • 投訴私隱專員公署嘅流程
    1. 先直接去信媒體要求更正或停止使用(一定要做咗呢步先,證明你嘗試過)。
    2. 如果媒體在指定時間內(如 40 日)無實質回應或拒絕,你就可以向公署投訴。
    3. 喺公署網站下載投訴表格,詳細寫低事情經過、涉及文章網址、你要求過咩、對方點回應、對你造成咩具體損害(附上證據)。
    4. 公署會進行合規調查。好多時候,當私隱公署開始聯絡媒體,媒體先會認真對待你個案。私隱公署介入呢個動作本身,就係一個壓力。

2. 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如果情況極端,例如媒體惡意、重複報導你嘅私人生活無關公眾利益嘅內容,或者佢哋違反保護受害人身份嘅法律,你可以聘請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有關媒體移除報導及禁止再發布。

  • 門檻高:要證明案件有迫切性、你承受無法用金錢補償嘅損害。
  • 費用極高:單係緊急申請可能要十幾廿萬,仲有對方嘅訟費風險。
  • 實例:通常用喺受害人身份被違法披露、私密影像被傳播等場景。一般嘅刑事舊聞,法庭未必會批。

3. 小額錢債審裁處/民事索償

如果你因為報導失實(例如錯誤將你當成被告,而媒體拒絕更正)而導致金錢損失,你可以循民事索償途徑追討。不過你必須量化損失,例如因此被取消合約嘅實際金額。

一個簡單法律途徑的比較表:

途徑適用情況時間費用壓力強度
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媒體不更正不準確資料、不必要使用個人資料數個月至超過一年非常低(免費)中等(公署會發信查詢,媒體多數會回應)
律師信 (Letter of Demand)向媒體正式表明立場,要求更正/刪除/索償發出後通常定一個期限(如7-14天)數千至一萬港元(視乎律師樓)中高(證明你已尋求法律行動,媒體法律部會評估)
法庭禁制令緊急、嚴重侵害、無法用金錢彌補、違法披露緊急申請可數天內處理廿萬以上極高
民事索償能證明實際金錢損失因失實報導而起數年至審結十萬起跳,敗訴要付對方訟費

唔好一聽到法律途徑就驚咗。對大部分人嚟講,最實用係 「先協商、後私隱專員」 呢個組合。出律師信係一個強力嘅中間手段,有時一封信就傾得掂。


第五步:打唔贏,就收埋佢——SEO 正面內容壓制策略

如果你已經試晒上面嘅方法,媒體企硬唔改,Google 又唔刪,而你決定唔想再花幾十萬同時間打官司……唔代表你要投降。你可以用一個好有效嘅策略:將負面結果推到第二頁以後

Google 嘅點擊數據顯示,超過九成嘅人唔會睇搜尋結果第二頁。只要你令到你個名嘅第一頁全部係正常、甚至正面嘅內容,嗰篇法庭線報導就算繼續存在,殺傷力都會大減。

呢個過程叫「搜尋聲譽管理」,我會用最實際嘅步驟同你講點做:

第一步:註冊你個名嘅「網絡資產」

你要開設一堆高權重網站嘅個人頁面。網站權重高,佢哋嗰頁好容易就會排上第一頁。你諗下,Google 搜你個名,出到嚟第一頁有十個結果,如果你佔咗當中六七個係自己控制嘅頁面,篇法庭報導就會被你逼落去。

必做嘅資產清單:

  • LinkedIn 個人檔案:一定要 100% 填滿,有正經大頭相、詳細工作經驗、技能認證,URL 改做你全名(例如 linkedin.com/in/yourfullname)。
  • 個人官方網站:自己買個 Domain(你全名.com 或者 .hk),用 Wix、Squarespace 或者 WordPress 建立一個簡單但內容豐富嘅個人網站,介紹你嘅專業、作品、聯絡方式。
  • Facebook 公開專頁:唔係你嘅私人 account,而係一個公開嘅「XXX 個人專頁」或「作者專頁」。
  • Instagram 公開賬戶:設為公開,放你專業相關嘅相或生活正面內容,個人簡介寫明你嘅全名同專業。
  • Twitter (X) 帳號:用你全名做 handle。
  • YouTube 頻道:用你全名開一個頻道,就算未放片,有個頻道首頁都有機會排上去。
  • Medium / Substack / 方格子:開一個用你全名嘅作者頁面,寫幾篇同你專業有關嘅文章(唔使長,但要言之有物)。

