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搜到?掌握「被遺忘權」刪除搜尋結果教學

掌握「被遺忘權」:徹底刪除網路搜尋結果完整指南

前言:在數位時代重新掌控你的足跡

在資訊唾手可得的時代,網路搜尋引擎已成為我們生活的核心。然而,當搜尋結果中出現令人尷尬、過時、不實甚至有害的個人資訊時,這種便利瞬間變成沉重的負擔。你是否曾搜尋自己的名字,卻發現一些希望永遠被遺忘的內容?那些多年前的新聞報導、論壇上的爭議發言、過時的工作資訊,甚至是未經同意的私人資料,都可能像數位幽靈般纏繞著你,影響你的聲譽、求職機會,甚至心理健康。

「不想被搜到」已成為現代人最迫切的隱私需求之一。好消息是,你並非束手無策——「被遺忘權」正是法律賦予你對抗這些數位痕跡的利器。這項權利讓你得以要求搜尋引擎移除特定與你個人相關的搜尋結果連結,讓過去的錯誤、過時的資訊或不當曝光的隱私,不再成為你未來的枷鎖。

本指南將成為你行使「被遺忘權」的強大後盾。我們將深入解析這項權利的法律基礎、適用範圍,並提供一步步的實戰教學,涵蓋Google、Bing等主要搜尋引擎的申請流程。無論你身在歐盟、英國、台灣、香港或其他地區,都能找到符合當地法規的具體操作建議。本文詳盡內容,搭配清晰範例與圖解,旨在賦予你徹底清理數位足跡的知識與力量,重新掌控自己的網路形象。

第一部分:深入理解「被遺忘權」/「刪除權」

  1. 權利的本質與核心概念

    • 定義: 「被遺忘權」也常被稱為「刪除權」(Right to Erasure) 或「解除索引權」(Right to De-indexing)。它並非要求從原始來源網站刪除資訊(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連帶發生),核心在於要求搜尋引擎將其搜尋結果中,指向包含個人資訊網頁的「連結」移除。如此一來,當公眾透過搜尋引擎查詢特定個人姓名時,這些連結就不會再出現。

    • 目標: 讓個人資訊隨著時間推移變得難以取得,防止過時、不相關、不準確或不適當的個人資料持續對個人造成不當影響,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及資料自主權。

    • 關鍵區別:

      • 「被遺忘權」 vs. 「刪除權」: 「被遺忘權」通常專指要求搜尋引擎移除連結的權利(源於歐盟法院判決)。GDPR 中的「刪除權」範圍更廣,允許個人要求資料控制者(如社群網站、購物網站)刪除其持有的個人資料本身(例如刪除你的臉書貼文)。

      • 移除「連結」 vs. 移除「原始內容」: 行使「被遺忘權」成功,意味著搜尋結果不再顯示該連結,但原始網頁內容通常仍然存在於發布它的網站上(除非你額外成功要求該網站刪除)。要移除原始內容,需要直接聯繫網站管理員或依據當地法律(如GDPR的刪除權)提出請求。

  2. 法律淵源與全球發展

    • 歐盟的奠基者角色:

      • 2014年「谷歌西班牙案」 (Google Spain SL, Google Inc. v Agencia Española de Protección de Datos, Mario Costeja González):歐洲法院(ECJ)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法院裁定,在特定條件下,個人有權要求搜尋引擎移除包含其個人姓名之搜尋結果連結。此判決確立了「被遺忘權」的法律基礎,並認定搜尋引擎是個人資料的「控制者」。

      •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 2018年5月生效。雖然GDPR本身沒有直接使用「被遺忘權」一詞,但其第17條「刪除權」 明確賦予資料當事人要求資料控制者刪除其個人資料的權利。GDPR 第17條的適用範圍比「谷歌西班牙案」判決更廣泛(涵蓋所有資料控制者),而針對搜尋引擎的「解除索引」要求,實務上被視為GDPR刪除權的一種具體應用場景。GDPR第17條規定了資料控制者「必須刪除」個人資料的條件(例如:資料已無必要、當事人撤回同意、當事人反對處理等)。

