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如何向新聞網站擁有者請求刪除負面新聞,並包含成功案例分析與詳細步驟的完整指南:
負面新聞如何向新聞網站擁有者請求刪除? 策略、步驟與成功案例分析
在資訊爆炸的網路時代,一則負面新聞可能透過搜尋引擎長期存在,對個人或企業的聲譽、隱私甚至生計造成深遠的影響。當您發現網路上存在不實、過時、侵害隱私或對您造成不當傷害的新聞報導時,尋求將其刪除(或至少進行修改、下架)是合理的訴求。然而,新聞網站基於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及資料保存原則,通常不會輕易刪除已發布的內容。因此,如何有效溝通並提出具說服力的請求,就顯得至關重要。
本指南將詳細說明請求刪除負面新聞的策略、具體步驟、法律途徑考量,並提供數個真實情境下的成功案例分析,助您更有方向地處理此類困境。
核心原則:理解新聞網站的立場
在開始行動前,必須理解新聞機構的立場:
新聞自由與公眾知情權: 新聞網站有責任報導事實(即使有時是負面的),並維護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刪除已發布新聞被視為對新聞自由的潛在威脅。
歷史記錄: 新聞報導常被視為歷史記錄的一部分,刪除內容可能被視為篡改歷史。
真實性原則: 只要報導內容基本屬實(即使包含負面事實),網站通常沒有義務刪除。
法律風險: 隨意刪除內容可能引發其他爭議或被解讀為承認報導有誤。
因此,您的請求必須建立在「報導內容本身存在可被挑戰的問題」上,而非單純因為它是「負面」的。
第一部分:請求刪除/修改的策略與具體步驟
步驟一:冷靜評估與蒐證
確認報導內容:
完整閱讀並理解該則新聞的全部內容。
確認發布的新聞網站、具體網址、發布日期。
評估問題點:
是否包含事實性錯誤? (例如:人名、職稱、日期、地點、事件經過描述錯誤)。
是否侵犯隱私? (例如:未經同意公開個人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病歷、財務狀況、家庭住址、未成年子女資訊等)。
是否涉及誹謗或名譽損害? (報導內容是否基於虛假陳述或未經證實的指控,且對您造成名譽上的實際損害)。
是否已過時且不再具新聞價值? (例如:多年前的小過失報導,當事人已改過遷善,該報導持續造成不當困擾)。
圖片/影片使用是否未經授權或構成侵權?
是否違反該新聞網站自身的編輯政策? (例如:涉及歧視性言論、未平衡報導等)。
蒐集證據:
保留報導的完整截圖(包含網址、日期)。
若涉及事實錯誤,準備能證明真實情況的強力證據(官方文件、紀錄、第三方證明等)。
若涉及隱私侵權,明確指出報導中哪些具體資訊屬於不應公開的隱私。
若報導已過時,準備能說明現狀或您已改善的證據(例如:更生證明、現職證明、公益參與紀錄等)。
步驟二:尋找正確的聯絡窗口
官方聯絡管道:
網站「聯絡我們」頁面: 通常是最直接的管道,留意是否有專門的「編輯部」、「讀者投訴」、「法律部門」或「隱私權保護」的聯絡信箱或表單。
「更正啟事」政策頁面: 許多新聞網站會有專門的頁面說明如何提交更正請求,即使您的訴求是刪除,也可從此管道開始。
隱私權政策: 若涉及隱私侵權,仔細閱讀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裡面通常會說明如何行使個人資料權利(如:刪除、更正)。
主編/總編輯信箱: 大型媒體通常會公開主編或總編輯的聯絡方式(或信箱格式)。
專業平台:
LinkedIn: 嘗試尋找該網站負責的編輯、記者或法務人員。
避免無效管道:
避免只在報導下方留言區留言,這通常不被視為正式請求。
避免透過非官方的社群媒體私訊,除非該管道被明確列為官方聯絡方式。