第二步:去高權重網站貢獻內容

你唔可以淨係開咗個 page 就算,你要令 Google 覺得呢啲 page 係活躍、有權威嘅。最快方法係喺本身已經好高權重嘅網站上面,出現你個名。

  • 投稿文章:聯絡你嗰行嘅媒體或網上雜誌,問佢哋接唔接受專家投稿。例如你係做 IT,投稿去 unwire、PCM;你係做會計,投稿去會計師公會刊物或商業媒體。文章作者欄大大隻字有你個名,通常仲有個人簡介連去你 LinkedIn。呢啲連結好有價值。
  • 接受訪問:主動聯絡記者(可以係法庭線以外任何媒體),提議一個你專業範疇嘅角度畀佢哋寫故仔,你成為受訪專家。新聞網站嘅報導權重極高,一篇正面訪問可以將法庭舊聞壓低幾位。
  • 學術或行業會議:如果你做過講者,會議網站通常會刊登講者名單同簡介,記住要求佢哋用你全名同連結返你官網。
  • 寫推薦或評論:去 Google 地圖、去行業相關平台用你全名寫高質素嘅評論或推薦(唔好灌水)。

第三步:內部連結互相加固

當你建立咗上述一堆平台之後,要將佢哋串連起嚟。你嘅 LinkedIn 要放你官網 link;你嘅 Medium 要寫「想了解更多可以睇我官網 XXX.com」;你嘅 YouTube 頻道介紹要放晒所有社交連結。咁樣會形成一個強壯嘅個人品牌網絡,Google 會將你呢一堆 assets 視為一個權威個體,更容易一齊排上前列。

第四步:內容要持續更新,唔好爛尾

一個開咗之後三年無郁過嘅 LinkedIn,好難排贏法庭線。你要定期(例如每星期)出一個 post,分享行業見解、轉發有用文章加自己 comment。你嘅 Medium 最好每個月有一篇新文。總之,令呢啲 page 變成「活」嘅。

壓制策略嘅好處同極限

  • 好處:完全合法、你可控、建立埋你嘅專業品牌。將負面嘢推到第二頁之後,等於實際上解決咗問題。
  • 極限:需要時間,通常要 3 至 6 個月 先見到明顯成效,期間要持續努力。另外,如果你個名非常獨特,而篇法庭報導嘅網站權重極高(例如法庭線本身個 Domain Authority 好強),你要逼佢落第一頁可能要有 12-15 個高質素內容先得,辛苦啲,但唔係唔可能。

小提醒:過程中,唔好因為好奇心 or 焦慮係咁 click 入去自己篇法庭報導「睇下佢仲喺度」。Google 會記錄用戶行為,你不斷 click 反而會話畀 Google 知呢個結果好相關,令佢排得更穩。用「無痕模式」或者叫朋友幫你睇就得。


常見問答(FAQ)

呢度整理咗超過十五條實戰問題,涵蓋你由發現問題、行動到心理關口會遇到嘅疑惑。每一條都係真實有人問過、擔心過嘅。

Q1:我試過聯絡法庭線,但佢哋完全唔覆,點算?

A:好正常。新聞機構每日收好多呢類請求。你嘅策略應該係「多線並行」:第一封信發出後隔兩星期無回音,就寄第二封跟進信,標題加「第二次請求」。同步,你應該開始準備向 Google 提交移除申請,同埋開始做 SEO 壓制。千祈唔好停喺度等佢哋回覆。

Q2:Google 移除要求被拒,話「內容具新聞價值」,仲可以點?

A:你要檢討你嘅申請理由。你有冇將件事包裝到符合佢嘅「不準確」或「不必要的個人資訊」政策?如果第一次話「內容具新聞價值」,你可以試改用另一角度:例如強調「案件已判無罪,目前內容構成誤導,而誤導性內容不符合新聞價值」,並提供法庭文件。或者,你搵到你嘅住址、年齡、公司名等不必要資料喺文中,就用嗰樣去舉報「個人可識別資訊」。

Q3:我無錢請律師,法律途徑係咪同我無關?

A:唔係。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係免費嘅。你只要用廣東話寫一封信,連埋證據寄去就得。佢哋會幫你跟進,而且呢個程序本身已經可以令部分媒體讓步。仲有,某啲大學嘅法律學院、區議員辦事處、甚至部分非牟利組織(例如維護新聞自由之餘亦有做私隱教育嘅組織),有時會提供初步法律意見,你可以去查詢。

Q4:如果我直接去法庭申請將案件記錄加密或者匿名化,得唔得?