    • 英國: 即使脫歐後,英國仍實施與GDPR高度相似的《英國資料保護法》(UK GDPR),因此「被遺忘權/刪除權」在英國同樣適用。

    • 台灣:

      • 《個人資料保護法》 是主要依據。雖然沒有直接稱為「被遺忘權」,但其中相關條文被解讀為包含類似精神:

        • 第3條: 賦予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的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 第11條: 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除有特定例外情形,資料控制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 實務見解與個案: 台灣法院和主管機關(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在個案中,逐漸承認個人有權要求搜尋引擎移除特定連結,特別是在涉及個人隱私、名譽受損或資料過時無關等情況。判斷標準通常參考GDPR的精神與歐盟案例。

    • 香港: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是主要法規。類似台灣,沒有直接稱為「被遺忘權」,但相關條文提供基礎:

        • 第18條: 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更正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 第26條: 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 第22條及保障資料原則(DPP) 6: 要求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應超過達致原來目的實際所需。

        • 實務應用: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曾處理相關投訴,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如資料過時、不準確、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傷害),搜尋引擎應考慮移除連結。法院也曾有相關判例(如Eastweek Publisher Ltd v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 其他地區: 日本、韓國、印度、巴西、美國加州(CCPA/CPRA)等地,也透過立法或判例發展出不同程度的類似權利,但具體範圍和執行方式各異。美國基於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傳統,對「被遺忘權」的接受度相對較低且範圍較窄。

  3. 何時可以行使「被遺忘權」?關鍵適用條件

    • 並非所有要求都會被接受。搜尋引擎(或法院/監管機構)會進行個案權衡,主要考量點包括:

      • 資訊的性質: 資訊是否屬於敏感個人資料(如健康狀況、性生活、政治立場、犯罪記錄等)?是否為純粹私人性質?

      • 資訊的準確性: 資訊是否過時、不完整或不正確?例如,多年前已結案的輕微犯罪紀錄、已償還的債務資訊、已被推翻的指控報導。

      • 資訊的相關性與必要性: 該資訊對於當前的公眾利益或資訊自由是否仍然相關且必要?例如,一個普通人的十年前的財務困境報導,可能已無當前公眾利益;但一位政治候選人或高階企業主管過往的相關行為記錄,可能仍被認為具有公眾利益。

      • 資訊來源: 資訊是來自官方、權威來源(如政府公報、法院判決),還是來自論壇、部落格、個人網站?資訊發布者的角色和目的為何?

      • 對當事人的影響: 該搜尋結果對當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人身安全、工作機會等造成的潛在傷害程度有多大?是否構成不當的困擾或傷害?

      • 公眾利益與言論自由: 移除該連結是否會過度限制公眾取得資訊的權利或妨礙新聞自由、學術研究、歷史記錄?公眾人物通常需要承擔更高的資訊透明度標準。

    • 常見成功案例類型(範例):

      • 多年前已結案且無關緊要的輕微犯罪或違規紀錄。

      • 已被證明不實或已解決的誹謗、指控內容的連結。

      • 過時的財務困難資訊(如已清償債務的報導)。

      • 涉及個人健康狀況、家庭私生活等高度敏感隱私的連結。

      • 未經同意被公開的私人聯絡方式、住址、身分證號碼。

      • 涉及未成年人時期的過時或負面資訊。

      • 明顯過時且與當事人現況完全無關的工作資訊或評價。

    • 常見失敗案例類型(範例):