步驟三:撰寫專業、清晰、有理有據的正式請求信
這是關鍵步驟!一封好的請求信能大幅提高成功率。
信件結構與要點:
明確的主旨:
例如:「請求更正並刪除關於 [您的姓名/公司名稱] 之不實報導 – [報導標題] – [發布日期]」
或:「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權利請求刪除涉及個人隱私之報導 – [報導標題] – [發布日期]」
禮貌的稱謂與自我介紹:
如:「致 [新聞網站名稱] 編輯部 / 法律部門 / 隱私權負責人 鈞鑒:」
簡要說明您的身份(與報導相關的當事人)。
明確指出目標報導:
務必提供完整、精確的網址連結 (URL)。
提供報導標題、發布日期、記者姓名(若知曉)。
清晰陳述問題所在(核心論點):
事實錯誤: 具體指出報導中哪一段落、哪一句話存在錯誤。清晰陳述正確的事實是什麼? 並附上證明文件(掃描檔或可查證的連結)。
隱私侵權: 具體指出報導中哪些資訊屬於您的個人隱私(如:詳細地址、身份證號、特定醫療狀況、財務細節、未公開的家庭成員資訊等),並說明這些資訊的公開未經您同意,且對您造成何種具體損害(如:人身安全疑慮、精神困擾、工作影響)。引用相關法律依據(如: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11, 19, 20 條;歐盟 GDPR 的「被遺忘權」等)。
過時且不具持續新聞價值: 說明報導發布距今已多久,強調該事件已屬過去式,且當事人(您)已積極改善或現狀已完全不同。說明該報導持續存在對您造成的當前且具體的損害(如:求職被拒、社交困擾),並論證該報導已不再服務公眾利益,反而造成個人過度的負擔。
誹謗/不實指控: 謹慎處理! 需有強力證據證明報導陳述為虛假,且具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此類請求難度最高,常需進入法律程序。在正式信中,應明確指出不實陳述之處,提供反證,並說明對名譽造成的損害。
提出具體訴求:
首選:完全刪除該報導。 清晰表達此訴求。
替代方案:
修改/更正: 若無法刪除,明確指出需要修改或刪除的具體段落,並提供正確的文字替換建議。
移除個人識別資訊: 若報導整體屬實但包含過多隱私,請求將姓名、地址、照片等識別資訊匿名化或移除。
新增更新註記/後續報導連結: 若事件後續有正面發展或澄清,請求在原文中顯著位置加入更新說明或連結到後續報導。
下架 (De-indexing): 請求網站對該頁面進行技術處理(如加上
noindex
tag),使其不被搜尋引擎索引。這雖非刪除源頭,但能大幅降低被搜尋到的機會。強調這是退而求其次的請求。
提供聯絡資訊:
您的全名、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若涉及法律文件可能需要)。
設定合理期限:
例如:「懇請 貴單位於 [日期,例如:14天內] 回覆處理進度或結果。」
語氣:專業、冷靜、堅定、有理有據。
避免: 情緒化謾罵、威脅恐嚇(除非已決定並有能力採取法律行動)、模糊不清的指控。
強調: 您理解新聞自由,但指出該報導存在的具體問題已逾越合理界限。
步驟四:追蹤與後續溝通
記錄寄出日期與方式: 使用可追蹤的郵件(如:有送達回條)或保留掛號信存根。
耐心等待: 媒體處理此類請求需要時間,內部可能需經過編輯、法務、甚至高層討論。
適度跟進: 若超過您設定的合理期限未獲回應,可禮貌地發信或致電詢問進度。重申您的訴求與論點。
評估回應:
同意刪除/修改: 確認執行結果(檢查連結是否失效或內容是否修改)。
拒絕: 仔細了解對方拒絕的理由。評估其理由是否合理?是否有新的論點可以補充?是否需考慮下一步(如:更正式的法律途徑)?
