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新聞刪除要幾錢?貴唔貴過打官司?
先講一個真實處境:你幾年前打過官司,後來被判無罪,或者案件早已落幕,甚至只是一個民事糾紛,卻因為當年傳媒報導,到今時今日只要在 Google 打自己的名字,那則法庭新聞仍然置頂。見工、傾生意、識朋友、申請移民,第一印象就係呢單舊聞。你想剷走佢,但網上資料刪得清嗎?刪一則法庭新聞到底要幾多錢?會唔會仲貴過當年打嗰場官司?
如果你只係想知一個概括數字:以香港同台灣市場為例,透過專業顧問處理一則法庭新聞的移除或下沉,費用由幾萬到幾十萬港元(或新台幣)不等;而真係要入稟法院,單單一審律師費加堂費,隨隨便便十幾廿萬起跳。所以,多數情況之下,刪除法庭新聞的開支係平過再打一場官司。不過呢個答案太過簡化,實際情況要睇你想「刪」到咩程度、用咩方法、新聞本身嘅性質同發布平台,價錢可以相差十萬八千里。
以下我會由最基本講起:咩係法庭新聞、點解咁難刪、有邊啲切實可行嘅方法、每個方法背後牽涉嘅真實成本,再將呢啲成本同你直接走去告傳媒、告網站嘅訴訟費用逐一對比。文章會刻意講得比較仔細,甚至會透露業界唔會主動講嘅內幕,方便你真係面對呢個困境時,有一個全面嘅參考,唔使俾人亂開價。
一、到底咩係「法庭新聞」,點解你會想刪咗佢?
「法庭新聞」呢個詞好廣義,呢度講嘅唔單止係報紙法庭版,而係任何因為司法程序而產生、被媒體報導、被搜尋引擎收錄嘅公開資訊。常見包括:
- 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嘅判決書被傳媒改寫成報導
- 廉政公署起訴、警方拘捕行動嘅現場片段同文字新聞
- 破產、清盤、離婚訴訟、爭產案、商業糾紛等民事案件報導
- 交通意外、工傷索償等牽涉法庭程序嘅新聞
- 公司被搜查、董事被控等商業罪案新聞
呢類新聞之所以棘手,係因為佢通常包含真實姓名、年齡、職業、案情細節,而且來自傳統傳媒、新聞通訊社,搜尋引擎會判定為「高權威性內容」,好難直接令佢消失。再加上司法透明度嘅要求,法庭新聞本身有「公眾知情權」光環,要移除就更難。
但你仍然想刪除,原因離唔開:
- 案件早已終結,甚至被判無罪,但報導無跟進結果
- 內容失實,或標題誇大構成誹謗
- 案件牽涉個人私隱(例如醫療紀錄、家庭背景)
- 純粹因為時間久遠,想「被遺忘」,重建聲譽
- 擔心影響搵工、合作機會、仔女學校背景審查
呢種「數碼烙印」嘅殺傷力好具體。曾經有位客戶,十七年前年輕時犯過盜竊罪,被判感化,早已改過自新,但因為當年《蘋果日報》一篇報導連全名都出埋,到今日 Google 一打名就彈出嚟,佢做金融銷售,每次過背景審查就俾人問。咁多年後,佢願意使錢去刪除呢段歷史,問題係:要使幾多?值唔值得?