      • 重大犯罪紀錄(特別是涉及公眾安全)。

      • 現任政治人物、高階公務員、知名公眾人物與其職務相關的資訊。

      • 真實且具有當前公眾利益的資訊(如專業人士的詐欺行為、企業的違法記錄)。

      • 來自官方來源(如法院判決書、政府公開登記冊)的資訊連結(通常需要直接挑戰原始來源)。

      • 企業希望移除的負面評論或報導(除非涉及個人隱私或明顯不實)。

      • 資訊本身並未包含可識別個人的具體資料。

  4. 「被遺忘權」的限制與挑戰

    • 地域限制: 搜尋引擎通常只會在其服務的特定地區版本(如google.fr, google.de)移除連結。例如,成功向Google申請移除的連結,可能只在歐洲的Google搜尋中消失,但在 google.com 或其他國家的版本仍可能出現(儘管Google有時會根據使用者位置設定自動調整)。這點備受爭議。

    • 技術限制: 移除的是「連結」,不是原始內容。原始內容仍可能在網路上存在並透過其他方式(如直接輸入網址、其他搜尋引擎、社群媒體分享)被存取。

    • 公眾利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這是最大的挑戰。如何界定「公眾利益」?如何不損害新聞自由和歷史記錄?搜尋引擎和法院的判斷可能與當事人期望不同。

    • 濫用風險: 可能被公眾人物或企業濫用,試圖抹去對其不利的合法報導或批評,進行「網路漂白」。

    • 執行成本與複雜性: 搜尋引擎需投入大量資源處理海量申請,進行複雜的個案審查。當事人也需準備充分的證明文件。

    • 法律衝突: 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要求可能衝突(如美國的言論自由與歐盟的隱私權)。

    • 長尾效應: 即使成功移除主要搜尋引擎的連結,資訊仍可能出現在較小的、專門的搜尋引擎或網站上。

第二部分:實戰教學 – 如何申請刪除搜尋結果連結

重要準備工作:

  1. 確認你要移除的目標:

    • 精確記錄下你想移除的每一個「搜尋結果連結」的完整URL。打開Google/Bing,搜尋你的名字(或相關關鍵字),找到那些你想移除的結果。右鍵點擊該結果的標題,選擇「複製連結網址」(Copy link address)。不要只複製網頁本身的網址,要複製的是搜尋結果中指向該網頁的那個特定連結URL。

    • 截圖保存證據: 對包含這些不當連結的搜尋結果頁面進行截圖。註明日期,證明這些連結確實存在於搜尋結果中。

  2. 確認你的身份與所在地:

    • 搜尋引擎需要驗證你是當事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如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申請)。準備好證明身份的官方證件掃描檔(如身分證、護照、駕照 – 通常可遮蔽部分號碼,但姓名、照片、出生日期需清晰)。

    • 了解你所在地區適用的主要法律(是GDPR?台灣個資法?香港私隱條例?),這有助於你在申請表中選擇正確的法律依據和填寫理由。

  3. 收集支持文件與理由:

    • 證明資訊不準確/過時: 例如,法院的無罪判決書、債務清償證明、澄清聲明的新聞稿、顯示當前正確狀態的文件(如在職證明反駁離職謠言)。

    • 證明資訊敏感性/造成的傷害: 如涉及健康狀況的醫療紀錄(證明連結內容屬實但極度敏感)、精神科醫師證明(證明資訊造成心理傷害)、求職被拒證明(證明影響生計)。

    • 證明你是當事人: 證明連結中的資訊確實指涉你本人(如連結內容包含你的姓名、照片、地址等,需提供證件比對)。

    • 撰寫清晰有力的理由說明: 這是核心!用簡潔、具體、符合法律原則的語言說明:

      • 為什麼這些連結指向的資訊與你有關?

      • 這些資訊存在哪些問題?(不準確、過時、不相關、敏感、已無公眾利益?)

      • 這些搜尋結果對你造成了什麼具體的、嚴重的負面影響?(名譽、工作、財務、身心健康、家庭生活?)