A:可以嘗試,但門檻好高。通常要喺案件進行期間,向法官提出「禁止披露當事人姓名」嘅申請。如果案件已經審結咗好耐,你而家先返去法庭要求永久匿名化,屬於非常唔尋嘅申請,你要有極強理由,例如證明你生命受威脅。多數情況下,法官唔會因為「影響我搵工」而推翻司法公開原則。不過,如果你係性罪行受害者,法律本身就禁止披露,你可以要求法庭頒令確認,並將命令發送畀媒體。

Q5:法庭線報導出咗我部分地址,例如「居於牛頭角XX樓」,咁又點?

A:呢個係你嘅機會!具體地址屬於個人私隱,新聞報導公眾利益一般唔需要知道你住邊座。你可以立即去信媒體,要求將地址刪去或模糊化(例如改為「居於牛頭角」),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第(1)項(收集資料須與目的直接有關)。如果佢哋唔肯,你向私隱公署投訴嘅勝算好高。同步向 Google 用「機密個人資訊」移除該結果,幾乎一定得。

Q6:我個仔未成年,單案佢做咗證人,但報導出咗佢全名。可以點?

A:未成年人私隱受高度保護。你先直接去信媒體,標明「要求立即移除未成年人士個人資料」,講明根據《少年犯條例》以及業界自律,披露未成年證人全名係極不恰當。如果 48 小時內無回覆或拒絶,立即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同埋向 Google 用「未成年人」政策提交移除。你亦可以考慮向香港記者協會投訴。呢類 Case 幾乎一定可以刪到。

Q7:我要求媒體更新結果,佢哋話「會內部討論」,無咗下文,點催?

A:可以寄一封電郵,主旨寫「跟進:關於 [日期] 之更正請求,現提供進一步文件」。內文就話你明白佢哋需要時間,但因為件事對你生活影響迫切,希望佢哋可以喺未來 7 個工作天內畀個初步答覆。同時附上案件嘅官方判決書連結( judiciary.hk 嘅連結),令佢哋好容易就核實。畀條官方連結佢哋,係專業又零成本嘅助推。

Q8:我可以叫 Google 成個網站封鎖咩?例如封鎖法庭線?

A:無可能。Google 係唔會因為個人請求,成個封鎖新聞網站。佢只會處理個別網址(URL)。所以你嘅請求必須指向具體嗰一篇報導嘅連結本身。

Q9:如果篇文係其他網站轉載法庭線嘅報導,咁點算?

A:呢個係常見嘅「擴散」問題。你要做嘅係,搵到所有轉載嘅網站,然後每一個都發信要求刪除(用返上面嘅模板)。Google 嗰邊,你要逐條 link 提交移除。呢個過程好痛苦,但一定要做。你可以用 Google 搜尋你全名,睇晒頭三頁,見到邊個網有轉載就逐個記低。有一招,係你先令法庭線本身嗰篇(源頭)標題改咗或加咗更新,之後再要求轉載網站同步更新,會容易好多。

Q10:SEO 壓制,我可唔可以俾錢一啲公司幫我做?

A:市面上有好多「網上聲譽管理」公司,專做刪除負面結果同 SEO 壓制。你要小心選擇,因為部分公司用嘅手法(例如用大量垃圾網站製造虛假正面連結)可能違反 Google 守則,長遠有風險。揀嘅時候,要問清楚佢哋嘅策略係咩:如果係「幫你喺 Forbes、Medium、LinkedIn 建立真實內容」,咁可信。如果係講到「保證 30 日刪除」,收費極貴,又話有「內部渠道」,你要極度警惕,多數係呃人。你其實可以自己慢慢做。

Q11:我好驚啲人 search 我,有冇辦法可以知道邊個 search 過我?

A:Google 唔會透露用戶嘅搜尋記錄。你無辦法知道邊個 search 過你。你只可以透過 Google 快訊(Google Alerts)設定你個名做關鍵字,當有網站新發布包含你個名嘅內容,你就會收到電郵通知。呢個有助你及早發現新嘅轉載或者新報導。

Q12:我個情況係案件已經定罪,但我想重新做人。媒體會唔會因為「更生」而刪文?