二、刪除法庭新聞嘅法律基礎——唔係「有錢就大晒」咁簡單
好多人第一個疑問:「我拎住錢叫間傳媒刪文,佢點解唔肯?」因為傳媒有編輯自主,而且法庭新聞屬於公共紀錄嘅延伸報導,好多時受新聞自由保障。你要用一個合法理由逼佢刪,而唔係單純「我唔鍾意」。
喺香港、台灣以至大部分普通法適用地區,可以用嚟要求刪除嘅法律基礎大致有以下幾項:
- 誹謗(Defamation)
如果報導內容失實,而且導致你聲譽受損、實際經濟損失,你可以告誹謗。請注意,事實陳述同公允評論係抗辯理由,所以單純「呢篇報導令我冇咗份工」唔夠,要證明內容錯誤。 - 侵犯私隱(Privacy)
香港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台灣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如果報導披露咗你嘅身份證號碼、地址、病歷呢類唔應該公開嘅個人資料,就可以基於私隱條例要求移除或停止處理。但法庭新聞通常只涉姓名同案件性質,未必構成侵犯私隱。 -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源自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歐洲公民可以要求搜尋引擎刪除過時、不相關嘅搜尋結果。香港同台灣未正式承認「被遺忘權」,但 Google 喺台灣已經接受基於《個資法》提出嘅移除要求,香港就仍然要逐單審查。呢個途徑主要針對搜尋結果,而唔係刪除原文。 - 更生康復原則(Rehabilitation)
香港有《罪犯自新條例》,台灣有《更生保護法》。如果你係更生人士,若干年後冇再犯法,有權唔披露案底。但呢個係針對求職時申報,並唔可以直接指令傳媒刪文,只可以作為向傳媒或法院求情嘅理據。 - 少年犯或性罪行受害人保護
如果案件發生時你未成年,或者係風化案受害人,法例往往禁止報導可識別身分嘅資料。若有傳媒違規,你可以要求移除,甚至申請法庭命令。
明白呢啲法律基礎好重要,因為你選擇嘅方法直接決定價錢同成功率。純粹靠人情、靠公關手段去傾,同埋要出律師信、甚至告上法庭,成本差天共地。
三、刪除法則:你可以行嘅路,同每條路嘅真實價錢
坊間成日有啲廣告:「刪除負面新聞,$8,888 全包」,你信唔信?根據我咁多年同傳媒、律師、SEO公司交手嘅經驗,刪除法庭新聞大致可以分為五種策略,每一種嘅成本、時間同成功率都唔同。
1. 自行向傳媒/網站懇求或投訴
最簡單就係自己電郵去該新聞機構嘅編輯部,客氣咁解釋情況,請求修改標題、補充案件結果,或基於私隱移除個人姓名。大部份傳媒有個「網上內容投訴」表格。
- 成本:近乎零,只係時間成本。
- 成功率:極低,除非內容真係有明顯錯誤,或者你係風化案受害人、當時未成年。傳媒通常會用「新聞檔案係歷史紀錄」為由拒絕。
- 適合邊種情況:只係標題有錯字、報導未完結(例如案件上訴得直但冇跟進),你自己補返資料請佢更新。呢個係「零成本試水溫」。
2. 委託律師發出警告信/移除請求信
當你自行溝通失敗,下一步就係請律師出信。律師會仔細審查報導內容,搵出法律瑕疵,正式向傳媒、網站寄存公司、甚至搜尋引擎提出移除要求,並警告如果唔在限期內處理,你會申請法庭命令。
- 收費模式:律師按鐘計或項目收費。
- 價格範圍:
- 香港:簡單律師信約港幣 8,000–8,000–20,000。如果牽涉大量證據、要來回幾封信,好易跳到 30,000–30,000–50,000。
- 台灣: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大約新台幣 10,000–10,000–30,000;內容複雜嘅 50,000–50,000–80,000 都有。
- 成功率:比自行投訴高。傳媒見到有法律風險,可能會肯「和解」——未必刪除,但可能將文章移去付費會員區、加「免責聲明」、或將人名改為「陳某」。呢個已經係一個勝利。
- 隱藏成本:如果律師信內容唔夠精準,俾對方捉到把柄,可能激到傳媒出多一篇「某某發律師信要求刪報導」,二次傷害。所以律師嘅經驗好重要,呢個錢唔慳得。
3. 向搜尋引擎申請移除搜尋結果(去索引化)