      • 為什麼移除這些連結不會損害公眾的知情權或言論自由?強調資訊的私人性、過時性或其負面影響遠大於公眾利益。

平台實戰:向搜尋引擎提交申請

A. Google 移除申請

  1. 找到正確的申請表單:

    • 前往 Google 官方「移除網頁內容」說明頁面: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search/troubleshooter/9685456

    • 向下滾動,找到「從 Google 搜尋結果移除資訊」部分。

    • 點擊「建立移除要求」按鈕。這將引導你到正式的申請表單。

  2. 選擇申請類型:

    • 基於歐盟/英國隱私法規: 如果你主要依據GDPR或UK GDPR(無論你本人是否在歐盟/英國,只要搜尋結果在這些地區出現),選擇「基於歐洲隱私法或當地法律要求移除內容」。

    • 基於其他隱私權或法律原因: 如果你在台灣、香港或其他地區,依據當地法律(如台灣個資法、香港私隱條例),或資訊涉及其他可移除原因(如裸露影像、身分盜用、機密登入資訊),選擇「基於隱私權或其他法律原因要求移除內容」。本指南主要聚焦此類型的「被遺忘權」申請。

  3. 填寫詳細申請表單:

    • 你是誰? 選擇「我是當事人」或「我是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 你要移除哪種內容? 選擇「Google 搜尋結果中的個人資訊」。

    • 具體說明內容: 這是最關鍵的部分之一!

      • 選擇「姓名搜尋結果中出現的特定內容」。

      • 在「請提供含有你個人資訊的網頁連結(網址)」欄位中,一行一個,貼上你之前複製好的搜尋結果連結的完整URL(不是原始網頁的URL)。

      • 在「請提供含有你個人資訊的搜尋結果出現時所使用的搜尋字詞」欄位中,填寫你搜尋時使用的關鍵字(通常是你的全名,或全名+相關關鍵字如公司名、事件名)。

      • 在「說明你認為應移除這項內容的原因」欄位中,貼上你之前準備好的詳細理由說明。強烈建議包含以下要素:

        • 你的姓名。

        • 這些連結如何識別出你(例如:「連結1中的報導提到我的全名[你的全名]和居住城市[城市名]」)。

        • 資訊為何不準確/過時/不相關/過度敏感?(具體指出錯誤之處,或說明為何已無關聯)。

        • 資訊對你造成的具體、重大傷害(例如:「導致我連續三次求職面試被拒絕」、「遭受網路騷擾和威脅」、「造成嚴重焦慮和失眠,經醫師診斷證明」)。

        • 為何移除符合相關隱私法規(可簡述:「依據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及第11條精神,本人請求停止利用此過時且對本人造成不當損害之個人資料連結」)。

        • 為何移除不會過度限制公眾利益?(例如:「該資訊為十年前的個人財務糾紛,早已解決且與公共利益無涉」或「該資訊涉及本人未成年子女之健康隱私,無任何公共利益可言」)。

    • 附件: 務必上傳你準備好的身份證明文件掃描檔(遮蔽非必要資訊)以及所有相關的支持證明文件(如法院文件、醫生證明、澄清聲明等)。檔案格式通常接受PDF, JPG, PNG。檔名標示清楚(如「身分證_遮蔽」、「債務清償證明」)。

    • 聯絡資訊: 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Google主要透過郵件溝通)、姓名、國家/地區。

  4. 提交與後續:

    • 仔細檢查所有填寫內容和上傳文件。

    • 勾選聲明確認資訊真實。

    • 點擊「提交」。

    • 處理時間: Google通常需要數週時間審核。期間請密切留意你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

    • 可能結果:

      • 核准: 收到確認郵件,告知連結已從指定地區的搜尋結果中移除(通常在幾天內生效)。注意: 移除的是「以你姓名搜尋」時的結果,原始網頁仍存在,可能透過其他關鍵字搜尋到。

      • 要求補件: Google可能要求提供更多資訊或澄清。務必及時、完整回覆。

      • 部分核准: 只核准移除部分你申請的連結。

      • 拒絕: Google認為你的申請不符合移除標準(例如公眾利益大於隱私權)。郵件會說明理由(有時較籠統)。

    • 被拒絕怎麼辦?

