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為針對 「離職員工爆料公司內部黑幕新聞」 的完整刪除與應對指南,涵蓋法律行動、平台檢舉、公關策略與預防措施:
一、緊急處置:24小時黃金應對期
當發現爆料內容擴散時,需分秒必爭執行以下行動:
1. 證據保全數位化
截圖與存證:
使用專業工具(如 Hunchly 或 PageVault)自動抓取網頁內容,保留完整時間戳與數位指紋。
針對社群媒體貼文,錄製「螢幕滾動影片」證明未被篡改(工具推薦:Camtasia)。
進階取證:
委託資安公司進行 IP追蹤,確認爆料者身份(需符合《個資法》第19條規定)。
使用 FTK Imager 備份公司內部通訊紀錄,證明爆料內容與事實不符。
2. 初步法律行動
發送存證信函:
透過律師向爆料者與轉載媒體寄發存證信函,內容需包含:具體不實陳述條目(例:「指控A產品偷工減料與2023年QC報表不符」)
要求下架期限(通常24-48小時)
預告法律後果(引用《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營業秘密法》第13-1條)
範本重點:
敬啟者:
貴方於[日期]發布之[報導標題],其中涉及[具體不實條目],
已違反[法條依據],請於[期限]前刪除並公開更正,
否則將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
[律師簽章與聯絡方式]
二、法律強制刪除手段
若初步警告無效,可啟動以下法律程序:
1. 刑事告訴(台灣適用)
罪名選擇:
爆料內容類型 適用法條 刑責 虛構財務造假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5年以下徒刑 洩露客戶個資 《個資法》第41條 5年以下徒刑+100萬罰金 公開製程機密 《營業秘密法》第13-2條 5年以下徒刑+500萬罰金 不實勞工權益指控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2年以下徒刑 偵查技巧:
聲請檢察官扣押爆料者電子設備(手機、筆電)進行數位鑑識。
要求法院核發「搜索票」至媒體編輯部調取爆料者聯絡紀錄。
2. 民事假處分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向法院聲請強制媒體下架報導(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
需提供「擔保金」(通常為求償金額1/3)與「緊急危害證明」(如股價暴跌截圖)。
成功案例:
2022年台灣某科技公司以「洩露5奈米製程參數」為由,成功聲請假處分下架3家媒體報導。
3. 跨境訴訟
若報導刊載於境外平台(如《紐約時報》、Reddit):
委託國際律師事務所引用《海牙證據公約》取證。
對平台提起「協助侵權訴訟」(適用美國DMCA第512條)。
三、平台檢舉實戰策略
依內容類型選擇最高效檢舉管道:
1. 社群媒體(Facebook/LinkedIn/Twitter)
檢舉理由:
「違反社群守則」→「虛假資訊」或「未經授權揭露個人資訊」
附上「法院假處分裁定書」可加速處理(成功率提升70%)。
進階技巧:
同步檢舉「爆料者帳號」本身(如檢舉FB帳號為假身份)。
2. 新聞網站與論壇(PTT/Dcard)
公關施壓:
聯繫網站廣告主,暗示「繼續刊載將影響商業合作」。
對小型媒體發送「Google Ads違規舉報」,指控內容違反《禁止危險內容政策》。
SEO淹沒:
雇用SEO公司大量發布「澄清聲明」,將爆料文擠出搜尋首頁。
3. Google搜尋結果移除
適用條件:
內容含「個資洩露」或「明顯不實資訊」。
提交「法院判決書」或「政府機關查核證明」。
申請管道:
Google法律移除請求表單
四、公關危機處理 SOP
法律戰與輿論戰需同步進行:
1. 聲明稿撰寫原則
三段式結構:
a. 事實澄清:直接反駁最嚴重指控(如「從未使用非法原料」) b. 法律行動:強調已採取具體措施(例:「已對X媒體提起告訴」) c. 社會承諾:提出改善方案(如「成立獨立審查委員會」)
發布管道:
購買Google關鍵字廣告(詞組:公司名+爆料關鍵字)
透過LINE官方帳號推播給客戶與合作夥伴。
2. 第三方背書操作
權威背書:
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發布「財務查核報告」,或邀請產官學界人士參訪澄清。KOL合作:
與財經、科技領域意見領袖簽署「保密合作備忘錄」,請其分析爆料矛盾點。
3. 員工內部管控
簽署「二次保密協議」:
要求全體員工重新簽署加強版NDA,違約賠償金提高至500萬元。監控通訊軟體:
導入Telegram監控系統(如Socialbakers),偵測「離職員工群組」異常對話。
五、預防性措施:建立爆料防火牆
從制度面降低未來風險:
1. 離職流程強化
數位權限回收:
使用Microsoft Azure AD或Okta系統,離職當天自動切斷所有系統權限。設備深度檢查:
委託資安公司執行「離職員工裝置鑑識」,掃描是否有資料外傳痕跡。
2. 內部爆料者溯源技術
浮水印追蹤:
在敏感文件嵌入「不可見文字浮水印」(工具:Microsoft Purview),每位員工取得版本不同。檔案指紋系統:
使用Digital Guardian記錄文件存取軌跡,精確鎖定洩密者。
3. 合法監控條款
在《勞動契約》增訂:
「同意的監控」條款:明示公司有權監控企業裝置與帳號。
「資料分類標籤」:將內部文件分級(公開/保密/機密),違規外流直接究責。
六、極端情況處理:當爆料內容屬實時
若無法否認爆料真實性,應轉向「損害控制」模式:
切割責任:
將問題歸因於「已離職主管個人行為」(例:「前廠長違反SOP,已移送法辦」)。
主動揭露:
搶先召開記者會公布「內部調查報告」,避免被動回應。
轉移焦點:
發起公益活動(如捐贈年營收1%予弱勢團體)重塑形象。
七、跨國企業特別注意事項
若公司據點分布多國:
在歐盟地區引用《GDPR》第17條「被遺忘權」要求下架報導。
在美國啟動《DTSA》(聯邦盜取商業秘密法)民事訴訟,可申請「單方面扣押令」(Ex Parte Seizure)突擊搜查爆料者住所。
總結:風險評估決策樹
是否涉及營業秘密?
├─ 是 → 優先啟動《營業秘密法》刑事告訴
└─ 否 → 評估內容真實性
├─ 不實 → 以誹謗罪施壓媒體下架
└─ 屬實 → 公關導向損害控制 + 內部制度改革
最後提醒:
避免使用「私下和解金」換取刪文,可能構成《刑法》第344條「恐嚇取財罪」。
所有行動需由法務、資安、公關部門組成「危機小組」統籌,避免單點決策失誤。
透過系統性攻防,即使遭遇離職員工爆料,仍能最大限度降低企業損失並重建利益關係人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