唔係刪走原文,而係令到 Google、Yahoo 呢啲搜尋引擎唔再顯示呢條連結。咁樣當人搜你全名時,嗰篇法庭新聞唔會出現。記住,原文仍然存在,只係一般大眾好難搵到。
- 適用平台:Google、Bing、Yahoo(台灣常用)、DuckDuckGo。
- 申請基礎:香港用私隱條例或誹謗理由,台灣用《個資法》同 Google 嘅內容移除政策。
- 你可以自己做:Google 有個「移除過時或私隱內容」工具,逐個 URL 提交,唔使錢。
- 專業服務費:有公司專門幫人向 Google 申訴,佢哋識得用咩法律條文、點樣包裝個案去說服 Google 審查團隊。單一個 URL 收費約新台幣 30,000–30,000–80,000 或港幣 8,000–8,000–20,000。如果你要移除多個搜尋引擎嘅結果,費用會疊加。
- 成功率:視乎個案。如果係「定罪紀錄」而香港《罪犯自新條例》適用,Google 有機會批准。台灣方面,如果關乎私隱、未成年、或已過時嘅負面訊息,成功率約五至六成。注意,新聞網站高權威,Google 唔會輕易移除。
- 時間:快則兩星期,慢則兩三個月。
4. 透過公關或聲譽管理公司進行「內容壓制」
當刪除唔可行(例如傳媒死都唔刪,Google 又唔肯去索引),最實際嘅方法就係「壓制」——創造大量正面或中性內容,將法庭新聞推落去搜尋結果第二頁或更後。因為統計顯示,超過九成嘅人唔會睇第二頁搜尋結果,所以你實際上等於「隱形」咗嗰則新聞。
- 做法:幫你建立個人官網、LinkedIn、Medium 專欄、Facebook 專頁、YouTube 頻道、喺各大論壇發布正面資訊、投稿去新聞網站嘅讀者來論等。透過 SEO 技術令呢啲內容排名上升。
- 成本:呢個係一個持續嘅工程,唔係一次過搞掂。因為新聞網站 SEO 權重好高,你要花好幾個月甚至一年先壓得低。
- 收費模式:月費或項目式。
- 台灣:壓制單一關鍵字,每月約新台幣 15,000–15,000–60,000,通常建議至少維持半年至一年,總開支可能新台幣 100,000–100,000–600,000。
- 香港:每月約港幣 5,000–5,000–25,000,總開支港幣 50,000–50,000–300,000。
- 優點:就算新聞鏟唔走,佢已經「沉底」,實質效果類似。同時幫你建立咗一個網上正面形象。
- 缺點:要長期維護,如果停止,新聞有可能慢慢浮返上嚟(尤其係有人不斷點擊)。而且呢個方法等於承認「刪除失敗」,係被逼嘅替代方案。
5. 提起訴訟(打官司)
呢個係終極手段,當所有協商都無效,你需要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傳媒移除文章或修改內容。可以告誹謗、侵犯私隱,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嘅「拒絕刪除個人資料」等。
- 流程:先出信,若對方唔理,就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香港)或民事庭(台灣)。之後要經過狀書、證據披露、非正審聆訊、調解、審訊等階段。
- 成本:下文會詳細拆解,但記住,訴訟係「燒錢遊戲」,未正式開審已經要使一大筆。
四、打官司費用大拆解:香港 vs 台灣真實數字
要回答「刪除貴定打官司貴」,首先要真實了解打一場要求刪除新聞嘅官司要預幾多錢。好多人心入面個數係「幾萬蚊」,但實情係一旦進入民事程序,洗費會幾何級數上升。
下面用香港同台灣兩地做例子。其他華人地區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嘅費用結構類似,大家可以參考。
香港民事訴訟費用構成
| 項目 | 費用範圍(港幣) | 備註 |
|---|---|---|
| 初步法律諮詢 | 2,000–2,000–5,000/次 | 通常第一次見面傾案情收費較平,之後按鐘計。 |
| 律師警告信 | 8,000–8,000–30,000 | 視乎案情複雜度同所需時間。 |