      • 仔細閱讀拒絕理由。

      • 評估是否能補充更強有力的證據或論述。

      • 考慮重新提交申請(但需有新證據或更強理由)。

      • 考慮向所在地的資料保護監管機關投訴(見後文)。

      • 考慮尋求法律諮詢,探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能性。

B. Bing 移除申請

  1. 找到正確的申請表單:

    • 前往 Bing 網站管理員工具內容移除頁面: https://www.bing.com/webmasters/about/content-removal

    • 點擊「要求移除內容」按鈕。

  2. 選擇移除原因:

    • 選擇「隱私權」。

  3. 填寫詳細申請表單:

    • 個人資訊類型: 選擇最符合的情況(如「個人識別資訊(PII)」)。

    • 詳細說明: 類似Google的要求:

      • 在「請提供 Bing 搜尋結果的連結(URL)」欄位,貼上搜尋結果連結的完整URL(一行一個)。

      • 在「請提供會顯示該內容的搜尋查詢」欄位,填寫你的姓名(全名)

      • 在「請說明為何應移除該內容」欄位,貼上你準備好的詳細理由說明(內容重點與Google申請相同)。

    • 聯絡資訊: 提供姓名、電子郵件、國家/地區。

    • 附件: 上傳身份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相關支持證明文件

  4. 提交與後續:

    • 流程、處理時間、可能結果與Google類似。同樣需密切留意郵件通知。

C. 其他搜尋引擎
* DuckDuckGo: 主要從其他來源(如Bing)獲取結果,移除需聯繫原始來源或上游搜尋引擎。本身沒有直接移除表單。
* Yahoo: 在許多地區,Yahoo搜尋結果由Bing提供技術支援。移除Bing的連結通常也會影響Yahoo結果。必要時可查看Yahoo的說明頁面。
* 地區性搜尋引擎: 若目標是特定國家的小型搜尋引擎,需查找該引擎官網的「聯絡我們」、「隱私權政策」或「內容移除」頁面,了解其申請程序。

第三部分:增進成功機會的策略與替代方案

  1. 提升申請成功率的關鍵策略

    • 極致精準: 只申請真正符合「被遺忘權」核心原則(資訊過時、不準確、不相關、敏感、傷害大於公眾利益)的連結。避免嘗試移除真實且有公眾利益的負面報導。

    • 證據為王: 提供的證明文件必須具體、有力、相關。模糊的陳述或缺乏佐證的傷害描述很難被採信。醫療證明、法律文件、官方紀錄最具說服力。

    • 理由論述清晰有力: 避免情緒化語言。用冷靜、客觀、邏輯清晰的方式,條列式說明資訊的問題點、造成的具體損害、以及為何移除不會過度侵害公眾利益。明確指出適用的法律條款精神(如台灣個資法第11條)。

    • 鎖定最關鍵的連結: 優先處理出現在搜尋結果第一頁、點擊率高、來源網站權重高的連結。移除這些連結效果最顯著。

    • 身份驗證無誤: 確保提供的身份證明清晰可辨,足以證明你是當事人。

    • 耐心與堅持: 審核需要時間。如果第一次被拒絕,仔細分析原因,補充更強證據後可考慮再次申請。不要輕易放棄。

  2. 當搜尋引擎拒絕時:後續行動

    • 向資料保護監管機關投訴:

      • 歐盟/英國: 向你常住地、工作地或你認為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成員國資料保護主管機關(DPA)投訴(如法國的CNIL、英國的ICO)。

      • 台灣: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隸屬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申訴。需準備申請書、相關事證(包含你向搜尋引擎申請被拒的證明)。

      • 香港: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 投訴。可透過網站下載投訴表格或線上提交。

      • 流程: 監管機關會審查你的投訴和搜尋引擎的回應,進行調查並做出裁決。若裁決認為搜尋引擎應移除連結,通常具有法律效力。這比個人申請更具強制力,但耗時可能更長(數月甚至超過一年)。