提出替代方案(如:更正、匿名化): 認真考慮該方案是否能有效減輕您的困擾。若能接受,確認執行細節。
步驟五:考慮進一步行動(若請求被拒且問題嚴重)
尋求法律諮詢:
諮詢熟悉媒體法、名譽權、隱私權的律師。評估提起訴訟(如:民事侵害名譽賠償、侵害隱私、要求移除)的可行性、成本與勝算。律師函 有時能產生更大的壓力。
向主管機關申訴:
隱私侵權: 在台灣,可向主管機關(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
違反廣電法規: 若屬電視台或廣播電台網站,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但通常針對節目本身,網路報導適用性較複雜)。
向自律組織投訴: 部分國家有新聞評議會或自律組織(如:台灣目前尚無具強制力的全國性組織,可嘗試向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等反映,但效果有限)。
搜尋引擎移除請求 (輔助手段):
Google「被遺忘權」申請 (主要適用於歐盟居民,其他地區效果有限): 若您符合歐盟居民資格,可嘗試申請移除特定搜尋結果。
Google 移除特定內容政策: 若內容涉及隱私資訊洩漏(如:身份證號、銀行帳號)、非自願性裸露、未成年不當內容等,可透過 Google 的移除工具申請從搜尋結果中移除。網址: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search/troubleshooter/9685456
這並非刪除源頭新聞,只是讓它難以被搜尋到。
第二部分:成功刪除案例分析
以下是基於真實情況或常見成功模式歸納的案例分析,說明不同情境下成功刪除的關鍵因素:
案例一:成功基於「事實錯誤」與「隱私過度揭露」請求刪除
情境: A 先生因多年前捲入一樁商業糾紛被某網路媒體報導。報導中錯誤地將 A 先生當時的職稱寫高了兩級(事實錯誤),並詳細披露了 A 先生當時的居住地址(隱私侵權)。該地址至今仍是 A 先生的住家。報導雖是舊聞,但因搜尋 A 先生名字時仍排在前幾名,導致他常收到不明騷擾信函,也影響其目前專業形象。
行動:
A 先生蒐集了當年正確的職稱證明文件(如:公司內部公告、名片、稅單)。
準備了現行戶籍謄本證明該地址仍為其住居所。
撰寫正式請求信給該媒體的編輯部與法務部門:
明確指出職稱錯誤,提供證明文件。
強烈抗議披露完整住家地址,指出此舉嚴重侵害隱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且對其人身安全與居住安寧造成實際困擾(附上騷擾信函照片為證)。
強調該報導年代久遠,錯誤資訊與隱私洩露持續造成傷害,已無新聞價值。
訴求:立即刪除整篇報導。
結果: 媒體法務部門審查後:
確認職稱確有錯誤。
認同披露完整住址在該報導中非必要,且構成對個人隱私的不當侵害。
考量報導已過時,持續存在造成的個人損害大於公眾利益。
同意將整篇報導下架刪除。
成功關鍵:
明確、可證明的「事實錯誤」。
清晰指出具體的「隱私資訊」及其造成的「實際損害」。
引用相關法律依據(個資法)。
論證報導「過時」且「損害大於公益」。
專業、證據充分的溝通。
案例二:成功基於「過時性」與「不當連結」請求匿名化處理
情境: B 女士十多年前大學時期曾因一時糊塗在商店順手牽羊被逮,此事被地方小報報導並刊出其全名與就讀科系。B 女士早已改過遷善,成為專業人士。然而,該報導被數位典藏,每當新雇主或客戶搜尋她名字時,該則舊聞常出現在搜尋結果前列,對其職業發展造成嚴重阻礙。
行動:
B 女士準備了多年來的良民證、專業證照、現職公司的推薦信、參與公益活動的證明,說明其長期品行良好。
撰寫正式請求信給該地方媒體(或其現存的上級媒體集團):
坦承過往錯誤,但強調是發生在非常年輕時(未成年或剛成年),且是單一、輕微事件。
提供大量證明文件,說明其十多年來品行端正,是負責任的專業人士。
強調該則小額竊盜的報導年代久遠,與其現在的生活和專業成就毫無關聯。
指出報導持續存在,導致其名譽受損、求職困難、遭受社會歧視等具體損害。
論證公眾現在知悉她20歲時的微小過失並無任何公共利益,反而對其人生造成不成比例的負擔。
訴求:懇請將報導中其姓名與就讀科系匿名化處理。
結果: 媒體編輯部考量:
事件輕微且年代久遠。
當事人已明顯改過且貢獻社會。
持續的負面影響確實存在且嚴重。
匿名化處理(保留事件報導但移除識別資訊)能在維護歷史記錄(事件本身仍有警示作用)與保護當事人重新開始的權利間取得平衡。