| 入稟區域法院 (申索金額上限300萬或要求強制令) | 代表令狀及送達費約 1,000–1,000–2,000,但律師費 首階段準備 約 50,000–50,000–150,000 | 包括草擬申索陳述書、事實陳述、證據清單。 |
| 非正審申請 (例如申請禁制令) | 30,000–30,000–100,000+ 每次 | 如果要緊急禁制傳媒,可以好快燒一大筆。 |
| 證據透露及文件審閱 | 50,000–50,000–200,000+ | 文件愈多,費用愈高。 |
| 調解 | 調解員收費約 1,500–1,500–3,000/小時,律師陪同 5,000–5,000–10,000/日 | 調解係必經程序,就算傾唔掂都要俾。 |
| 審訊(一日計) | 大律師費用每日 20,000–20,000–100,000+(視乎資歷),事務律師團隊每日 15,000–15,000–40,000 | 一個幾日嘅審訊,單係大律師費已經可以過百萬。 |
| 敗訴方承擔對方堂費 | 可能係你總體律師費嘅六至七成 | 如果你輸咗官司,要幫對方俾一大截律師費,呢個風險最大。 |
| 總計(由入稟到審訊完結) | 區域法院案件: 400,000–400,000–1,500,000;高等法院案件: $1,000,000 起跳 | 未計敗訴堂費風險。 |
重點:香港打官司嘅精神壓力同時間成本極高。一個普通要求刪除新聞嘅民事案,由入稟到審訊,快則一年,耐則兩三年。期間你唔可以亂講嘢,要承受案件不停被「翻炒」嘅風險(因為傳媒可以報導訴訟過程)。
台灣民事訴訟費用構成
台灣嘅訴訟成本比香港低一截,但仍然唔平。
| 項目 | 費用範圍(新台幣) | 備註 |
|---|---|---|
| 律師函/存證信函 | 10,000–10,000–30,000 | 一般第一封。 |
| 委任律師一審級收費 | 一般案件 80,000–80,000–150,000;牽涉名譽、複雜案件 150,000–150,000–300,000 | 好多律師係一個審級收一個固定費用,唔包出庭次數過多嘅額外收費。 |
| 裁判費 | 按訴訟標的金額計算,請求刪文通常屬「非財產權訴訟」,裁判費 $3,000 左右 | 如果附帶請求金錢賠償,會加收。 |
| 假處分聲請 (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先下架) | 律師費另計 50,000–50,000–120,000,加擔保金(由法院定,可係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現金或保證書) | 擔保金係你攞得返嘅,但係要先拎出嚟。 |
| 審訊過程出庭費 | 包咗喺審級收費,但部分律師額外收每次 5,000–5,000–10,000 | |
| 鑑定費或其他雜費 | 少量 | 可能需數碼鑑定證明點擊率、損害等。 |
| 三審總成本估算 | 打足三審,律師費加埋好易破 500,000–500,000–1,000,000,甚至更多。 | 台灣敗訴方要負擔對方律師費嘅比例唔似香港咁重,但有「必要費用」問題。 |
| 總計(一審) | 一般約新台幣 100,000–100,000–300,000 | 淨係要個移除命令,唔一定要求賠償。 |
台灣特別注意:近年大法官解釋同法院見解對「被遺忘權」持開放態度,有成功案例要求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例如鈞院109年度上字第xxxx號等),但呢類案件仍然好睇個別法官心證。而且媒體會以新聞自由抗辯,所以你嘅律師費可能要使多啲喺憲法論辯上。
比較兩地,無論香港定台灣,一旦進入訴訟程序,總成本好難低過港幣四十萬或新台幣六十萬,而且有敗訴風險。咁你就可以理解,點解大部分人寧願使錢俾公關公司或律師做「軟處理」。
五、正面對決:刪除費用 vs 打官司費用,貴唔貴得過?
好多人成日覺得「刪文應該好平,打官司先貴」,實情係刪除本身可以好貴,但多數情況下仍然平過打官司,而且風險低好多。我用一個表格做直接比較,將坊間最常見嘅「刪除組合」同打官司成本並列。
| 方案 | 費用範圍(香港 HKD) | 費用範圍(台灣 TWD) | 時間 | 成功率 | 風險 |
|---|---|---|---|---|---|