    • 法律訴訟:

      • 作為最終手段,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搜尋引擎移除連結。

      • 台灣: 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如第29條損害賠償、第28條及第11條請求刪除)提起民事訴訟。需委任律師。

      • 香港: 可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 歐盟: 在成員國法院提起訴訟。

      • 成本與風險: 訴訟耗時、費用高昂且結果不確定。務必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勝訴可能性和成本效益。勝訴後,法院命令具有強制力。

  3. 根本解決之道:移除原始內容

    • 直接聯繫網站擁有者/管理員: 這是移除資訊源頭的終極方法。

      • 找到網站的「聯絡我們」、「關於」、「隱私權政策」頁面,查找聯絡郵箱或表單。

      • 撰寫專業的移除請求信:

        • 清晰說明你的身份和涉及的具體頁面URL。

        • 解釋內容的問題(不實、過時、侵犯隱私、未經同意發布個人資料等)。

        • 引用支持你請求的法律依據(如GDPR第17條刪除權、台灣個資法第3條/第11條、香港私隱條例DPP6、著作權法(如果內容是你的創作)等)。

        • 說明內容對你造成的傷害。

        • 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明、證明資訊錯誤的文件)。

        • 保持禮貌但堅定。設定合理的回應期限。

      • 網站主機投訴: 如果網站管理員不理會,且內容明顯違法(如誹謗、發布機密個人資訊、兒童性剝削內容、侵犯版權),可查找網站的主機服務商(Web Host),向其提交違規內容檢舉。主機商通常有「濫用投訴」(Abuse Report) 信箱。

      • 法律行動: 對於頑固或發布惡意內容的網站,可考慮發律師函或提起訴訟(如誹謗、侵害隱私權、侵害個資權、著作權侵權等),要求刪除內容及賠償。

  4. 主動出擊:建立正面網路形象

    • 聲譽管理(ORM): 即使成功移除負面連結,主動建立和維護正面形象至關重要:

      • 建立專業線上檔案: LinkedIn保持活躍更新、個人網站/作品集。

      • 發布優質內容: 撰寫專業領域部落格文章、在專業平台發表見解、參與有價值的社群討論。

      • 經營社群媒體: 在相關平台(如Twitter, Facebook專業頁面)分享專業見解和正面資訊。

      • 鼓勵正面評論: 在適當場合(如專業服務後)禮貌地請滿意的客戶/同事在Google商家檔案或專業平台上留下評價。

      • 監控你的網路聲譽: 定期搜尋自己的名字,設定Google快訊(Google Alerts)。

    • 原理: 透過產生更多相關、正面、權威的內容,可以將潛在的負面結果(即使未被完全移除)「擠」到搜尋結果的更後頁,降低其可見度。

第四部分:常見問題解答 (FAQ)

  • Q: 申請移除需要付費嗎?

    • A: 向搜尋引擎(Google, Bing)提交移除申請是免費的。監管機關投訴通常也免費。但聘請律師協助申請、撰寫法律文件或提起訴訟,則需要支付律師費用。

  • Q: 處理時間要多久?

    • A: 搜尋引擎審核通常需要數週(Google/Bing常見為2-6週)。向監管機關投訴可能耗時數月到超過一年。法律訴訟則更長,可能以年計算。

  • Q: 移除後連結還會再出現嗎?

    • A: 如果搜尋引擎核准移除,該連結原則上不會再出現在以你申請的特定關鍵字(如你的名字)進行的搜尋結果中。但是:

      • 如果原始網頁內容被大幅修改並重新發布,可能產生新連結。

      • 如果該網頁被其他高權重網站大量連結引用,可能影響搜尋引擎的判斷(但較少見於個人姓名搜尋)。

      • 移除通常是針對特定地區的搜尋引擎版本(如google.fr)。

      • 原始網頁本身依然存在(除非你成功要求來源網站刪除)。

  • Q: 我可以幫別人(親友)申請移除嗎?