同意將報導中 B 女士的姓名改為「B 姓女子」,並移除其就讀科系資訊。
成功關鍵:
充分證明「改過遷善」與「現狀良好」。
強力論證報導的「過時性」與「缺乏持續新聞價值」。
具體說明報導造成的「持續且嚴重損害」。
提出「匿名化」這個較「刪除」更容易被媒體接受的「合理替代方案」。
展現誠懇態度(承認過去錯誤但強調已改變)。
案例三:成功基於「隱私侵權」與「法律途徑施壓」請求刪除
情境: C 公司遭遇商業糾紛,對手惡意將一份包含 C 公司數位高階主管個人手機號碼、私人電子郵件和家庭成員關係的內部文件(本應保密)洩露給某網路媒體。該媒體未經充分查證與遮蔽隱私資訊,即將文件全文(含敏感個人資料)刊登上網。
行動:
C 公司及其受影響主管立即聘請律師。
律師發出正式律師函 給該媒體:
嚴正指出報導直接刊載未經處理的內部文件,嚴重侵害多位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權(列出具體被洩露的資訊類型)。
強調該等資訊與公眾利益無關,純屬私人領域。
指責媒體未盡查證義務,未對文件中的個人資料進行必要遮蔽處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要求媒體立即刪除含有個人隱私資訊的報導全文。
表明若未於特定期限內刪除,將依法提起訴訟,追究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如:違反個資法)。
附上被洩露文件的原件(遮蔽隱私後)與報導截圖對比。
結果: 媒體法務部門評估後:
承認在處理該文件時,對於個人隱私資訊的遮蔽確有疏失。
認同文件中包含大量與報導核心爭點無直接關聯的高度敏感個人資訊。
考量到明確違反個資法的風險及潛在的高額賠償與刑責。
同意在收到律師函後48小時內,將該篇包含完整文件的報導全文刪除下架。 (媒體可能後續另發一則不包含原始文件隱私資訊的報導,或發布簡短更正聲明)。
成功關鍵:
明確、嚴重的「隱私權侵害」事實(洩露高度敏感個人資訊)。
媒體自身處理程序確有明顯疏失。
透過「律師函」展現採取法律行動的強烈決心與能力。
明確指出具體的法律責任(個資法)。
迅速行動(在報導擴散前)。
第三部分:重要注意事項與替代策略
成功率非100%: 即使策略正確、論點充分,新聞網站基於自身原則仍有權拒絕刪除請求。「修正」或「匿名化」往往是更可行的目標。
法律途徑成本高: 訴訟耗時、費錢且結果難料。應作為最後手段,並在律師充分評估後進行。
「被遺忘權」的適用性: 歐盟 GDPR 的「被遺忘權」是重要工具,但主要保障歐盟居民。在其他地區(如台灣),直接向搜尋引擎(Google)申請移除基於隱私或過時性理由的搜尋結果,成功率相對較低,但仍可嘗試(透過 Google 移除工具)。這不等於刪除源頭新聞。
建立正面內容生態:
主動發布: 建立個人/企業專業網站、部落格、積極經營 LinkedIn 等專業社群媒體,發布正面、專業的內容。這有助於在搜尋結果中擠壓負面新聞的排名。
SEO 優化: 對您控制的平台進行搜尋引擎優化,提高正面內容的能見度。
線上聲譽管理 (ORM) 服務: 對於情況複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例,可考慮聘請專業的 ORM 公司協助處理,他們擁有更多經驗、管道與技術手段(但仍無法保證刪除源頭新聞)。
預防勝於治療:
謹慎管理個人網路隱私設定。
在商業活動中注意保密協議與資料保護。
發生公關危機時,積極、透明地溝通處理,減少媒體報導的負面性與錯誤空間。
結論
請求新聞網站刪除負面新聞是一場艱難的溝通與協商過程。成功的關鍵在於:
精準鎖定報導的「可攻擊點」:事實錯誤、隱私侵權、嚴重過時且損害持續。
充分有力的證據蒐集。
專業、理性、條理清晰的正式溝通。
理解媒體立場,提出合理訴求(刪除、修正、匿名化)。
必要時,展現採取法律行動的準備與決心(透過律師函)。
同時輔以「建立正面內容」與「搜尋引擎管理」等長期策略。
案例分析顯示,當請求基於具體的法律依據(如隱私權)、明確的事實錯誤,或能強力證明過時報導造成不成比例的損害時,成功機率較高。即使無法完全刪除,「修正錯誤」或「移除識別資訊」也是重要的勝利。
請務必保持耐心與毅力,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處理網路負面資訊是一場馬拉松,而非短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