| 方案A:自行投訴+Google申請 | 0–0–500 | 0–0–1,500 | 1–3 個月 | 5–15% | 無,但機會微 |
| 方案B:律師信+專業Google去索引 | 25,000–25,000–60,000 | 60,000–60,000–150,000 | 2–6 個月 | 30–50% | 低,傳媒可能唔理會 |
| 方案C:全面公關壓制 (一年) | 60,000–60,000–300,000 | 180,000–180,000–720,000 | 6–18 個月 | 90% 壓制成功(非刪除) | 要持續保養,新聞仍存在 |
| 方案D:律師信+協商+小訴訟(和解收場) | 80,000–80,000–250,000 | 150,000–150,000–500,000 | 6–18 個月 | 50–70%(取得某程度讓步) | 訴訟中可能會再有報導 |
| 方案E:民事訴訟一審(判決) | 400,000–400,000–1,500,000 | 100,000–100,000–300,000 (一審) | 1–3 年 | 視案情,普遍 50% 以下 | 敗訴要付堂費、對方律師費、新聞可能被重提 |
| 方案F:訴訟全餐(上到終審) | $1,500,000 起 | 500,000–500,000–1,000,000 起 | 3–5 年 | 極不確定 | 同上,極大財務壓力 |
睇呢個表,結論好清晰:如果你用方案B、C、D,即係透過律師信及公關手段處理,整體洗費絕大部分情況下低過直接踩入法庭打官司(方案E、F)。就算方案D「和解式訴訟」,你嘅總支出都可能只有方案E嘅三四成,而且唔使承擔敗訴後幫人畀堂費嘅終極風險。
不過有一點要留意:貴唔貴過打官司,要睇「效果」點定義。
- 如果你要嘅係 「徹底刪除,原文從互聯網消失」 ,呢個效果用金錢好難買到,傳媒通常唔會讓步。你真係要咁,就係方案E、F嘅世界,成本當然高,而且有機會輸。
- 如果你要嘅係 「人哋搜我個名見唔到呢單新聞」 (搜尋引擎去索引+壓制),咁方案B+C嘅成本加埋可能只係打官司嘅十分之一,而你已經達成實質目的。
一個典型計算案例(香港):
背景:當事人五年前有一單普通襲擊罪,被判守行為,新聞仍在《東方日報》網站。
- 打官司方案:民事告《東方》誹謗/侵犯私隱,要求刪文。一審成本最少 HKD 500,000,勝算不高(判決守行為唔係定罪,但事實報導受公允評論保護),敗訴堂費風險極大。總潛在損失 HKD 1,000,000+。
- 刪除方案:律師出信要求更新報導(加入「法庭最終判守行為,不留案底」),同時幫手申請 Google 移除結果(基於私隱條例),再做六個月 SEO 壓制。總開支約 HKD 120,000。最終結果:原文冇刪,但標題同內文更新咗,Google 搜唔到,第一頁全部係正面 LinkedIn 同公司網頁。
邊樣貴?好明顯。而對於當事人,邊樣「完成任務」?肯定係後者。所以你問「刪除要幾錢?貴唔貴過打官司?」之前,應該先問自己:我要嘅結果究竟係咩?我要百分百消滅篇文,定係唔想佢再影響我日常生活?
六、影響價格嘅魔鬼細節
就算同一種方法,價格可以差好遠。以下係影響你最終報價單嘅關鍵變數:
- 新聞來源嘅網站權重(Domain Authority)
- 如果係《明報》、《經濟日報》、《聯合報》、《自由時報》、BBC 中文呢類頂級傳媒網站,佢哋嘅 SEO 分數極高。要壓制佢哋嘅文章,需要更大量、更優質嘅正面內容,公關收費會貴好多。相對嚟講,一啲細嘅地區網媒或內容農場,壓制成本就平好多。
- 你個名嘅獨特性
- 如果你叫「陳大文」,全港幾百個同名,搜尋結果本身就分散,法庭新聞未必排第一,可能根本唔使點刪。但如果個名好特別,例如「司徒某」,一搜就得嗰單新聞,要移除或壓制嘅難度會大增,因為搜尋引擎冇其他相關結果可以推,只能夾硬創造內容。
- 新聞內容係「定罪」定係「提堂」?
- 「某甲被控強姦,案件押後」呢類提堂新聞殺傷力最大,就算最後判無罪,Google 搜出來嘅標題仍然係「被控強姦」。呢種情況要同 Google 解釋「案件已完結,報導過時且有誤導」嘅難度好高,申請去索引嘅專業服務費會比一般案件貴兩三成。
- 新聞有冇轉載?