    • A: 可以,但通常僅限於:

      • 你是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申請)。

      • 你獲得當事人的正式授權委託書,並在申請時提供該委託書和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 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無法自行申請)。申請表單中需明確說明你的代理人身份。

  • Q: 企業或品牌可以申請「被遺忘權」移除負面評論嗎?

    • A: 非常困難且通常不符合。「被遺忘權」核心是保護「自然人」的個人隱私和基本權利。 企業的商業聲譽一般不被涵蓋在GDPR、台灣個資法等賦予「被遺忘權/刪除權」的核心保護範圍內。企業通常需透過其他途徑處理負面評論:

      • 直接與平台(如Google商家評論)申訴,若評論違反平台政策(如垃圾內容、虛假陳述、仇恨言論)。

      • 直接聯繫評論者解決問題。

      • 發布官方回應。

      • 尋求專業的聲譽管理服務。

      • 在極端情況下(如涉及誹謗),考慮法律訴訟(對象是評論者或平台,但告平台難度高)。

  • Q: 移除申請成功率有多高?

    • A: 成功率差異很大,沒有統一數字。Google每半年會發布「被遺忘權」移除報告。根據其報告,核准率通常在40%-60% 之間浮動。關鍵在於申請的質量: 理由充分、證據確鑿、符合法律要件的申請,成功率遠高於草率或理由薄弱的申請。基於GDPR的申請因有明確法規支持,成功率可能略高於僅依據其他地區較模糊法源的申請。

第五部分:重要資源連結

  • Google:

    • 要求移除 Google 搜尋結果中的內容: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search/troubleshooter/9685456

    • Google 隱私權政策: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 Google 隱私權要求表單: https://support.google.com/policies/troubleshooter/9587338 (包含多種請求)

  • Bing:

    • Bing 內容移除要求: https://www.bing.com/webmasters/about/content-removal

    • Bing 隱私儀表板(管理資料): https://account.microsoft.com/privacy/

  • 監管機關:

    • 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 –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https://www.ndc.gov.tw/cp.aspx?n=816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 https://www.pcpd.org.hk/

    • 歐盟: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DPB): https://edpb.europa.eu/ (可連結到各成員國DPA)

    • 英國:資訊委員會辦公室(ICO): https://ico.org.uk/

  • 其他有用資源:

    • Reputation.com: (商業服務,供參考) https://www.reputation.com/

    • 國際隱私專業人員協會(IAPP): (專業資源) https://iapp.org/

結語:賦權於己,謹慎前行

行使「被遺忘權」絕非易事。它是一場在個人隱私保護與公眾知情權、言論自由之間尋求微妙平衡的過程。本指南提供的詳盡內容,旨在為你裝備最完整的知識武器——從深入理解法律基礎、精準判斷適用條件,到一步步完成Google、Bing等平台的申請流程,乃至於被拒絕後的救濟途徑與替代方案。

記住關鍵點:

  • 證據與論述是你的核心武器。 詳實的理由說明和有力的證明文件,遠比情緒化訴求更能打動審核者。

  • 移除的是「連結」,而非源頭。 同步爭取移除原始網頁內容,才能達到更徹底的效果。

  • 地域限制存在。 成功移除不代表該資訊在全球所有搜尋引擎中消失。

  • 公眾利益是重要門檻。 涉及公共利益或公眾人物的資訊,移除難度極高。

  • 主動建立正面聲譽是長久之計。 積極經營專業形象,讓正面內容自然稀釋殘留的負面資訊。

行使這項權利需要耐心、毅力與策略。如果過程讓你感到焦慮或無助,請記得尋求信任的朋友、家人或專業心理支持資源。網路世界或許留下了不願面對的痕跡,但法律賦予你爭取「被遺忘」的權利。謹慎評估、充分準備,勇敢踏出清理數位足跡的第一步,重新奪回屬於你的網路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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