A:直接請求刪除係非常困難。但你可以請求媒體做一個「更生故事」——如果你願意接受訪問,講你點樣改變,成為一個正面教材,呢個有可能會變成一篇新嘅正面報導,慢慢取代舊文。或者,你請求喺舊文最底加一小段備註:「筆者按:XXX 已於服刑完畢後,現時從事 XXX 工作,積極更生。」部分媒體會願意,因為咁做維持咗原文不刪,又回應咗你嘅憂慮。呢個策略值得試。

Q13:香港有冇類似「被遺忘權」嘅案例成功過?

A:香港係無「被遺忘權」呢個法律概念。不過,有案例係透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移除過時或不準確資料。例如曾有市民因輕微罪行案底被傳媒報導,多年後向私隱公署投訴,最終媒體同意將報導中嘅名字改為「一名男子」。成功關鍵往往係「案件輕微、年代久遠、當事人已承受不相稱的持續損害」。呢啲係個別和解,唔會成為強制性案例,但反映咗有可能。

Q14:如果係我公司名出咗喺法庭線報導,而我係公司東主,可以點?

A:商業機構嘅私隱保障比個人弱。不過,如果是公司名被誤導涉及案件(例如你公司只係受害人,但標題令人以為公司犯案),你可以用「不準確內容」為由要求更正。公司亦可以用法律行動,例如出律師信警告媒體誹謗(如果內容有錯)。商業名譽嘅損失較易量化,你嘅理據可以更強硬。記住,公司名同個人名係唔同處理,Google 對公司名嘅移除政策更緊。

Q15:做晒所有嘢,篇文仲喺第一頁,我可以點?

A:要接受一個現實:有啲記錄無法完全消失。但你要記住,而家嘅社會,一個人有一啲過去,尤其係已經處理咗、更新咗嘅過去,並唔係世界末日。最重要係,當人哋 click 入去嗰篇法庭報導嘅時候,佢會見到你嘅更新解釋(如果你同媒體傾掂)、見到大量正面內容(如果你做咗 SEO),佢哋會有更全面嘅觀感。你甚至可以喺自己嘅 LinkedIn 或個人網站嘅 FAQ 部分,正面回應呢件事:「你或者會喺網上見到一啲關於我過去嘅法庭記錄,我想你了解:嗰件事已經喺 X 年完結,我從中學到了……」。將個主動權攞返嚟,反而會令人覺得你坦誠、有承擔。

Q16:我可唔可以因為 Google 顯示呢個結果,就告 Google?

A:喺香港好難。Google 搜尋引擎香港版係由美國 Google LLC 營運。你要告 Google,涉及跨國訴訟,成本極高。而香港法律亦無規定搜尋引擎必須依個人要求過濾公開合法資訊。過往係有零星案例告 Google 誹謗,但係關於搜尋結果摘要,成功機會極微。所以精力應該放喺源頭同 Google 嘅政策程序,而非法庭訴訟。


結語:你嘅名,唔應該只被一個結果定義

搜尋自己個名見到法庭線報導,嗰種好似被貼上永久標籤嘅無力感,只有經歷過嘅人先會明。你可能成晚瞓唔著,驚影響份新工、驚仔女喺學校俾人指指點點、驚以後但凡有人對你有少少好奇,就會見到呢個污點。

但係,經過上面呢幾千字嘅詳細拆解,你應該發現,你絕對唔係完全無嘢可以做。由一封電郵開始,一個 Google 移除表格,一個 LinkedIn 帳戶,每一樣嘢都係一個實實在在可以改變結果嘅動作。

記住三個核心心法:

  1. 唔好俾情緒主導,要分類:你係被告?證人?無辜同名?每一種情況都有對應嘅最優解,唔好一開始就想要「完全消失」。
  2. 善用程序,集齊證據:無論對媒體定 Google,證據就係你嘅武器。法庭文件、身份證明、僱主信件,有咩俾咩。
  3. 打壓制戰,用正面內容包圍負面:法律同媒體未必企喺你嗰邊,但互聯網嘅版面你絕對有能力爭取返嚟。只要你個名搜出來,第一頁有八個結果係你嘅專業分享、你嘅個人網站、你嘅訪問,你已經贏咗。

你嘅人生已經向前行咗好遠,你值得一個更能反映你而家係一個點樣嘅人嘅搜尋結果。今日就開始第一步,唔好等到聽日。立即移除 Google 法庭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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