- 一單法庭新聞往往俾十幾個網站轉載,形成「網絡叢集」。你刪走咗源頭,其他轉載網站可能繼續保留。你要逐一申請移除或要求刪除,成本會按 URL 數量直線上升。有啲公司報價只包源頭,唔包鏡像網站,呢點要問清楚。
- 涉及嘅司法管轄區
- 單新聞如果喺台灣發生,但被香港媒體轉載,或者掉轉,你要同時處理兩地法律同搜尋引擎,律師費同公關費都可能要俾兩邊。
- 時間緊迫性
- 如果你一個星期後就要見新工,想即刻令新聞消失,基本上冇可能。但如果你要求「加快處理」,一啲顧問公司會收取急件附加費,大約 20%–50%。
- 自身嘅配合度
- 做內容壓制時,需要你提供大量個人專業履歷、相片、文章。如果你好怕曝光,乜都唔肯提供,能創造嘅正面內容就好有限,效果打折扣,變相要花更多錢喺技術性 SEO 上,成本反升。
七、唔刪除,可能仲「貴」
講錢之前,要講埋唔處理嘅潛在代價。呢啲代價未必即刻兌現,但長遠可能遠超刪除費用。
- 事業損失:獵頭公司、企業人事部幾乎必定會用 Google 做背景審查。一項美國調查發現,超過 70% 僱主會因為搜到負面資訊而拒絕應徵者。你可能因為一單十幾年前嘅法庭新聞,每年少咗幾次面試機會,計落條數好襟計。
- 商業合作告吹:傾融資、合夥,對方實查你公司董事背景。如果搜到任何「不誠實使用電腦」、「詐騙」、「商業糾紛被告」等字眼,就算最終冇罪,信任已經打咗折扣。
- 社交同家庭壓力:仔女同學家長搜你個名,或者新朋友、伴侶屋企人,呢種無形壓力,唔係錢可以衡量。曾經有客人係專業人士,太太因為老爺當年嘅法庭新聞被親戚指指點點,最終選擇全家移民,成本可想而知。
- 重犯風險:如果你嘅法庭新聞涉及商業罪行,其他傳媒或競爭對手隨時翻炒,變咗一個永遠嘅計時炸彈。
所以,當你喺度權衡「$150,000 刪除費貴唔貴」嘅時候,可以試下轉換思維:呢筆錢係一次性嘅聲譽重建投資,去抵銷未來十年、二十年因呢單新聞而可能損失嘅收入同機會。由呢個角度睇,刪除費即使達到六位數字,相對潛在損失其實好划算。
八、業內真實運作揭秘——免你俾人搵笨
坊間做「網絡聲譽管理」或者「負面新聞刪除」嘅公司良莠不齊,有啲係律師樓自己搞,有啲係SEO公司,有啲係公關公司,仲有啲係「中介」——接單之後外判,賺差價。以下是幾個你一定會遇到嘅情況,預先知道可以避開陷阱:
陷阱一:保證刪除,不成功不收費?
真正嘅律師或信譽良好嘅顧問,唔會輕易講「保證刪除」,因為最終決定權喺傳媒同 Google 手上。佢哋只會話「盡力而為,過往成功率約幾多%」。成日話「保證刪除」嘅,通常係先收錢,最後做唔到就用各種理由拖,或者只係幫你壓制,然後話「Google 已無顯示」當交貨。記得,合約要寫明「移除搜尋結果」定「壓制至第二頁」,兩者好大分別。
陷阱二:報價超平,之後無限追加
見過廣告:「刪除負面新聞,9,800全包」。點做?俾錢後佢話「你個案比較複雜,要升級法律團隊,加9,800全包」。點做?俾錢後佢話「你個案比較複雜,要升級法律團隊,加30,000」,之後又話「Google 要求更多證據,要再做文件,再加 $20,000」。結果埋單變咗十幾萬。正路公司會喺初步評估後,俾一個固定範圍嘅報價,清楚列明包咩、唔包咩(例如包幾多次律師信、包幾多條 URL、包幾耐壓制)。
陷阱三:用黑帽SEO技術
有啲公司為咗快速壓低負面新聞,會用「黑帽SEO」手法,例如建立大量垃圾連結、論壇機器人洗版。呢啲做法短期有效,但一旦被 Google 懲罰,你成個名嘅搜尋結果可能全部消失,仲會令到你嘅正面網站一齊遭殃。最後得不償失。
點樣揀服務提供者?
- 揀律師樓附屬或合作嘅聲譽管理團隊。佢哋出嘅律師信有法律基礎,唔係亂寫。
- 要求提供類似案例(唔需要開名,但要描述情況同結果)。
- 睇清楚合約條款,特別係「終止服務後會點?」。好多壓制項目一停止,新聞幾個月內會浮返上嚟,你要預咗長期維護費。
- 直接問:「如果傳媒最後唔刪,你哋會點做?」聽下佢嘅替代方案,如果答唔出,即係冇 plan B。
九、流程實戰:由搵人幫手到任務完成,成個過程係點?
呢度俾一個「標準套餐」嘅流程你參考,等你心裡有數,知道啲錢點使。
階段一:診斷與策略(第 1–2 星期)
- 你提供目標新聞連結、你嘅全名、案件相關文件(如判決書、不提起訴書)。
- 顧問進行法律及 SEO 分析:該新聞網站權重、Google 目前排名、法律切入點。
- 制定策略:主力申請 Google 去索引?向傳媒出律師信要求修改?壓制為主?三管齊下?
- 報價單出爐,簽約並支付頭款(通常 50%)。
階段二:法律行動(第 3–8 星期)
- 律師草擬信件,針對報導中不實、過時、侵犯私隱部分提出理據,發送至傳媒編輯部及法務部。
- 同時間,技術團隊整理 Google 移除表格,用最貼切嘅法律條文(台灣多用《個資法》第 11 條、第 19 條;香港多用《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提交申請。
- 與傳媒溝通:可能來回數次,傳媒要求提供判決書等證明你講法。最理想係對方願意「更新」報導,加入「備註:事後判無罪」,然後將舊標題稍作調整。
階段三:Google 決定與技術補強(第 9–16 星期)
- Google 通常需要數星期審查。如果批准,該 URL 喺搜尋你全名時唔會再出現(其他關鍵字或者仲會)。
- 如果 Google 拒絕,團隊會補充更多法律觀點再次上訴,或者轉去壓制方案。
- 同步開始內容壓制:建立你的個人品牌網站、社交媒體內容,並進行 SEO 優化,慢慢推高排名。
階段四:監察及維護(第 4 個月起)
- 如果傳媒更新咗文章,你要確保搜尋引擎爬蟲重新抓取,更新搜尋結果摘要。
- 每月報告:搜尋結果頁情況,負面連結位置,正面內容覆蓋率。
- 根據關鍵字排名變化,調整 SEO 策略,直至負面新聞穩定在第二頁後半以後或更遠。
- 尾數通常在見到初步成效(例如新聞跌出第一頁或 Google 批准移除)時收取。
成個過程,順利嘅半年內達到滿意效果;複雜嘅要一年。所以費用唔係一次過俾晒,而係按階段、按項目,呢點亦解釋咗點解坊間冇一個劃一嘅「公價」。
常見問答(FAQ)
Q1:法庭新聞刪除係咪可以令佢完全喺互聯網消失?
A:好難。嚴格嚟講,只有源頭網站願意刪除原文,或者你取得法庭命令,篇文先會「徹底消失」。否則,大部分方法只係令搜尋引擎結果唔再顯示,或者將佢推到幾頁之後。對一般大眾而言,效果等同消失。
Q2:由申請到見效,通常要幾耐?
A:如果只係向 Google 申請去索引,最快 2–4 星期有結果。但如果牽涉同傳媒協商、出律師信、甚至做內容壓制,一般要 3–6 個月先見到明顯改善,完全壓制到第二頁或更後,建議預 6–12 個月。
Q3:可唔可以只係刪除 Google 搜尋結果,而唔理篇文?
A:可以,呢個係最常見做法。向 Google 提出法律要求,移除特定網址喺你個名搜尋結果中嘅出現。咁做成本較低,而且迴避咗同傳媒正面衝突嘅新聞自由爭議。不過要留意,其他搜尋引擎(Yahoo、Bing)都要分開處理。
Q4:律師信同公關壓制,邊樣應該做先?
A:視乎新聞內容。如果內容有法律瑕疵(失實、侵犯私隱),當然先出律師信,因為成功機會較大,成本亦相對明確。如果內容屬實,只係你唔想人睇到,律師信作用有限,可能直接採用公關壓制更實際,或者同步進行。建議先做法律評估。
Q5:如果刪除或壓制失敗,會點樣?有冇退款?
A:正規公司會喺合約寫明,如果唔達到某個具體指標(例如「指定 URL 三個月內從搜尋結果首三頁消失」),會按比例退還部分費用,或者免費延長維護期。但「完全刪除」類嘅保證好少見。簽約前要傾清楚「咩叫成功」。
Q6:打官司要求刪除法庭新聞,成功率有幾高?
A:冇劃一標準。如果報導確實失實,你嘅勝算高,傳媒好多時會庭外和解修改。但如果報導大體屬實,你要以「被遺忘權」或「更生」為由挑戰,台灣近年有零星成功案例,但未成主流;香港法院傾向保護新聞自由,門檻好高。整體嚟講,純粹因為案件已過時而要求刪文,勝算唔過半。
Q7:我可唔可以自己向 Google 申請移除?難唔難?
A:絕對可以,而且唔使錢。你去 Google 嘅「法律移除要求」頁面,揀選相關法律(台灣有獨立《個資法》選項),填寫表格,附上身分證明同解釋。難度在於你要用精準法律語言,同埋識得引用恰當法條去說服審查員。好多人因表格寫得唔好而被拒,但你可以不斷嘗試。
Q8:刪除法庭新聞嘅費用可唔可以分期?
A:大多數服務提供者接受分期付款,按階段收費。例如律師信階段收一筆,去索引階段收一筆,壓制階段按月收。鮮少有人要求你一筆過畀晒。
Q9:香港有冇類似台灣嘅《個資法》可以用?
A:香港係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佢嘅保障範圍同力度同台灣《個資法》唔同。香港私隱專員公署可以發出執行通知,但無權直接罰款強制刪文。實務上,Google 處理香港用戶嘅移除要求時,會參考條例精神,但標準較緊。
Q10:我係案件證人,但新聞出咗我全名,刪唔刪到?
A:證人身份比較特殊。如果你係一般證人,案件同你無關,你可以用私隱為由要求傳媒遮蔽姓名。如果你係案件關鍵人物,可能較難。同樣,先出律師信,用「無辜第三方私隱」做切入點,有成功機會。
Q11:點解唔直接告傳媒誹謗,而要搞咁多嘢?
A:因為告傳媒誹謗嘅舉證責任在你,你要證明報導錯誤且導致損失。法庭新聞有「特許權」(privilege),即係傳媒公平準確報道司法程序,即使內容對你構成誹謗,只要冇惡意,傳媒都享有免責保護。所以,純因為尷尬或影響生計,係告唔入誹謗嘅。明白呢點,就知點解「軟處理」往往更實際。
Q12:用錢壓制新聞算唔算操控資訊,犯唔犯法?
A:創造正面內容、做正當 SEO 係合法營銷手段。只要唔涉及發放虛假資料、冒充他人、或黑客攻擊,完全冇違法問題。呢個係重建你個人網上形象嘅過程,同「洗底」本質唔同。
結語:你要嘅係甩身,定係一場戰爭?
處理法庭新聞嘅開支,由零蚊到過百萬都有,但最終決定你應該行邊條路嘅,唔係單單「價錢牌」,而係你對「結果」嘅定義:
- 如果你求嘅係還我清白、歷史改寫,而且堅信法律上企得住,資金又充裕,咁打官司可能係唯一選項。請準備最少新台幣一百萬或港幣五十萬嘅心理關口,同至少兩年嘅人生。
- 如果你求嘅係還我正常生活,唔想再俾人一搜就見,咁「律師信+搜尋引擎去索引+內容壓制」嘅組合,幾乎肯定比打官司平一大截,風險接近零,而實質效果對你日常生活嘅影響,幾乎冇分別。
最後,不妨記住一個現實:大眾嘅記性係好短嘅。只要你唔再係搜尋結果第一頁,你嘅人生就可以翻頁。嗰筆刪除費,實際上係買一個「重新開始」嘅機會。相對於因為舊新聞而冇咗嘅工作、合作、緣分,呢個機會,可能係你一生中其中最划算嘅投資。
作者簡介
陳律行,執業律師轉投數碼權益顧問,擁有超過十年處理網絡誹謗、個人資料私隱及聲譽管理案件經驗。曾協助多位公眾人物及普通市民成功從搜尋引擎移除過時、不實的法庭新聞及負面內容。不時於各大媒體撰文講解「被遺忘權」在華人社會的實踐與挑戰,深信科技應服務人的尊嚴,而非禁錮人的過去。

